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架施工合同

篇一:钢结构防腐合同

钢结构防腐、防火涂料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青岛渤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沛县防腐保温工程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名称:青岛渤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厂房钢结构防腐防火涂料工程

一、 工程地点:青岛港务局院内

二、 工程内容:钢结构防腐、防火涂料施工

三、 承包范围:主要的梁柱等钢结构底层喷砂除锈;红丹防锈漆一 道;钢屋面檩条防火涂料0.5小时;钢梁防火涂料1.5小时;浸出车间钢柱防火涂料2.0小时;预处理车间防火涂料2.5小时。按照图纸及规范要求施工。

四、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6年5月12日

竣工日期:2006年8月10日

因本合同范围内的钢结构制作安装施工与本合同施工期交叉重叠,在保证合同总工期的前提下,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喷砂除锈防腐进度计划要求,分部按时完成指定工作量,不能因为防腐、防火涂料施工影响安装进度。

五、 工程质量标准:优良级

六、 工程造价:

合同单价:喷砂除锈17元/平方米

一道红丹防腐漆3.5元/平方米

0.5小时防火涂料15元/平方米

1.5小时防火涂料27.5元/平方米

2.0小时防火涂料38元/平方米

2.5小时防火涂料45元/平方米

估算预处理车间工程量造价:

喷砂防腐10611平方米,造价约¥217825.5元

防火涂料:柱7644平方米,造价约¥343980.00元

梁13500平方米,造价约¥371250.00元

估算浸出车间工程量造价:

喷砂防腐8000平方米,造价约¥164000.00元

防火涂料:柱3900平方米,造价约¥148200.00元

梁4187平方米,造价约¥115142.5元

檩条500平方米,造价约¥ 7500.00元

合同总价约壹佰叁拾陆万元(¥1360000.00元);

实际工程量工程竣工后按照实际施工的工程量结合合同单价结算

七、 承包方式及价格组成:

1、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每平方米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形式

2、喷砂除锈Sa2.5级:17.00元/㎡;红丹防锈底漆:3.5元/㎡; 钢

屋檩条防火涂料0.5小时:15元/㎡;钢梁防火涂料1.5小时:27.5元/㎡;浸出车间钢柱防火涂料2.0小时:38元/㎡;预处理车间钢柱防火涂料2.5小时:45元/m3;

3、电费按照1.08元/度,按照实际用量按月结算,费用乙方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4、乙方负责办理工程竣工后的消防验收并直至通过验收,消防验收所发生各种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5、本合同中计算钢结构结算面积的方式是按照钢结构的展开表面积计算。

八、付款方式和期限:甲乙双方合同盖章生效后。甲方先支付给乙方工程材料款按合同总价款的10%;钢结构安装完毕后,施工放火涂料前甲方再支付给乙方工程材料款按合同总价款的20%,工程竣工后再付20%,办理完结算手续后甲方再支付给乙方工程款按合同总价款的20%;工程竣工,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合同总价款的25%。余款5%为工程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余款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九、材料的供应验收方式和期限:

(一)本工程所需 青岛油漆厂生产的海建牌(原建设牌)红丹防锈底漆、北京昊天助剂总厂生产的NCB(BF)超薄型防火涂料由乙方自行供应。 甲方委托乙方代购工程所需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否则因材料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二)防火涂料型号规格: NCB(BF)底料, NCB(BF)面料

(三)乙方施工所使用的所有机具、材料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四)乙方施工所使用材料到施工现场或使用前,必须经甲方技术人员验收确认,所使用的材料应有合格证及相应检验报告等资料检验不合格未经甲方确认的材料不能使用。

十、安全施工

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方案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中由于操作不当造成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2、 乙方在施工中要对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与检查,自行配置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及设施,严格执行甲方对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方面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3、 甲方对乙方在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有权提出整改或停工整顿,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罚。

十一、检查验收与返工

验收执行的主要规范依据:

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修订版)》

GB8923-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程度等级和除锈等级》

1、 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对甲方人员提出的质量不合格项,乙方可提出异议,但必须出具相关标准、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认真解释,取得甲方人员的认同,否则只能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由此发生的费用

由乙方承担,返工或修改后申请甲方再次检查、检验、验收并签署相应

钢架施工合同

证明文件。

2、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隐蔽工程具备覆盖、掩埋条件时,乙方首先自检合格;然后在隐蔽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监理代表按时参加工程隐蔽前验收,该通知中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验收时,乙方准备好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监理或其委派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隐蔽并继续施工;否则应返工或修改并再次验收。

如果甲方、监理未通知,乙方自行隐蔽的,事后甲方、监理提出要对已经隐蔽了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进行覆盖或修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程不得顺延。

如果甲方人员在24小时内未按乙方通知参加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因工期紧迫自行隐蔽,甲方、监理仍有权要求乙方予以剥露,检验后由乙方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工期不得顺延。

3、甲方对工程质量采取现场监控与随机抽样相结合的办法,任何不合格项目必须返工或采取保守的补救措施,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4、每一工序的验收程序:必须经过甲方2~3人同时检验合格并签署

篇二:雨棚钢结构合同

雨棚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兰乔国际城地下车库雨棚钢结构工程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及范围:

四、承包方式: 。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图纸

一、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 本合同条款

(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书及其附件

(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 图纸

(7) 工程量清单

(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1、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西安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2、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083-97)、《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GBJ132-90)、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1)、《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钢架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审标准》(JGJ78-91)、《热轧钢板和制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709-88)、《焊条分类及型号编制方法》(GB980)、《焊接用焊条》(GB1330)、《钢结构高强度螺栓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与技术条件》、《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结构制作安装施工规范》、《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结果分析》、《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手工电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形式与尺寸》、《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焊接目视检验规范》、《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3、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三、图纸

1、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2、 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无。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联系方式:

乙方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联系方式: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合格的施工人员。

2、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总包单位及相关施工单位的配合关系。

3、审核乙方工程进度计划,对乙方提交的工作联系单,甲方应及时审定并提出明确意见。

4、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量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进度款并进行验收结算。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2、根据甲方项目总体工程进度计划,进行现场施工,应及时按施工要求向甲方报送工程资料,保证资料与工程同步。

3、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总工期完工和交付。

4、工程结束后按要求提供肆套竣工资料(含竣工图)。

5、乙方进场前一周,应向甲方报施工组织设计。

6、钢结构验收规范中所有试验费应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配合提出土建技术要求或图纸。

第四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暂定为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进场通知书为准。

二、进度计划

乙方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乙方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延期开工:

因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可顺延工期;乙方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甲方不同意延期的或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予顺延。

2、暂停施工:

因甲方原因停工的,可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停工的,由乙方承担甲方因停工造成的损失,每日500元,工期不顺延。

3、工期延误: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4) 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5) 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6) 甲方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7) 其他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支出向甲方、监理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五条 质量标准

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相关条款执行。

二、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项目所在区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三、质量保修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2、质量保修期: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如乙方未能及时抢修事故,甲方自行抢修或另行委托他人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联系人:电话:

五、保修费用:在保修期内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标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认可后执行。

第六条 安全施工

一、安全施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及发生的费用。

3、安全施工的其他要求依据合同附件《安全文明生产协议》。

二、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第七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一、合同价款

1、甲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合同价款(大写):暂定人民币:

(小写):¥ 。

二、付款方式

1、

2、甲方按进度支付工程款:

3、 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符合甲方财务管理部要求的收款收据,乙方于第一次支付进度款前提供甲方财务部要求的发票。甲方财务管理部于从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及收款收据时起算,15日内以转账的方式支付。

第八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乙方自行采购材料及设备,甲方有权对现场材料进行品牌、质量审核,不达标材料不得进场使用和安装。

二、乙方供应的材料,必须保证规格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并按钢结构验收规范做相应材料、焊接等复试报告。

三、乙方所提供的材料必须以甲方开标前提供的样本为准,所有材料必须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对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及以次充好的材料,因使用上述材料造成工程质量不达标的,乙方支付甲方结算价款20%违约金,并且甲方保留继续追偿经济损失的权利。

第九条 工程变更与签证

一、工程变更的程序

篇三: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书

施工合同书 工程名称:

年 月 日

合 同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第三条 合同工期加工制作日期:从收到发包人拨付的工程全额预付款次日起至年 月日, 总日历天数:日历天; 工程安装日期:从发包人发出书面开工令且工程具备施工条件之日起至年 月 日, 总日历天数_日历天。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执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工程质量满足上述规范标准规定的合格工程质量要求。

第五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一、合同价款:

二、工程量增加:

1、工程施工期间若发生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追加工程量,在施工前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发生原因、追加金额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追加的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发包人拨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材料预付款;

2、 材料进场之日起三日内,发包人拨付合同总价款的40%

3、竣工经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内,发包人拨付至工程总造价(含工程量增加)的95%

4、留5%作工程质保金,保修期(工程竣工之日起壹年)满十四日内付清。

第六条 发包人工作

(1)发包人办理三通一平,使施工场地完全具备施工条件;将施工所用水、电从施工场地外接至施工现场半径30米内,并承担承包人施工发生的全部水电费;

(2)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3)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及其他申请批准手续;

(4)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时间按时向承包人拨付足额工程款。

第七条 承包人工作

(1)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施工项目。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2)向发包人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工期顺延

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按实顺延。

1、发包人未能协调准备好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停电或累计超过8小时;

5、不可抗力因素。

第九条安全责任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 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通知后3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3天内不提出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未经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后,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造成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返工或采取加固措施发生的全部费用;

2、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延误工期,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三/天赔偿发包人;

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三/天赔偿承包人;

4、若发生本合同未约定事项,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通用条款协商解决;

5、若双方就经济纠纷协商不成,可依法向起诉方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 年__ _ 月__ ___ 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发包人办公室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签字盖章有效。

发 包 人:(签字、盖章): 承 包 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0533-8163600

传真: 传真:0533-8086638

邮箱: 邮箱:Qta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