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什么颜色

篇一:建筑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

建筑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书

合同编号:发 包 方:承 包 方:河南龙昌钢结构有限公司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河南省商丘市

建筑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发 包 方:承 包 方:河南龙昌钢结构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河南省商丘市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程序,经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依照履行。

第一条 工程设计技术条件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及技术要求:1、地质资料由发包方提供给设计方。 2、地震烈度

注:气象资料由承包方按国家现行规范选取

3、建筑设计规格要求

4、结构设计荷载

5、材质设计要求

6、屋面、墙体设计构造要求 7、其他设计要求 8、上述设计技术条件发包方已确认,作为最终设计图纸依据。 9、发包方提供的材料: 无 10、经发包方确认由承包方采购的材料:无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一、以河南龙昌钢结构有限公司提供的施工图为依据,钢结构工程大承包。 二、钢结构及其图纸的设计、原辅材料采购、制造、运输、安装及按现行国家法规应由发包方支付的费用。

三、本工程钢结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 四、本工程运输由承包方负责,运费包含在本合同造价内。 五、其它:无

第三条 工程总造价

工程总造价:¥万元 大写: 其中安装费: 万元

第四条 工程设计

一、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承担土建部分的施工,在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提供全部相关的技术条件和工艺条件,以供承包方钢结构进行施工。

2、发包方须对承包方的钢结构施工图进行审核、签证并在施工图进行会审交底后作出书面确认,如在五天内仍不作出书面确认,视为巳被确认。

二、承包方责任

1、承包方必须按现行国家钢结构相关规范和发包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技术条件进行设计,发包方的超规范要求必须书面告之,承包方在国家规范允许的范围内给予适当倾向量。

3、承包方代表不经书面有效授权无权设立、变更、终止承包方的权利和义

务,其所发出的要约与承诺必须符合本合同的条款,凡有冲突者,均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第五条 工地代表责任

一、发包方驻工地代表

1、发包方任命的驻工地代表及其委托代理人,由具体管理人员担任,并代表发包方签发有关工程联系单、验收单、结算付款单等,一经该代表签署的所有单据均具有法律效力,但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签单无效,以本合同条款为准。若发包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五天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2、发包方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指令、联系单、通知,须经其本人签名,并以书面形式递交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时间后方生效。

3、发包方驻工地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共计 人,姓名: 二、承包方驻工地代表

1、承包方任命委派的驻工地现场代表及其委托代理人,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并代表承包方签发有关工程联系单、验收单、结算付款单等,该代表经授权后行使承包方进入现场后的权力,所签署的联系单、通知、验收单具有法律效力,但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签单无效,以本合同条款为准。若承包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五天书面通知发包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工程竣工时,代表的权力终止。

2、承包方代表的联系单、验收单,须经其本人签名,并以书面形式递交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收到时间后生效。

3、承包方驻工地总代表:姓名 。

第六条 施工准备

一、承包方

1、组织原材料采购制造加工,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机械进场。

篇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杭州昆仑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杭州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1、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2、计价依据:《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版、浙江省建筑(中高档装饰)工程补充预算定额(二ΟΟΟ年八月)、《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4版

3、综合费率的计取:

合院排屋部份土建工程造价=直接费+直接费* 16.8 %(含税的综合费率)+材料差价+单列费用+(材料差价+单列费用)*3.43%(税金)。

多层住宅部份土建工程造价=直接费+直接费* 21.0%(含税的综合费率)+材料差价+单列费用+(材料差价+单列费用)*3.43%(税金)。

安装工程造价(甲供设备除外)= (1)+ (2)+ (3)

(1)直接费=设备+主材+安装费

(2)综合费用=人工费* 100 %(综合费率)

(3)税金=(设备+主材+安装费+综合费)*3.43%

遇以上定额中缺项的项目,参照相应最新版定额。综合取费由招标竞争形成,具体表格详见商务报表。

综合费率内容包括:定额中规定的所有内容;根据本工程施工技术与管理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包括周围环境、地质条件、交通等)所采取的措施费用等;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质量检测费;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所有须由施工单位承担的规费及工程开工至完成竣工验

收并符合交付使用标准的一切费用;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并考虑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工程完工后围墙内所有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费用;税金以及总包单位的管理费。所有项目的人工均按定额价计算,不另行补差。

4、材料设备:甲供或甲定乙供材料及设备清单由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厂家、钢材、水泥的品牌须经甲方确认。钢材、结构商品砼的价格按照地下室和主体结构施工期间的《杭州造价信息》正刊中杭州市区的平均信息价分别进行补差,如由于施工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如延误时间的信息价上涨,则按照结构合同工期的平均信息价计取,如延误时间的信息价下跌,则按照实际结构施工日期的平均信息价计取;水泥、商品砼(除主体结构商品砼外)、砖、砂石、木材的主材价格按协议工期内《杭州造价信息》正刊中杭州市区的平均信息价进行补差,其余材料、人工费、机械费用均按94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单价执行不作调整;安装材料除甲定乙供的材料外按照施工期间浙江省正刊信息价的平均价结算。信息指导价除上述外的其他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材料价格须经甲方签证,无信息价的材料价格由甲方签证。工程量按实际施工图纸结算。

5、甲方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乙方收取总包管理配合费 3%,但不包括总包范围外的二次精装修、智能弱电、小区景观、小区供变电力施工、市政工程,其中电梯工程按照电梯安装费的3%支付总包管理费,由甲方支付。乙方配合内容包括:提供施工现场仓库、现场办公及住宿;提供符合电梯技术要求的机房;提供井道、底层和厅门口的安全护栏装置;提供各楼层的水平装饰基准线;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和杂物;提供符合电梯规格要求的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提供垂直运输设备;负责安装期间与其他班组的协调工作;负责电梯施工完后的修补工作;专业分包工程的技术资料,质量评定资料,保证资料等资料的接收、审查、统一归档工作。但不含电梯安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井道脚手架搭拆费用、施工水电费用、安装所需的电缆费用。乙方应提供塔吊、人货梯等的使用不得再收取费用。

甲供材料:甲供材料造价不计入直接费,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如甲供材料有超额使用的情况,超额部分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甲定乙供材料:土建材料,甲方支付2%的采购保管费;安装材料,甲方支付4%的采购保管费;材料价计入直接费,但采购保管费在结算中作为单列费用处理,只计取税金,其他费用一律不计算。

6、单列费用,以下内容为包干价(含管理费及税金)

①地下室基坑围护费用:另定 (围护设计图纸由甲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设计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全部基坑安全围护的责任)。

②土方(挖、运、修): 元/立方;

土方回填(借土): 元/立米。

7、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大于20天连续全面停工,除以下所列项目外均作为对甲方的优惠,一律

不予补偿,延误补偿费用根据以下价格结算:脚手架(含安全网、脚手片)租用费0.1元/天*平方米,塔吊租用费500元/天*台,井架租用费80元/天*台

8、工程预算的确认办法: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相关图纸、地质资料、图纸会审纪要后的45天内自行完成预算编制并交给甲方,甲方对预算口径、资料完整性等进行检查后将乙方提交的成果送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甲乙双方应在造价咨询单位出具审核成果后30日内完成核对、签章确认工作。如双方存有争议未能在30日内完成核对、签章确认工作,双方约定以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合同精神裁定为准,作为确定合同价款及工程结算的依据。若甲方发现已确认的预算造价有重大出入,甲方有权在决算中进行调整。如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工程预算编制工作或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预算确认工作,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预算及结算咨询公司的审计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甲方承担审计造价核减、核增额5%以内的审核费用,乙方承担审计造价核减、核增额5%以外的审核费用。

9、合同价款的调整:

9.1桩基工程须根据试桩记录、相关附属资料(地质勘查报告、现场标高资料、打桩资料等)经监理公司、甲方签证后方可调整。

9.2土方工程应根据相关资料(设计图纸、现场标高资料、打桩资料等)经监理公司、甲方签证后方可调整工程量。

9.3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变更,须经甲方签证同意后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9. 4合同价款是乙方按照甲方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本合同条款、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等,根据经甲方确认的预算的单价及工程量确定。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情况以外,经双方确认的预算单价不得调整,并且适用于此后工程的变更。

10、结算价款的审定:

10.1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送审资料和结算书并获得甲方的签收确认,结算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结算书、经甲方工程部签字认可的竣工图、工程变更文件及相关资料(分类清理并装订成册的打桩记录、联系单、变更图纸、会审纪要及其目录等)。

10.2甲方在本工程验收完成后,从收到乙方完整的本工程送审资料和结算书之日起 12 个月内审核形成初稿。乙方有义务提供完整准确并与竣工实体吻合的竣工资料,经甲方检核提交竣工图纸资料与现场实际不符、缺失,甲方有权予以退回,审核期限约定以收到符合要求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计。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提交的竣工图纸资料和现场实际不符,施工方提交补充澄清资料期间审核时间顺延。乙方对甲方审核有异议的,由甲方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审价单位进行审计,其审计报告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0.3甲供材料结算方式:(1)花岗岩板的工程量以实铺面积加2%损耗计算;(2)涂料用量按

甲方认可的涂布量计算,实际用量大于甲方认可的涂布量的,按甲方认可的涂布量计算,实际用量小于甲方认可的涂布量的,按实计算;(3)外墙面砖、粘结剂、勾缝剂用量按甲方签证计算;(4)其他甲供材料能按实际工程量结算的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如不能按实际工程量结算的则按1994定额口径计算工程量,施工损耗以1994定额为准。若乙方原因造成材料浪费或超过定额损耗的材料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将在工程结算尾款中直接扣除。

附 工程量计算及套价的补充规定

1、地下室围护中的砼围檩梁套地梁定额。

2、土方工程量中放坡增加的土方:按围护方案边坡尺寸计算边坡放坡增加的土方数量,未按围护方案施工,甲方有权扣除未施工部分的工程量。

湿土排水费用按照基坑围护方案及现场实际施工情况按实签证,如采用井点降水,插拔费用为600元/组,台班价格为231元/组.天,按实结算,本费用作为单列费用处理。

3、凿钻孔桩桩头套相应定额不乘系数。

4、钢筋笼的螺旋箍筋长度计算扣除保护层,每8米加一个搭接。

5、砖胎模按实际体积,套砖基础定额,胎模粉刷另套相应的墙面粉刷。

6、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1)计算剪力墙与柱区分参照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的计算口径,附墙柱并入砼墙内,按砼墙计算。

(2)阳台台口梁体积并入阳台板砼量中(折实厚度)计算,不应套用异形梁。

(3)凸出梁外的砼装饰线脚体积并入梁工程量,不应套用异形梁。

(4)栏板高度高于1.2米套用相应墙定额,高度低于0.3米并入相应梁板工程量,不应套用异形梁。

(5)内沿沟工程量并入梁板中,不套沿沟定额。

7、石材不分墙面、柱面均按实际铺贴面积计算工程量,损耗为2%,遇平边转角应扣除板厚计算面积。

8、石材铺贴、面砖铺贴均按实际铺贴面积计算工程量。

9、地下室、裙房、主楼分别按房屋不同高度套用相应脚手架定额。

10、地下室、裙房、主楼分别按沿口不同高度计算塔吊使用费。

10.4政策性调整引起的造价变化一律不作变更。

10.5联系单管理约定:

1)施工工程中的各类联系单涉及产生费用的,乙方应在不迟于该联系单所指事项发生之日起15

日历天内提出经济签证。

2)乙方提出的尤其涉及费用的联系单必须依据充分,用详尽的资料、图纸、照片予以说明,以

便于甲方审核,否则甲方可予以退回或拒签。

3)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加盖甲方指定的印章,否则乙方可以不接受;乙方出具的

变更、签证单,如没有甲方指定的印章,甲方将不予认可。

4)联系单顺序为:①设计---甲方---监理---乙方;

②乙方---监理---甲方---设计;

乙方凡涉及到经济问题、采购费用的事项,不能单独与设计方发生联系。

六、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1、±0.000以下结构(含土方、围护)工程由乙方先施工,后付工程款。按甲方要求,乙方可根据沉降缝、变形缝或后浇带分段分区块进行施工,甲方分段分区块支付垫资款。底板完成后支付该段该区块垫资款的 20 %;±0.000结构做平后支付至该段该区块地下室垫资款的 60 %;主体结构结顶后付至该段该区块地下室垫资款的 80 %。地下室土方和基坑围护的工程款在基础底板全部完成后支付20%,在地下室顶板全部做平后支付至60 %;主体结构全部结顶后付至80%。

2、±0.000以上部分工程进度款按月产值的 80 %支付(支付时需扣除本工程发生的甲供材料设备款、分包工程款及发包人代缴的水电费、违约罚款等款项);

每月25日前乙方上报完成工作量清单,甲方在审核后于次月10日前支付。乙方未能及时上报的,延至次月产值上报。联系单增加部分的工程款(单笔5万以内的)在结算后支付,(单笔5万以上的)在月度工程款内支付;

3、乙方在竣工验收前3个月提供符合要求的竣工图,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乙方向甲方移交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及甲方要求整理装订成册的规定套数且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质量保修书,同时乙方已全部退场并经甲方书面认可,支付至核算价款的 90 %(支付时需扣除本工程发生的甲供材料设备款、分包工程款及发包人代缴的水电费、违约罚款等款项)。乙方提交决算报告并交齐所有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决算经双方盖章确认后一个月内,除留5%的质量保修金外,余款一次性付清。(由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结算工作无法按时完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总包配合费、工程实施过程中联系单及变更增加的费用(单笔5万以内的)列入决算尾款支付。

5、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工程总造价的5%(现金),履约保证金暂估 500 万元整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在本协议生效后十工作日内支付。其中工程质量35%、工程进度35%、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20%,项目管理班子10%;工程完成本合同范围工程量并竣工验收合格后十天内,甲方退还剩余部分履行保证金(除已扣除部分)。在施工过程中凡涉及到扣罚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可根据违约的性质及合同约定的比例,在支付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篇三:☆新疆东方希望有色属有限公司电解铝厂土建工程施工合同(1)

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电解铝厂土建工程 施 工 合 同 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 年 三月 二十八日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资质等级:特级

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JZ安许可证字:

资质证书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电解车间土建、等附属工程

工程地点:新疆吉木萨尔县五彩湾镇工业园区 。

工程内容:第二标段北侧第二条生产车间等附属工程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1、承包范围: 铝厂北侧第二条生产车间等附属工程,建筑施工图纸全部土建工程内容,(包括钢结构、土方开挖工程除外),

2、发包人安排的小型或零星类工程,将以工程签证方式计算价款,其费用按本合同专用条款

第12条相关约定执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或提高单价。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1年 4月 15日前。

竣工日期: 2011年 10月 30 日前。东侧三分之一段(400米)土建厂房结构封顶2011年6月15日完成。其他工程量在2011年10月30日全部完成。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1、执行国家和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按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区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评定为合格工程。

2、混凝土梁、板、柱、墙为清水混凝土,不进行二次抹面、不装饰。不得有蜂窝麻面现象发生,混泥土表面不得有裂缝,保证混凝土表面的平整度、垂直度按照国家验收规范标准检测。模板采用复合建筑(桥梁)专用模板,两面黑漆板,模板厚度不得小于16mm。模板质量见水不得有开裂、脱皮现象发生,模板接缝粘密封胶条,不得有漏浆涨模现象发生(模板单面使用不允许超过两次)。浇筑混凝土前要涂刷脱模剂,模板安装验收合格方可浇筑混凝土。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施工单位通知甲方现场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4、所有工程材料全为三证齐全合格产品,大型设备以及主要材料进场必须通知甲方和现场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2)

监理工程师验收。

施工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施工;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施工;严格按照甲方工程部对该工程的要求施工,如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以上相关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令乙方退场并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及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2、施工过程中的每道工序完成后必须经甲方现场监理或现场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施工资料按规范要求与工程同步,工程完工后竣工资料不齐或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和结算,工程完工后工程资料按照建筑资料装订标准成卷后交甲方两份,资料证明文件均为原件,复印件一律认为不合格。

4、施工抄平、放线必须准确,严格控制标高。

5、施工用水、用电承包方安表计量付费,电价按供电局电价标准计算(总表与分表不符由各分表均摊),承包方按月持单将现金交到公司财务部;施工用水由承包方安表计量,水费价格按供水部门价格执行,承包方按月持单将现金交到公司财务部;

6、每天必须有施工现场彩色照片,特别是隐蔽工程至少5张。

其他规定:

1、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2、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无证上岗发现一次处罚承包单位200元。

5、每月付工程款前先提供我方指定工程所在地开具的相关正规发票。

五、合同价款: 约6000万元(最终以双方办理的结算为准)

工程价款的编制依据及结算方法:

1、所有土建工程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2010年颁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实体项目)(2010)》及相应的《2010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实体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措施项目)(2010)》及相应的《2010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措施项目)》、《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2)》及相应的《2010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及相应的《2010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对建筑工程定额中不适应的子目,可采用电力定额。

2、工程费用定额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2010年11月颁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在合同签定时严格按附表(一)所约定的《建筑工程费用费率表》执行并进入合同,不增加《建筑工程费用费率表》以外的其它任何费用。

对发包人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形成的工程量变动,承包人必须按时保质完成,同时对工程施工造价在1000元以内(含壹仟元)的单份设计变更单所涉工程量不作价款增加调整。

3、工程结算按工程类别投标报价,税前总价(不含甲供材料)下浮率计算,工程类别下浮率: 一类工程下浮5%,二类下浮4.3%,三类下浮2.3%,四类下浮1.5%,钢结构价格:单板安装36元/㎡,大写:叁拾陆圆整/每平方米。复合板安装53元/㎡,大写:伍拾叁圆整/每平方米。钢结构制按2450元/吨,大写:贰仟肆佰伍拾圆整/每平方米。钢轨安装费850元/吨,大写:捌佰伍拾圆/每吨。

4、人工费调整:按乌鲁木齐地区2011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乌鲁木齐与昌吉州地区人工差异,额外增加4.72元/定额工日,调增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六、项目价款中约定的必须条款

1、本工程均按照实际工程类别取费并执行税前工程总造价让利。(不含甲供材)

2、工程中所用的水泥、钢材、钢构油漆,彩钢板,玻璃丝绵,统一由发包方供应至施工现场。在办理工程结算时,承包人计取1.5%的甲供材保管费。所有甲供材费用均在《建筑工程费用费率表》中扣除。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的材料计划用量不能超出定额允许的损耗标准,若超出定额的损耗

标准,所超出部份的材料价款按发包人出库时的价款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此部份材料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在办理工程结算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承诺:土建工程只计取钢材、木材、水泥、砂、砾石破碎石、砌体、油漆、石灰膏、装饰主材及特殊材料的价差;安装工程只计取安装用主材及特殊材料的价差;定额中所包含的其它附材(如:铁丝、铁钉、柴油、汽油及双钢摊销费用单价等等)均不计取价差处理,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因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存在的价格风险。 乙方采购的钢材、木材、砂石、砖等主材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3、所有工程均采用泵送砼施工,砼按商品砼结算,商品砼采用甲供。

4、现场采用泵送商品砼,商品砼由甲方提供。

5、现场所有钢筋的植螺纹接头,按照现场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如实数量计取,植螺纹接头的单价必须在施工前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再行施工。

6、所有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方指定的工期内安全、保质完成。双方约定工程结算时不计取任何夜间施工增加费,同时不计取国家政策规定或其他任何原因引起的赶工费用。若因发包

人原因工程需停滞施工,发包人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提前15天通知承包人退场,发包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误工费用。

7、所有工程在发包人厂区围墙范围内,不论钢筋制作场离施工现场的距离远近,均不计取钢 筋的场内运输费。

8、承包人的生活用水、电及施工用水、电,须在发包人指定的水电源处安表计量使用,并根据市场实际价格交纳水、电费,此款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但定额中的水电单价及费用予以调整。

9、双方在办理结算时,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除现场变更及签证外不得另增加其它任何费用。现场监理工程师对现场变更、签证必须在24小时内,会同公司相关部门及承包人进行现场核定,现场工程师只对变更、签证的工程量负责,发包人预算处对变更、签证价款负责。

10、按照附表(一)的取费程序不调整。

七、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1、按每月工程进度付70%进度款,(注:每月先付当月所报工程进度款70%的一半,一星期内支付经预算审核的进度款的剩余部分,承包方不得乱报工程量,发现一次,暂停支付本月和下月的工程进度,发现两次处以工程总价的0.5%的处罚)本工程完工时,待工程交工验收完毕,双方结算完毕(发包人收到承包方结算书45天内),发包人按工程总价款(不含甲供材结算价款)80%的额度扣除已付部份支付工程款项予承包方;

2、结算完毕之日起6~8个月内,经发包人集团总部对该工程的结算审计完毕时,按审计确认工程总价款(不含甲供材结算价款)90%的额度扣除已付部份支付工程款项予承包方。 本工程总价款以发包人集团总部审计确认的价款为准。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一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按附件3《房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质保金年限及各分项工程所占质保金比例(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什么颜色)付款。该工程不支付任何工程预付款。

4、若遇工程进度提前完成,又是施工的特殊阶段须预付工程进度款,先由承包人每月20号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方可在已完工程量的预算价款(不含甲供材预算价款)60%以内预借施工进度款。

5、税金:承包人须到发包人指定的税务部门开具发票,(每次领取工程款前需提供正规发票) 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约定:在办理工程月进度款时,按照承包人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核定完毕,按预算价款(不含甲供材预算价款)执行合同约定比例控制付款。办理结算时仍按双方确定的结算标准,双方共同核定分段办理。

6、甲供材代缴的税率如不是3.38%,根据乙方所申报的实际税率调整(如调整,乙方须出具税务部门的相关文件)。

八、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投标书及其附件

3、本合同专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