篇一:电影城装修规范合同书
装饰工程合同书
甲方(发包方):地址:
乙方(承包方):
地址:
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任的原则协商一致,共同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
1.3工程项目及承包范围:具体见《工程预算表》。
1.4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预算表》。
1.5承包方式:具体详见《工程预算表》。
1.6承包日期:自年月日始,至工期共
1.7工程预算总额: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第二条 工程款付款方式的约定
2.1甲方是以下第款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
2.1.1预算造价在人民币30,
于签署本合同当日,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双方认可的报价单上确定的工程款总额的50%比例的备料款。乙方在甲方协助下办理完毕进场施工手续并进场施工;工程施工过程中,泥水、电工完成前期工程,木工进场时,甲方向乙方按工程总造价45%比例支付工程款;另5%比例装修工程余款,自双方验收合格办理移交手续时,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完毕。
2.1.2预算造价在30,001.00元至200,000.00元之间工程:
于签署本合同当日,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总造价35%比例的备料款,乙方于
收妥该备料款之次日起7个自然日内,备齐装修所需的基本物料(工程特殊用料和/或变更部分物料除外),并在甲方协助下办理完毕进场施工手续;签署本合同第7个自然日内,甲方向乙方按工程总造价30%支付工程款;签署本合同第21个自然日内,甲方向乙方按工程总造价30%比例支付工程款;另5%比例装修工程余款,自双方验收合格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完毕。
2.1.3算造价在人民币200,000.01元以上或有特殊要求的家装工程(别墅、开发商套
餐式装修等)或大型公装工程:
2.2《隐蔽工程验收表》中水、电改造、防水工程款项,甲方按以上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
乙方
2.3工程施工期间,如甲方特殊要求,须乙方比合同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
乙方提前竣工,甲方须支付乙方因赶工期增加的相应费用(费用额度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4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未按以上约定付款方式及时付清款项,每延误一天,乙方有权向
甲方按工程总造价0.1%的标准收取滞期费,直至甲方付清为止;付款时间延误7个自然日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该合同,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已收工程款项,无论工程是否完结,乙方不予退还;乙方已施工工程,甲方未支付工程款的,须按实际工程量支付乙方工程款。
2.5工程竣工后自乙方发出办理移交手续,通知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工
程尾款,乙方有权向甲方按50元/自然日的标准收费滞期费,直至甲方付清为止。
2.6甲方应付的工程款项,不得交付予非合同签署人或非合同签署人之委托人,否则,由
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工期约定
3.1签署该合同后,边设计边施工的设计时间约定:
3.1.1该合同签署当日,乙方须出具平面改造方案图,甲方亲自认可后,作为开工资料,
交乙方项目经理办理开工手续。
3.1.2预算造价10万元以下工程,乙方须在签署该合同5个自然日内出齐所有施工方案
图,供甲方审核;甲方须在接到审图通知3个自然日内,对施工图纸进行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方案,乙方须在甲方提出修改意见3个自然日内完成,并交甲方重新审核确认。
3.1.3预算造价20万元以下工程,乙方须在签署该合同10个自然日内出齐所有施工方
案图,供甲方审核;甲方须在接到审图通知3个自然日内,对施工图纸进行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方案,乙方须在甲方提出修改意见5个自然日内完成,并交甲方重新审核确认。
3.1.4预算造价20万元以上工程,乙方须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出齐施工方案图,(转载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 文 网:电影院施工合同)
供甲方审核。
3.2签署该合同前,已做设计方案的施工工程,不按上述方式对设计时间进行约定。
3.3因乙方设计方案出图和/或改图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因甲方审图和/
或确认方案不及时延误工期,工期顺延。
3.4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修改个别设计方案的,须在该工程项目未正式施工前通知乙方
施工管理人员/或设计师,乙方设计师须在接到通知3天内进行修改,并通知甲方确认,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如因设计师设计方案失误和/或客户提出方案修改意见,设计者修改出图不及时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顺延。
3.5施工项目中由甲方提供的装饰材料,乙方须提前填列《甲方准备材料通知单》交付甲
方,以便甲方及时备料;甲方接到该通知单后,须按通知单要求准备材料;如因甲方准备材料不及时或不准确,延误工期,工期顺延;如因乙方不及时通知甲方准备材料或通知内容错误,导致甲方不能及时和/或准备材料不准确而延误工期,工期不顺延。
3.6施工过程 中, 因甲方示按该合同约定之付款方式付款且延误至3个自然日以上的,
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直至甲方付清款项,乙方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7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施工完毕,甲方在接到《工程验收通知单》后,因故未能及时
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要求复验的,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8因甲方原因,增加工程量和/或工程项目更改时,工期顺延。
3.9因乙方设计方案有误、乙方提供材料不符合该合同之《乙方提供主要材料明细表》附
表约定及施工质量不合格,引起工程返工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3.10因乙方安排组织施工不当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3.11工程竣工后,甲方提出整改要求的,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3.12因甲方所属物业管理部门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13因停水、停电、台风等客观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14因消防工程、中央空调工程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15无论何原因引起的工期变更,须由甲乙双方对变更原因、变更时间予以协商确认,
并签署《施工工期变更确认单》。
3.16以上条款中之工期顺延条款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甲乙双方互不支付工期延误费;工
期不顺延条款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由乙方按50元/自然日标准向甲方支付延误费。
第四条 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的约定
4.1签署本施工合同后,如甲方要求删减《工程预算表》中部分工程项目(内容),甲乙
双方须签署《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确认单》;已下料的施工工程项目,甲方须按该删减项目的具体损失额度向乙方支付材料费、人工费。
4.2开工后乙方未采购材料,甲方对双方约定之乙方提供材料提出变更,甲乙双方按材料
差价及时补偿。
4.3开工后乙方已采购但尚未使用材料,甲方对双方约定之乙方提供材料提出变更,甲乙
双方须签署《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确认单》并按材料差价及时互补差价,甲方按放弃使用材料之采购总价的2%支付乙方材料采购费用;已进行施工处理的材料,甲方按材料采购价的100%支付材料费、人工费。
4.4如乙方未按《工程预算表》、《乙方提供主要材料明细表》规定使用材料、进行施工,
甲方提出删减工程项目(内容),甲乙双方须签署《工程项目(内容)确认单》,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4.5施工过程中,如甲方要求增加施工项目(内容),甲乙双方须签署《工程项目(内容)
确认单》,乙方按《工程项目(内容)确认单》组织设计、施工。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乙方须按照本合同之附件《工程预算表》、所列明的材料标准采购施工材料;甲方可
对装饰饰面板等材料之颜色、花样进行确定;对乙方所采购材料按《乙方提供主要材料明细表》所列明标准进行验收。
5.2乙方须按照本合同之附件《工程预算表》中所规定施工工艺进行施工。
5.3如乙方未按《工程预算表》规定使用材料、进行施工,
甲方有权要求拆除重做,重做所浪费的材料、人工由乙方负责。
5.4甲乙双方按《海南家庭装修验收标准》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工程验收分隐蔽工程验收、
竣工工程验收二种。
5.5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施工完毕,乙方开出《工程验收通知单》通知甲方进行隐蔽
工程验收;甲方自接到《工程验收通知单》2日内,协同乙方进行隐蔽工程之工程量/工程质量验收,工程验收合格,甲乙双方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表》;如甲方在通知时间内不能及时进行验收且未另行约定验收时间的,乙方可自行进行验收并进行下一部施工内容,甲方须对此予以承认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表》;如乙方自行进行验收后,甲方提出复验的,乙方须配合复验,如复验合格,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如复验不合格,由此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5.6竣工工程验收:工程施工完毕,乙方开出《工程验收通知单》通知甲方进行竣工工程
验收;甲方自接到《工程验收通知单》3日内,须协同乙方进行竣工工程之工程量/工程质量验收;竣工工程验收完毕,甲方对工程质量提出整改要求的,乙方须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整改时间内完成整改内容及进行竣工工程复验;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不能及时进行竣工工程验收及复验且超过3个自然日的,自3日后,甲方必须按50元/天支付乙方施工场地看护费;竣工验收完毕,甲乙双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表》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5.7未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或未办理工程移交手续,而甲方自行入住的工程,该工程从甲
方入住之日起视同甲方已验收合格。
第六条 工程结算的约定
6.1工程竣工,甲乙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乙方须在2个自然日内向甲方送达《工程结
篇二:大地影院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施工合同
委托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施工项目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依自愿平等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施工项目
项目名称:
质量要求或技术标准
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第二条 完成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100日内完成。如有静压测试,时间顺延,费用甲方承担。 因施工过程,设计更改、停水、停电、台风及雨天等不可抗拒因素所引起的延误,工期顺延。
第三条 项目承揽方式
项目承揽方式为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采用包工包料方式。
甲方报建手续不全或其他原因、引起工程停工,甲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四条 项目验收
(一) 项目验收以设计图纸、国家、行业有关标准或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为依据。
(二) 在项目验收中,如发现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免费负责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
(三) 已完成项目未验收前,乙方负责对已完成项目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负。
(四) 乙方应在项目完成后十天内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七天内及时进行验收;若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未组织验收,则视为工程合格。
(五)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在此一年内如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不属人为、自然灾害和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乙方应无偿修复。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和结算
本项目预算造价为人民币钢结构2538000元,土建2020000元,天棚拆除45000元,附属楼土建180000元合计预算总造价为4783000元。经双方充分协商,结算价按人民币钢结构2380000元(不含管理费及税费,如发生应另行计取管理费及税费),土建及天棚拆除、附属楼土建2010000元(含管理费及税费);但因图纸变更或不可预见而产生的施工费用经甲乙双方签证按本合同十一条合同附件第三款工程预算书套用按实结算。以上项目不包括水电、消防暖通、附属楼加固工程费用。
付款方式:
1、双方签订合同后,于2012年7月5日,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于2012年8月5日,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金额的30%。
3、工程竣工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结算金额的20%。
4、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结算金额的15%。
5、结算金额余款5%待保质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七条特别条款: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文本仅供甲方报建手续之用,甲乙双方约定执行本合同条款。
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提供相关的建筑公司资质及向建设局备案的相关材料,配合甲方到建设局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和施工许可。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
甲方项目负责人:
乙方项目负责人:
第九条 安全责任
详见附件(一)《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完成项目,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合同价款的0.1%的逾期违约金。
(二)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乙方合同价款的0.1%的逾期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福清市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二) 双方确认的工程施工图纸及修改图纸;
(三) 工程预算书。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月 日
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施工任务,为确保工程施工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根据施工要求,在施工中应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等安全规程制度,按照北京市颁布的建筑施工安全规定及甲方有关规定、制度进行施工,制定和采取确实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做好安全措施交底工作并对现场施工负责检查、督促,乙方应明确指定安全和质量管理人员严格进行现场施工,负有安全和质量把关职责。
3、对本项工程施工,乙方项目负责人有责任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和确定符合实际的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监督实施。(乙方项目负责人: )。
4、在本工程施工中,如发生乙方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所有的安全责任。
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对于现场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违章、质量等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并接受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考核。
6、本工程竣工后经甲方代表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投运,但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引起返工造成经济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7、协议书上的甲、乙双方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或是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8、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规定。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篇三:家庭影院合同
智能影院系统合同书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电 话:
公司网址: 合 同 书
智能家庭影院销售及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签 约 地: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税 号: 税 号:
乙方承接甲方智能影院系统销售、安装工程。为保证工程施工进度,提高工程质量,明确甲、乙双方的职责、权利、义务,互相配合协作确保工程如期完成。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二、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
(产品明细及报价见附件:智能影院系统配置报价表)
四、施工管理
1、甲方负责把电源接到乙方指定的位置。
2、乙方按照已被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3、甲方在乙方施工前为乙方施工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包括清除障碍物、水电到位,具备施工条件。
4、本案安装材料质量充分得到市场检验的优质合格产品,确保隐蔽工程质量无隐患。
五、合同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包括设备费、材料费、安装费及其它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 元),甲乙双方商定付款条件及方式如下:
A:协议签订以后,甲方即预付合同款定金,为人民币 ¥元。
B:影音设备到达现场验收后,甲方即支付合同二期款,为人民币 ¥ 元。
C:安装工程结束,调试验收后,甲方支付合同尾款,为人民币 ¥ 元。
D:合同款需打入我公司指定帐户或交至我公司财务部,由我公司财务开具收据,若客户以其他方式付款
造成自己的损失,我公司概不负责。
E: 甲方付清所有款项,乙方并开具设备款收据。
F:货款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或银行现汇的形式支付。
六、工程验收及保修
1、工程验收
1.1设备和附属材料的进场验收;
1.2竣工验收:音箱主体工程完成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调试验收;
注:甲方在得到乙方验收通知后三日内进行验收,否则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2、保修
2.1保修期:竣工验收后,免费保修一年。
2.2在保修期内因设备及工程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应须更换之零件,费用由乙方
负担。因操作失误等人为因素引起的故障,乙方负责排除,费用由甲方负责。保修期结束后,乙方为甲方提供终身有偿维护服务。
2.3说明书、相关产品合格证书等在竣工验收时由乙方交由甲方签收。
七、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超期三日起计罚金,每日按合同总价的1‰偿付逾期违约金,总罚金不得超
过合同总金额的1%。
3、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
失。
4、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清合同款项时,机器所有权归我公司所有;乙方有权终止所售设备及安装工程的保
修期服务
八、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可按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条款
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友好协商解决,需要时书面记录议定条款,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附则
1、本合同自甲方付款之日起生效。
2、合同附件(报价书)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同时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甲 方: 乙 方:
(签章) (签章)
签约人: 签约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