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最新装饰施工合同

篇一:2016最新住宅室内装修合同

2016最新住宅室内装修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规范家庭室内装修的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建(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房屋室内装修合同,共同遵宁。

一、概况

1.甲方装修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省(市)具有建筑装饰资质、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2.装修施工地点:市区(县)路(村)巷号楼层室。

3.住房结构:

4.装修施工内容:

室别部位装修内容及要求备注

5.承包方式:

6.总价款:元(其中人工费元,材料费元,详见清单。)

7.工期: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为日。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序号材料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质量等级抵现场时限

备注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和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

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找范文就来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采购的材料

序号材料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品牌)单位数量质量等级单价(限购元以下)总价上述材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购货发票,并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民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价款的以倍补偿给甲方。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房屋室内装修合同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

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和省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是,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的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

年月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年月日前,甲方支付部价款的%,计元;年月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尾款甲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合格后日内一次付清。

2.乙方施工中甲方要求增加工作量或中途改变施工内容、要求,甲方应另行支付费用,工期顺延(具体内容双方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系本合同组成部分)。

3.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发票(或收据)。

六、其它

(一)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找范文就来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二)乙方工作

①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②指派(姓名)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③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原有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④乙方在其装饰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

七、房屋室内装修合同的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

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累计付款额的%支付违约金。逾期天以上的,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如数退还给甲方。

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他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八、纠纷处理方式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装饰施工住房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对本找范文就来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房屋室内装修合同的其它约定

十、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有:

甲方(签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住址:地址: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篇二:江苏人工费调整文件汇总(2001-2015年)

江苏人工费调整文件汇总

目 录

1

2.

3.

4.

5. 苏建价〔2010〕494号

6. 苏建价〔2011〕812号

7苏建价(2012)633号文件

8.苏建函价〔2013〕111号

9. 苏建函价〔2013〕549号

10.

11、苏建函价〔2014〕569号

12、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13、苏建函价〔2015〕133号

1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附录综合机械台班单价表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定(2001)401号

关于调整我省建筑业预算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有关厅、局:

为了落实国家工资政策,提高建筑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切实解决我省建筑业预算工资标准与建筑市场相比偏低的实际状况,根据我省有关工资调整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预算工资标准,具

体办法如下:

一、我省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定额预算工资单价调整到26元/工日。装饰工程调整到30~40元/工日。

二、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新定额的,预算工资标准和执行时间按相应的文件规定执行。 三、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装饰工程,如以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所调增的预算工资部分作独立费处理,不取费;如以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所调增的预算工资部分进入直接费,作为取费的基数。

四、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包工不包料调整为35元/工日,点工调整为29元/工日;装饰工程包工不包料调整为40元/工日,点工调整为35元/工日。

五、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装饰工程的执行时间为二00二年一月一日,二00二年一月一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二00二年一月一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按原规定执行。

二00一年十二月十日

江 苏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苏建定(2005)65号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

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委、厅、局:

根据全省各地调查反映的情况,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普遍偏低,与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为了促进我省建筑业的发展,稳定队伍,进一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确保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现将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原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 文 网:2016年最新装饰施工合同)

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32.00元/工日、二类工30.00元/工日、三类工27.0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35.00~50.00元/工日;修缮工程:3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一册与第四册30.00元/工日、第二册与第三册35.00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39.00元/工日,其中:单独装饰工程46.00~61.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二册与第三册46.0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33.00元/工日,其中:单独装饰工程4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二册与第三册40.00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

1、招标工程编制标底以及依法不招标工程,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2、采用可调价格计价的招标工程,合同有约定时,按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时,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采用固定价格计价的招标工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确定。4、建筑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按照二类工30.00元/工日确定;其他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按相应工程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5、2004年机械台班单价中的人工工资调整标准按照建筑工程二类工标准确定。 6、本通知调整后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应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作为计取有关费用的计算基础。

三、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以2005年4月1日起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调整。

二〇〇五年三月七日

江 苏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各市、县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

1、在建设厅苏建定(2003)371号、苏建定(2003)372号和苏建定(2003)373号文件通知规定之前,实行包工包料采用原预算定额的建筑、安装和市政工程,预算工资单价均按照30.00元/工日进行调整。调整时间仍按工资调整文件执行。

2、工程使用预算定额(2003年计价表除外)其机械台班中工资标准仍然按照原规定执行。

抄报:省人民政府、建设部

抄送: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

江 苏 省 建 设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五日

厅 文 件

篇三:2016年最新营改增试题含答案

1、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 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账簿,根据

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3、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4、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5、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未分别核算的, 从高适用税率。

6、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但是不得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7、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

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8、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 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9、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10、一般纳税人发生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

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

计税。 1、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B制定。

A、财政部 B、国家税务总局C、全国人大 D、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

2、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A 为纳税人。

A、发包人B、出租人C、承租人D、承包人

3、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 A。

A、11%B、6%C、17%D、0

4、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 D 。

A、11%B、6%C、17%D、0

5、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税率为 B 。

A、11%B、6%C、17%D、3%

6、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

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缴纳增值税。

A、不动产租赁服务B、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C、经营租赁服务 D、广告服务 7、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属于 C。

A、交通运输业 B、生活服务业 C、现代服务业 D、有形动产租赁8、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 C 的预征率在

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A、3%B、5%C、2%D、1.5%

9、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 A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A、3%B、5%C、2%D、1.5%

10、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

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 B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A、3%B、5%C、2%D、1.5%

1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 D 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A、征收率B、税率C、简易征收办法 D、预征率 1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B的征收率计税。 A、3%B、5%C、2%D、1.5%

13、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

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

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 B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A、3%B、5%C、2%D、1.5%

14、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在 B 预缴税款。

A、企业注册地 B、机构所在地 C、建筑服务发生地 D主管税务机关

15、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 A 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A、3%B、5%C、2%D、1.5%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 ABCD 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A、企业 B、行政单位C、事业单位 D、军事单位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但用于 AB 的除外。

A、公益事业 B、以社会公众为对象 C、政府机关 D、民政福利部门

3、用于 ABCD 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A、个人消费 B、免征增值税项目 C、集体福利 D、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4、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 ABCD和其他建筑服务。

A、工程服务 B、安装服务 C、修缮服务 D、装饰服务

5、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 ABCD。 A、贷款服务 B、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C、保险服务 D、金融商品转让 6、商务辅助服务,包括 abcd。 A、企业管理服务 B、经纪代理服务 C、人力资源服务 D、安全保护服务。

7、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

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 ABC,提供游览场所。A、宗教活动 B、科技活动 C、文化活动 D、封建迷信活动 8、构筑物,包括 ABCD等建造物。 A、道路B、桥梁C、隧道D、水坝

9、取得不动产,包括以ABCD 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A、直接购买 B、接受捐赠 C、接受投资入股 D、自建

10、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ABC 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A、顾问费B、手续费C、咨询费D、招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