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污水管网施工合同

篇一:室外雨污水管网及道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室外雨污水管网及道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安装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室外雨污水管网及沥青道路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图纸范围内的室外雨水、污水管网、沥青道路工程

1.4现场条件:主体工程已完工同时具备外围施工条件

2.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工程承包范围为招标文件及其答疑范围内****************全部室外雨水管网、污水管网以及沥青道路工程。

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内容固定总价,施工过程中不作调整(甲方认可的变更、签证和合同外的内容除外)。

3.合同工期

3.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进场施工,合同工期自乙方进场施工之日起 日历天(含节假日)。

3.2乙方保证麦收期间正常施工,甲方将根据乙方所报施工组织计划考核乙方,违者将给予乙方经济处罚。

3.3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具体顺延期限由双方签证认可后作出相应调整,并以此确定工程竣工日期。

1由于法定不可抗力,而被迫停工的; ○

2 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的; ○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

3.3.1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现场原因造成的停工五天之内,甲方应做人工费签证,工期顺延;如超过五天,工期顺延,人工费不再签证。

3.4乙方的施工进度应满足甲方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要求;乙方应与其它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密切配合,实施合理的施工,搞好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

3.5乙方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作的施工进度计划将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甲方以此作为乙方施工进度考评和向乙方实施付款的依据。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每推迟一天,乙方每天按本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竣工为止。违约金的支付由甲方从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如果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滞后的情况已影响到总进度计划的执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所交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4.合同价款

4.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185万 元;承包方式为招标文件及答疑范围内的工程内容造价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4.2室外管网工程预算编制执行《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2版、《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版)相关配套文件和省、市有关造价管理文件,各项取费中仅计取税金和利润,按四类利润取4%,其它均不计取,也不计取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砼采用现场搅拌。

4.3甲供材包括:

①玻璃钢化粪池(图纸中设计的钢筋混凝土化粪池改为甲供材玻璃钢化粪池)

②井盖(含雨水口的单联雨水箅子和井框)

4.4合同价款的组成:

4.4.1本合同价款是乙方按工程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约定的内容、工程施工图纸中本次招标范围内发生的费用、工程施工相关的规程和规范的规定发生的费用综合编制的,如果乙方在投标报价中对此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有遗漏或少报、错报,对设计不明确的项目未报价,甲方视作乙方对甲方优惠,不做调整;

4.4.2施工图纸、工程招标及答疑文件不包括的项目,不属于本合同价,发生时根据甲方的书面确认再做调整;

4.4.3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各种变更和签证,发生时可作调整;

4.4.4如果实际工程量小于招标文件、投标答疑或图纸中规定的工程量,甲方按照投标书综合单价对减少部分的工程量和工程价款进行调减;

4.4.5道路、沟槽挖填土方按实际深度办理签证,相应调增或调减工程价款。

4.5上述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价款,取费标准按第4.2条执行,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甲方确认的市场价计算。设计变更和签证的价款,结算时给予甲方2%的优惠,由甲方确认市场价的材料价款,结算时计入税前,不再优惠。

5.工程款支付方式:

5.1本工程所有工程款以转帐支票支付。

5.2付款节点及比例:

5.2.1雨水、污水管网安装完毕、道路铺筑完毕,符合工程质量要求,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

5.2.2竣工验收(完成对物业的移交)、工程结算结束、乙方交回全部竣工资料后,付款至中标人承包工程结算价的95%,余5%作为保修金,竣工后满2年,无任何质量问题,无息返还。

5.2.3每次付款时甲方扣乙方现场发生的水电费用及其他应扣款项。

5.2.3.1 开工后,甲方提供电源,由乙方在配电室接表、接出符合安全要求的供电电缆至施工现场,费用自理。

5.2.4每次付款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规合法的足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5.2.5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工程完工,通过竣工验收,施工资料齐全后,七日内无息返还给乙方。

6. 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的价款。

6.1.2甲方指派检查、协调等工作,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其它事宜。

6.1.3甲方应协调建筑施工方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电、机械和现场材料房,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6.1.4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随时进行材料的抽样和检验,如发现进场材料

以次充好等不合格的现象,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调换或无条件退款,并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

6.1.5根据国家对室外雨污水管网及道路工程的强制性条件及各种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时组织内部验收。

6.2乙方的责任

6.2.1乙方保证具有本合同约定工程的施工资质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施工资质证书。

6.2.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服从甲方的指挥和管理。

6.2.3乙方委托施工和协调工作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6.2.4竣工时向甲方和建筑施工方提供完善和技术资料,确保一切验收合格。

6.2.5乙方现场施工设备、材料运输(包括现场的垂直运输)乙方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6.2.6确保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合格,施工质量优良,按要求适时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6.2.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和人员伤亡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8乙方不得对本工程进行分包或转包。

6.2.9工程竣工后三日内,乙方自身建筑垃圾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到指定位置,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6.2.10乙方在接到甲方进场施工的通知后,合理组织和调配人力、施工机械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6.2.11接受甲方、监理和主体施工单位的管理,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及主体施工单位的现场各种管理规定。

7.违约责任

7.1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者必须承担违约的责任。

7.2乙方提供的产品和品牌、规格、型号等与本合同约定不符合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拒绝验收,乙方除应调换合格产品外,每次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

暂定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

7.3甲方应按本合同付款方式的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若因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造成工程的停工,由甲方承担责任。

7.4乙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所有人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撤离现场,所有损失乙方自己承担,并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5乙方必须使用本单位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如发现有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承包人临时拼凑的工程队伍进行施工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6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在隐蔽工程施工前2天应通知甲方,甲方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甲方要求复检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检。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检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7.7乙方必须确保合同中承诺的工期按时完成,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于拖延工期所带来的损失费,损失费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工期一天按工程造价的5‰计取,逾期超过10天,甲方除有权解除合同外,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7.8如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违约,甲方除有权解除合同外,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

雨污水管网施工合同

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8.工程质量

8.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合格标准和相关的规程与规范的要求. 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检查控制根据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同时结合安装工程施工规程与规范的要求,依据监理合同、监理规划(或监理细则)进行。

8.2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

8.2.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材料符合甲方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施工、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

篇二:雨水、污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合同书

凤凰城东侧支路路段雨污水城市排水管道安装工程

合同书

建设单位:成都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建单位:

二O一四年十月八日

管道安装及涵洞工程合同

发包方:成都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甲方)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款》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签订以下合同,以便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凤凰城东侧支路路段雨污排水管道安装工程 1.2工程地点:资中县火车站片区 1.3工程内容:

①检查井砖砌体:包括清底、运砖、拌灰、砌筑、井盖安装、清理卫生

等全部工作内容。

②路沿石安装:放线、挖沟、砌筑、回填、清理卫生等全部工作内容。 ③涵洞工程:包括清基、运条石、拌灰、安砌、表面加工、清理卫生等

全部操作过程。

④井内抹灰:拌灰、运灰、抹面、收光、清理卫生等全部。 ⑤管道安装:包括清基、安装、灌浆等全部工作内容。

⑥涵砼盖板:包括模板及脚手架材料、制作,钢筋加工、绑扎,板浇筑,

安装,灌浆等。

1.4承包范围:全部人工费(包括除挖掘机等大型机械外的工具用具,临时施工、生活设施,工人食宿等产生的一切费用)。 1.5工程概况及工程标准:

工程为资中县火车站片区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凤凰城东侧支路)路

段雨污排水,道路全长733.825m,采用雨污水分流体制。涵洞位于道路KO+180处。管道实际长度、管径型号、检查井以及涵洞砌筑条石,砼等工程量以实际发生并经过现场验收签证为准。

1.6合同价款:检查井:150元∕立方米,检查井内抹灰:9元/平方米,管道安装:30元∕米,路沿石:12元 / 米,涵洞墙身条石砌筑,涵底铺

装100元 / 立方米,涵砼盖板190元 / 立方米。

第二条:图纸及附件

2.1提供日期:开工前;提供套数:可提供复印图纸1份。 2.2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无。

第三条:甲方工作

3.1负责工程占地迁占、协调料场占地。 3.2负责施工用水的水源、施工用电的电源。

3.3提供地下管线资料、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负责管道开挖,提供施

工材料。

3.4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依据国家现行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制

定施工监理程序和施工管理办法。 3.5组织定期检验和工程验收。 3.6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

3.7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四条:乙方工作

4.1严格按设计图纸和国家现行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施工监理程序

和施工管理办法组织施工。

4.2服从甲方和监理的合理安排,并接受检查检验,不得转包。 4.3保护地下管线。

4.4负责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控制。 4.5负责成品路面和施工管线的保护。 4.6负责现场材料、物资设备等安全保卫。 4.7保持施工场地文明、卫生。

4.8负责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施工质量安全以及工人的食宿等。 4.9负责工程施工期间保证体验中心的正常通行和施工现场的道路通畅。 4. 10 负责协调周边村民的一切阻工行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五条 质量与验收 5.1质量等级:合格。

5.2质量管理:现场监理跟踪管理,甲方代表监督检查,组织工程竣工

验收。

5.3验收标准:

执行《污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4验收方式:分为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和交竣工验收。凡验收不

合格的部位、工序等必须无条件修复或返工。

5.5质量监督:本工程接受城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和质量裁定。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

6. 1 工程款按月实际进度的80%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总价款的97%,另3%作为保证金一年后支付。

第七条:工程量核实

7.1乙方在竣工后十天内汇总提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7.2甲方在竣工后二十天内核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履行付款程序。

第八条:材料和设备供应

8.1钢筋混凝土管、路沿石等材料由甲方供应。

8.2大型机械如挖掘机等由甲方提供,并负责管道开挖,土石方回填,其余小型工具用具,管道、路沿石清基、安装、灌浆等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设计变更

9.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设计施工,确需进行变更时应有原设计

单位出据变更图纸或变更单。 9.2甲方变更设计应提前1天通知乙方。

第十条:竣工结算

10.1结算方式:乙方负责竣工结算并提报结算报告。工程量按双方核

实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乙方必须按期保质完成任务。除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和甲方同意外,工期不得顺延。以实际通知竣工日期为准,逾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200元违约金。

11.2甲方要按合同规定按时付款,延时付款要加倍承担欠款利息。

第十二条:缺陷责任和保修

12.1保修内容、范围:全部承包工程。并承担保修费用。 12.2保修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 12.3缺陷责任期:一年。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13.1仲裁或到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合同份数

14.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终止时间 15.1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15.2本合同付清价款、保修期满后终止。

篇三:雨水、污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合同书

衡桂高速常宁连接线南三环 排水、排污等建安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

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3月29日

合同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款》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排水管道工程

2、工程地点:

桩号:3、工程内容:雨污管道安装工程,雨水管、雨水井、污水管、污水井等排水排污一切建安工程

4、承包范围:包工包料

5、开工日期: 2013 年 4 月 15 日

6、竣工日期: 2013 年 12 月 15 日

7、工程质量及工程标准:

工程完工后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请示监理、项目部、业主、检测中心共同验收合格后才算完工。完工后的后续现场处理工作均由乙方负责清理(如:材料的堆置,现场路面的清理等后续清理工作)。

第二条:甲方工作

1、负责对业主的一切事务并及时传达业主和监理的施工指令。

2、负责积极协调乙方与当地政府和村民的关系。但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负。造成乙方机械设备及人员的闲置,乙方不能向甲方要求索赔。

3、负责施工测量、所需控制点的测量和计算,并及时交桩,负责土石料的实验、检测等技术工作,负责资料整理、统计、分析、汇总并上报监理和业主。在现场测量和试验前,乙方应提前12小时通知甲方,并有在甲方车辆不足用时,接送甲方现场测量和试验人员到乙方范围进行测量和试验,但乙方必须有自己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技术复核,甲方不承担任何技术方面的失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4、甲方负责提供所需的施工图和进行技术交底;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安排;负责管道供应过程中所需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安全监控。

5、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三条:乙方工作

1、严格按设计图纸和国家现行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施工监理程序和施工管理办法组织施工。

2、服从甲方和监理的合理安排,并接受检查检验,不得转包。

3、负责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控制。

4、负责成品路面和施工管线的保护。

5、负责现场材料、物资设备等安全保卫。配合甲方对调价材料进行价格签证。

6、负责配备专业的现场施工人员

7、负责及时整理和上报施工资料。

8、负责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施工质量安全。

9、负责本工程付款前的全额垫资。

第四条:质量与验收

1、质量等级:合格。

2、质量管理:现场监理跟踪管理,甲方代表监督检查,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3、验收标准:按《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标准。

4、验收方式:分为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单项验收和交竣工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部位、工序、单项工程等必须无条件修复或返工。

5、质量监督:本工程接受衡阳市交通局质量监督站监督和质量裁定。

第五条 :工程款结算与支付

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按湖南省2008年公路定额结算、全额取费、不降点,如公路定额没有的项目按市政定额结算。最终决算总价中工程量经常宁市政府有关部门审计确认,材料价格以施工期间信息发布价格为准,决算总价应按2008年预算定额全额取费,不降点计取与鸿海公司结算。另发包方收取决算总价的36%的管理费。清单以外的工程量,按实际签证为准。设计变更及签证价款结算方法同上。对于定额缺项的子目,由甲乙双方协商办理。

2、鸿海及甲方垫资股东(卢、贺、申)付款给甲方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之内按总造价付款50%给乙方,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总造价的9%,余下总造价的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支付。所有付款全都扣除税金后付款(税金甲方负责36%,乙方负责64%)。

第六条:材料和设备供应

1、钢筋混凝土管、井盖、井篦等成品、半成品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明和检验报告,且必须经项目部和业主同意认可。

2、其余材料和设备由乙方自行配备。

3、全部材料和设备必须有合格证明和材料检验报告,达到合格要求。

第七条:设计变更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设计施工,确需进行变更时应有原设计单位出据变更图纸或变更单。

2、甲方变更设计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保质完成任务。除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和甲方同意外,工期不得顺延。逾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2、甲方要按合同规定按时付款,延时付款要加倍承担欠款利息。

第九条:缺陷责任和保修

1、保修内容、范围:全部承包工程。并承担保修费用。

2、保修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

3、缺陷责任期:一年。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仲裁或到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材料价格调整

成品钢筋混凝土管、井盖、井篦、PE管材及附件价格按实际购进价格进行调整,需经甲方监督确认。

第十二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终止时间

1、 本合同付清价款、保修期满后终止。

2、 其余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