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法

篇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 执业实务过程中,碰到建筑施工企业咨询工程项目纠纷的处理问题时,我们所想到的第一个问题往往是合同的效力问题,特别是诉讼过程中,合同是否有效决定了官司是否打不打,如何打的,直接影响了诉讼最终效果。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

执业实务过程中,碰到建筑施工企业咨询工程项目纠纷的处理问题时,我们所想到的第一个问题往往是合同的效力问题,特别是诉讼过程中,合同是否有效决定了官司是否打不打,如何打的,直接影响了诉讼最终效果。结合执业实践,本博主将常用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法律法规列举如下,供各位建筑界及相关法律界朋友参考。

一、《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利益; 分析:理解该条的要点在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法律条文散见于《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

二、《建筑法》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2)

分析:《建筑法》上述的一系列规定,主要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建筑工程的承建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没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是不能承建相关工程的;二是对合法承包、违法挂靠、联营、非法转包、合法分包、违法分包

分析:《建筑法》上述的一系列规定,主要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建筑工程的承建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没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是不能承建相关工程的;二是对合法承包、违法挂靠、联营、非法转包、合法分包、违法分包等一系列建筑合同行为进行了法律上的界定。

三、《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资的项目; 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3)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分析:《招标投标法》的上述规定明确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必须招标的范围(第三条),对该条的理解必须结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来理解;二是在法律责任章节里用六条规定来明确了招投标后合同无效的情形。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质等级的; 工企业名义的; 效的。 第四条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分析:该司法解释是目前为止我国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最全面、最权威的司法解释,对建筑施工合同的热点争议问题作了较全面的解答。稍有遗憾的是该解释对合同效力的规定范围较前述几个法律的规定来说是缩小解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其它情形能否认定为无效?该解释的出台在这方面引起了不必要的分歧。

篇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简单版

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愿把 改造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致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范围: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承包造价: 元(大写:)。

二、工程期限

根据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总工期天。(雨天及人力不可抗拒特殊情况需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开工日期为2013年 月 日至2013年 月 日,总工期 天。

三、本工程竣工质量为一次性合格工程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施工和标准进行施工;

四、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

本工程按进度付款,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为准。

五、其它约定

1: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一)甲方负责制订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三)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章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四)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2:乙方的责任、权利

(一)乙方施工时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 全生产的规定、制度;

(二)乙方负责为所有乙方安装施工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 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的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

(三)乙方应对现场安装施工的行为完全负责,乙方安装施工人员不得违 章作业,不得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防护工作;

(四)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 全施工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六、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公章

年月

乙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公章 年日 日 月

篇三: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施工合同

(全称) 南京国豪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全称) 班组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分包工工程和具体情况,双方就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名称: 白下区疾病控制中心科研楼装饰工程

第2条 工程地点: 南京市白下区堂子街110号第二部分 承包范围

第3条 承包范围:乙方承包本工程所有 部分项目的工人施工 第三部分 工期约定

第4条 合同工期

4.1 开工日期:年月日

4.2 完工日期:年月日

完工标准:经业主、监理、甲、乙方现场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工完场清,按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完退场手续,甲方现场负责人最终书面接收工程后完工;

4.3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日历天数:从签定合同之日起依次顺延,包括国家法定的休息日及节假日。

第5条 工期延误

5.1因乙方不服从管理或乙方主观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除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 200 元/天的违约金。

5.2施工期间,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施工人员数量保障施工人员施工,已使工期达不到甲方预定的(周、月)工期要求,或不按施工程序施工及成品达标比例低等,影响甲方信誉与利益,在甲方限期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甲方可单方面以书面形式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部分 质量约定

第6条 双方约定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达到 优良 等级。

第7条 验收与返工

7.1 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执行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1-2001);

7.2 乙方应为技术施工责任人,应认真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规范以及甲方代

表的要求施工,无条件的随时接受建设方、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或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文 网:施工合同法)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整改、返工,并承担因自身原因而导致整改、返工的费用;

7.3 工程质量等级应达到合同约定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乙方应无条件返

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返工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7.4 工程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质量等级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除赔偿相

应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该项工程合同造价 10% 的违约金,甲方可单方面

书面终止合同,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部分 施工队伍更换约定

7.5 若因乙方自身管理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施工,且在天内仍无法恢复,

甲方有权更换施工队伍;

7.6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或质检员发现施工技术质量存在较大问题,有

权随时更换施工队伍;

7.7 乙方施工人员不听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引导,恶意煽动工人怠工,

甲方有权随时更换施工队伍;

一旦出现中途更换队伍,被换下队伍的工程款,将按已完成项目层度的 80% 比例支付。

第六部分 合同价款及工程款支付

第8条 工程款支付

8.1 本分包工程采取形式核算人工费用,施工内容及单价见班组包

工单价表(附表);

8.2 乙方应有垫资施工的能力,在每月日前,乙方根据已合格完成的项目

向甲方申报工程量月报表,经甲方现场施工人员审核后确定当月的工程进度,在次月

8.3 工程完工后价。六个月内按已确定造价的 95% 结算差额部分工资,剩余作为质量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为一年。

第七部分 材料供应及使用

第9条 材料供应及使用

9.1 材料计划由乙方出具,经甲方审定后由甲方组织采购;

9.2 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材料管理规定合理使用材料,不得任意、故意或不听

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使用材料,因上述原因造成材料损坏或浪费的,将按造成经济损失的两倍对直接责任人班组进行处罚;

第八部分 双方责任

第10条甲方责任

10.1 负责对乙方管理,定期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

提出整改意见;

10.2 负责协调每个施工队之间的施工关系;

10.3 负责对乙方提供技术支持。

第11条 乙方责任

11.1 乙方必须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

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11.2 施工质量若达不到甲方指定的国家规范等级,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负

责无偿修理或返工,若最终仍达不到国家规范要求等级,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11.3 乙方应按时完工,如造成工期延误,乙方每天应承担2000元违约金; 11.4 由于乙方不按照图纸施工而造成的材料浪费,工程决算时甲方将按实际情

况给予罚款并在决算中扣除;

11.5 乙方必须无条件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并积极做好与各班组的相互配合工

作,在做成品保护时,必须要保障其他班组的正常施工;

11.6 乙方完成的项目内容必须做好第一次清理,确保完成的内容不受污染,并

保持施工现场干净;

11.7 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无条件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

11.8 乙方在本项目以外的任何经济往来或劳务聘用事宜均与公司无关,由乙方

自行负责;

11.9 乙方必须严格管理和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若在施工过程中因个

人原因造成的伤害,其责任和相关费用均与公司无关。公司可视实际相关情况,考虑是否给予一定的人道主义援助。

第九部分 工程保修

第12条 保修范围为乙方所施工的全部施工内容。

第13条 属于保修范围内的维修,乙方在接到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到达现

场进行维修,若乙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派人维修,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第14条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因乙方

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期限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全部责任,并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

第15条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一年后,甲方将结清剩余的保修金(无息)给乙方。 第十部分 其他条款

第16条 其他条款

16.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解决;

16.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代表人、甲方财务、乙方代表人各执一份。

附:1.甲供材料只供应到现场一楼。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施工合同

(全称) 联合南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全称) 班组负责人:李丛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分包工工程和具体情况,双方就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名称: 中百仓储航空路新世界店

第2条 工程地点: 航空路新世界店

第二部分 承包范围

第3条 承包范围:乙方承包本工程所有泥工 部分项目的工人施工 第三部分 工期约定

第4条 合同工期

4.1 开工日期:年月日

4.2 完工日期:年月日

完工标准:经业主、监理、甲、乙方现场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工完场清,按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完退场手续,甲方现场负责人最终书面接收工程后完工;

4.3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日历天数:从签定合同之日起依次顺延,包括国家法定的休息日及节假日。

第5条工期延误

5.1因乙方不服从管理或乙方主观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除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 200 元/天的违约金。

5.2施工期间,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施工人员数量保障施工人员施工,已使工期达不到甲方预定的(周、月)工期要求,或不按施工程序施工及成品达标比例低等,影响甲方信誉与利益,在甲方限期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甲方可单方面以书面形式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部分 质量约定

第6条 双方约定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达到 优良 等级。

第7条 验收与返工

7.1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执行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01);

7.2 乙方应为技术施工责任人,应认真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规范以及甲方代表的要求施工,无条件的随时接受建设方、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或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整改、返工,并承担因自身原因而导致整改、返工的费用;

7.3 工程质量等级应达到合同约定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返工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7.4 工程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质量等级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除赔偿相应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该项工程合同造价 10% 的违约金,甲方可单方面书面终止合同,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部分 施工队伍更换约定

7.5 若因乙方自身管理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施工,且在甲方有权更换施工队伍;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或质检员发现施工技术质量存在较大问题,有权随时更换施工队伍;

7.6 乙方施工人员不听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引导,恶意煽动工人怠工,甲方有权随时更换施工队伍;

一旦出现中途更换队伍,被换下队伍的工程款,将按已完成项目层度的 80% 比例支付。

第六部分 合同价款及工程款支付

第8条 工程款支付

8.1 本分包工程采取形式核算人工费用,施工内容及单价见班组包工单价表(附表);

8.2 乙方应有垫资施工的能力,在每月向甲方申报工程量月报表,经甲方现场施工人员审核后确定当月的工程进度,在次月 5日前按审核合格工程量的 70% 支付工程进度款;

8.3 工程完工后确定结算造价。六个月内按已确定造价的结算差额部分工资,剩余作为质量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为一年。

第七部分 材料供应及使用

第9条 材料供应及使用

9.1 材料计划由乙方出具,经甲方审定后由甲方组织采购;

9.2 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材料管理规定合理使用材料,不得任意、故意或不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使用材料,因上述原因造成材料损坏或浪费的,将按造成经济损失的两倍对直接责任人班组进行处罚;

第八部分 双方责任

第10条甲方责任

10.1 负责对乙方管理,定期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10.2 负责协调每个施工队之间的施工关系;

10.3 负责对乙方提供技术支持。

第11条 乙方责任

11.1 乙方必须指派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11.2 施工质量若达不到甲方指定的国家规范等级,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若最终仍达不到国家规范要求等级,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11.3 乙方应按时完工,如造成工期延误,乙方每天应承担2000元违约金; 11.4 由于乙方不按照图纸施工而造成的材料浪费,工程决算时甲方将按实际情况给予罚款并在决算中扣除;

11.5 乙方必须无条件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并积极做好与各班组的相互配合工作,在做成品保护时,必须要保障其他班组的正常施工;

11.6 乙方完成的项目内容必须做好第一次清理,确保完成的内容不受污染,并保持施工现场干净;

11.7 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无条件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