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工程补充协议20111030
建筑工程协议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甲方同意将村经济联社综合楼发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定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综合楼。
二、工程地点:村西浦路。
三、工程规模及特征:建筑面积28943㎡、框架结构、13层商住楼、无地下室。
四、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土建、消防、防雷、给排水、电工程、不含桩基础工程)进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本合同执行2008年11月长宇()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村经济联社综合楼图纸及甲方招标发出的变更通知书为施工造价依据)。
五、工程造价及计算规定
1、合同造价为¥32930000,叁仟贰佰玖拾叁万元整(不含税、费),按图纸大包干,材料及人工不作调整。
2、本工程造价计算依据执行2008年11月长宇()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村经济联社综合楼图纸及甲方招标发出的变更通知书。
3、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取费标准为二类;及2011年7月材料信息价为计价基准。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协助办理有关开工手续和帮助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根据发包方实际情况,本工程不办理报建手续,工程造价不含材料检测费、报建费用和税金等。如在项目实施阶段,发生政府行为强拆或外界人为因素导致停工,一切责任应由发包方负责。提供完整施工图陆套。
(2)甲方负责施工现场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
(3)提供工程地质勘探报告、地下管道资料、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
(4)协调处理好施工场地地下管道、园林绿化、公用设施及邻近建筑物的事宜。
(5)保证按照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6)在工程完成3层结构时,甲方返还乙方100万投标保证金。
2、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现行的国家施工和验收技术规范、规程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及双方约定的工程组织施工,接受并认真配合业主的检查及验收。乙方应保证有足够的能力完成甲方的工程项目,不能因为乙方的对外债务(包括拖欠工人工资)影响或株连甲方利益,否则要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资产冻结、牵连诉讼、律师费用以及资产的强制划拨等)。
(2)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及有关规范施工,若因乙方施工造成工程的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应由乙方赔偿。
(3)乙方应按照工程施工计划施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批准,乙方不得停止施工(包括由于乙方资金问题、施工组织问题、机械设备故障、材料短缺等原因;甲方项目手续问题及工程款不按时支付除外),超过10天不能恢复施工的或三次以上使用不合格材料的,则甲方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对已完成的工程量,甲方按中标预算单价下浮后进行结算,甲方有权选择另外施工队进场继续施工。
(4)乙方保证所完成的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5)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必须向甲方提供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不含材料送检资料)。
(6)乙方负责办理招聘人员的劳动合同、保险、对其人身安全负责,所发生的纠纷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7)乙方保证如期支付工人工资,所发生的经济纠纷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工程质量要求:
(1)本工程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及现行的国家有关建筑规范、规程和《建设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要求。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统一验收规范,达到合格等级标准。
八、施工期限:
(1)本工程订于: 年月日开始计算。300个日历天(含节假日在内完工),竣工日期: 年月日。
(2)乙方除不可抗力的情况出现,必须在规定的工程内按照施工计划完工。
(3)如有以下情况工期顺延:
a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大于承包工程量1%时按比例顺延;
b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或停电超过4小时的;
c甲方无报建所引起停工应顺延。
d不可抗力事件(自然灾害、台风、地震、每小时雨量100mm/h)
九、工程材料:
(1)乙方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必须向甲方提供质量合格证明书,材质书。
(2)工程所需的材料由乙方以自主的方式采购,所购材料必须符合工程质量要求(注:钢筋必须使用正规大厂材料,工程所用水泥必须使用合格材料;商品混凝土采用 ),如使用不合格材料,或使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甲方有权要求更
换,甲方有权使用高档材料,甲方应补偿实际材料价格和预算材料价格的价差。
十、结算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按设计图纸、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取费标准为二类及2011年7月材料信息价为计价基准。并按中标时下浮13%作为结算(不含税、费)。
(2)材料价差:材料单价施工过程不作调整。
(3)图纸包干的工程量按包干价结算。承包项目范围如有增减,按照双方确认的预算书调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并按中标下浮率结算。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齐资料后15天内乙方提交结算书给甲方审理,经甲乙双方核对确认后,甲方要在30天内完成审理。
(5)付款方式:
十一、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条件:本工程竣工时,工程应达到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建筑工程质量有关验收标准,乙方必须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工程承包项目范围,达到工程验收要求后,报甲方及审查,经审查合格后3天内派人进行初验,初验整改达到验收标准后7天内,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十二、其它
1双方须建立图纸及书面文件签收制度,并设置设计变更签证审核交付记录,甲方发出的工程施工文件经 签字有效,乙方的工程施工文件 经 签字有效。
2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以甲方批复为准。
3材料确认:自文件签收之日起2天内确认完毕,施工组织7天内审批完毕。 十三、保修:本工程按《建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保修。工程保修期满一年后,一个月内甲方付清工程款。
十四、本协议未明确事项按正式合同条款执行。若仍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双方信息交换以书面材料给对方签字为准。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篇二:施工合同(模版)
工程
(合同编号: )
工程施工合同书
甲 方:
乙 方: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
二、 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
三、 合同工期
1.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 计划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3. 合同总工期:天(不包括:雨天、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日历天);
4. 养护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自工程完工之日起 年)。
四、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 合同价款、款项支付和结算
1. 合同价款:
a) 总造价(小写): 元;
b) 总造价(大写): 。
2. 工程款支付方式:
a) 预付款: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的时间、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约定:合同签定后七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20%,作为工程预付款;
b) 进度款: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约定:工程量完成50%,支付合同总造价的30%;工程基本完成,支付合同总造价的20%;,工程完工后支付到结算价的80%,余额20%作为质量保修金,交工验收通过后第一年养护期满后支付质量保修金的50%,第二年养护期满后结清余款;
c) 工程结算方式:本工程确定为固定单价合同。
六、 甲、乙双方责权利关系
1. 甲方:
a) 甲方委派的现场代表职务和名称:;
b)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乙方进场施工3天之前,要求现场场地平整,道路开通;
c)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乙
方进场之前3天,将施工和养护管理用水、用电接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乙方进场施工3天之前开通施工机械、材料、人员等直接能进场的道路;
甲方负责提供现场搭设临建的地方,协调解决办公、生活房屋,房屋租赁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负责边坡复绿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技术监督、质量把关和完成时限控制,包括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的协调; d) e) f) g)
h) 负责协调施工单位(乙方)与涉及该工程施工有关事宜。
2. 乙方:
a) 乙方委派的现场负责人姓名和职务:; b) 全面负责该工程现场施工,严格执行岩石边坡复绿工程有关技术标
准;
c) 精细组织施工,保证安全、文明
施工,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缩短工期,控制成本;
d)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如在施工和养护期间发生
损坏,乙方自费修复,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甲方提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保养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e) 乙方承诺2年内覆盖率保持90%以上;
七、 中间验收内容
约定的中间验收:。
八、 工程验收
1. 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时间:各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3天之内验收;
2. 工程交工验收与结算时间:各分部、分项工程均完成,在收到验收申请后一个月之内由甲方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合格以后在一个月之内结算完毕。
3. 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在交工验收通过后对边坡植被恢复停止养护一年后进行。甲方在收到竣工申请后15天之内组织验收,否则视为同意验收通过。
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
1. 七级以上的地震;
2. 十级以上持续一天的大风;
3. 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为100㎜以上;
4. 十年以上未发生过,接近或达到人体体温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
5. 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
十、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送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损害,由双方协商决定;
2. 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各自承担相应费用;
3. 乙方机械设备损害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4.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
5.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十一、 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7天之内交付合同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工程施工完工后一次性返还。
十二、 违约与争端
有关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舟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 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陆份,双方各持叁份。
本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移交验收、支付余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篇三: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甲方)
承包人(全称):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利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厂支护工程施工图纸所包括的螺旋钻孔压灌砼桩的成孔、钢筋笼制安、砼灌注等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3年2月25 日 (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2013年3月2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1天 (以实际开工日期顺延工期)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 格
五、合同价款
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合同:
总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费用。
总价:
期抽水台班按300元/台班收取费用;降水井8眼。)
(注:发包方负责冠梁、腰梁及内支撑模板的搭设及钢筋制作安装工作。) 总造价金额(大写):壹佰零捌万玖仟元整 (1089000.00元)。
六、合同的组成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企业资质;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工程报价单;
4、图纸;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工作
(1)负责施工现场具备基本施工条件;
(2)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水、电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
性负责。如果由于现场地质情况与提供的地质报告不符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一切
发生 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5)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6)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2、承包人工作
(1)向发包人提供工程进度计划表;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并负责安全保卫;
(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
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5)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发包人
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八、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承包人在收到施工图纸七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甲方工程师,甲方工程师在三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
3、承包人必须按甲方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甲方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九、质量与检验
1、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监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
(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工程师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甲方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检查检验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
验收前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甲方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甲方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甲方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甲方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及因此拖延工期的损失。
十、安全施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十一、材料供应
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甲方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甲方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时,应要求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