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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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最新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合肥市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装饰工程名称:

发包方(甲方):

施工方(乙方):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监制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 ○ 一 三 年

合 同 示 范 文 本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正确选择示范文本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企业应当恪守诚实信用,负有对合同条款正确说明的义务。

三、甲方代表为他人装修的,应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乙方具备承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资格和资质,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双方均有权留存经对方确认的资质、资格等证明性文件的复印件。

四、本示范文本制定和发布机关倡导和鼓励当事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活动中委托监理企业进行工程监理。采用工程监理方式的应当由甲方与监理方另行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五、附件表格内容填写不下的,可以附页,并由甲、乙双方对附页另行签字或盖章确认。

六、本合同填写时,文本中下划线空格部分(含附件)不得留空,如某项条文中的空格不约定,应当在空格处填写“不采用”或划斜线删除。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经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由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和合肥市工商局共同制定并负责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翻印和出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服务热线:传真: 电子信箱: 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户型: 室 厅 厨 卫;

1.3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

1.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以下第种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 乙方包工、包基础施工材料,甲方提供主材(见附表2:甲方供材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1.5 工程期限总日历天数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首期工程款到帐的第三天为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验收合格日期为竣

工日期)。

1.6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大

写: 元(见附表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以上合同价款包括材料费(甲方供材部分除外)、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相关费用。

1.7 双方约定,本工程价款以下列第 项方式结算:

(1)以设计图纸和报价单所列项目一次性总包(含水、电路改造),多不增少不减。

(2)预算单价不变,按实际发生并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项目结算(见附表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本工程若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需配合监理公司的工作。

第三条 施工图纸

3.1 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必须符合有关国家对设计文件的编制规定,并达到相应设计深度要求。

3.2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提供:

(1)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须双方在每页图纸上签字方为有效);

(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须双方在每页图纸上签字方为有效)。设计费用元,由甲方支付费用,不在工程造价内。

3.3 甲方自行提供图纸的,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提供给第三人。

3.4 附工艺做法说明书。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 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小区住宅使用说明书》(含装饰装修注意事项)和所装饰住宅的原始平面图(包含不可拆改的承重结构图示)及原房屋空气质量检验报告,委托乙方据此设计施工图纸和做法说明,并经过双方确认。

4.2 甲方施工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及乙方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触。

4.3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甲方应将准确的联络地址及通讯方式提供给乙方,以备甲、乙双方执行此合同过程中业务联系之用。

4.4 开工前 日,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电器等陈

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等,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5 甲方提供施工期间电源、水源。

4.6 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的开工手续,负责协调施工队正常施工过程中邻里之间的关系。

4.7 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设备管线等变动的,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4.8 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4.9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工程过程中的材料和阶段性验收,对乙方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施工行为有权进行制止。

4.10 甲方按约定工期支付工程款。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 严格按甲方签字认可的施工图纸做好工程预算,不得漏项,预算时漏项的,在结算工程款时不予调整。工程预算必须表明材料品种、品牌、材质、单价及工艺说明。严格按图纸施工。

5.2 应将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在订立合同前,事先书面告知甲方,施工中严格 执行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保质按期完成工程施工。

5.3 施工中严格遵守有关施工安全防护规定,因违反安全防护规定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5.4 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做到不污染环境,不扰民。

5.5 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防火规定。由于施工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5.6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防止装修垃圾堵塞居室内上、下管道。

5.7 工程竣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不包括专业保洁)。

5.8 负责做好竣工交付使用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委托他人进行其他施工项目造成交叉施工除外)。

5.9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

5.10 严格执行国家、本市及物业管理部门的强制停止施工和临时静音施工规定。

5.11 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办理物业管理部门的开工手续或其他手续,并向甲方提供

篇二:杭州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2014

杭州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杭州市

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2009版推荐文本)

杭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制

如遇审批项目,工期以产权人或委托人到相关职能部门办妥备案手续之日起计算。

8.采用标准:国家及《浙江省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等有关标准。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工程合同价款:(大写) 元(包含内容详见预算协议和清单)。设计费:元。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时,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结算;变更部分的管理费、税金等按原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调整。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 天内工程施工开工前, 甲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 (2)木工进场前或 年 月 日前,甲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 %; (3)油漆进场前或 年 月 日前,甲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 %; 交纳第三期款【即上述第(3)项】时,甲、乙双方应对已变更项目的工程及工程量进行核实和计算,并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和收取。

(4)若留有尾款甲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一次付清。

3.为保证甲、乙双方资金安全,甲方应到乙方财务部门缴纳,所有往来款项凭证均需盖乙方公司财务专用章方有效(工作人员、施工人员不得代收;收条不予认可)。

乙方收款部门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三、施工准备及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工作

1.甲方开工前,应当到房屋所在区建设局监察大队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部门办理装修备案手续并由其支付相应费用。装修过程中,禁止违法拆改、变动承重结构和建筑主体;禁止违法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禁止卫生间、厨房间移位、扩大或增设;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接受并服从物业的统一管理和指导监督。

在确保安全和不违规的原则下,确需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的,应当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鉴定和加固方案,经各区建设局监察大队办理装修备案手续,领取《住宅装修许可单》,方可施工。

同时,甲方对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予以认可后,签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甲方应在开工前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应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等必备设施,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行为的协调工作。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4.指派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管、验收、办理变更、工程款支付等手续和其他事项。

5.根据《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建议甲方在装修时办理白蚁防治手续并实施防治处理。

(二)乙方工作

1.对甲方进行施工图纸、施工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 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双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办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建设局批准备案,不得随便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4.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赔偿责任。

5.与施工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四、材料的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的材料、商品清单》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商品,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商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若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提供,造成损失、延误工期由甲方承担;材料到场时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并承担成品及材料保护的责任。如甲方供应的

材料、商品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或无法提供有关证明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坚持使用经书面认可的,由此工程造成的损失或环保不达标,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供材料的价款不列入合同价内,但由乙方负责施工、安装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应的人工费及管理费等。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乙方提供的材料清单》(或在预算书上注明)

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中所核定的材料按合同规定均由乙方采购的,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商品,所采购、使用的材料应得到甲方认可。用于本合同规定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商品,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若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乙方提供的材料、商品,如不符合质量环保要求或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有差异的(不含双方认可),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安全生产

施工图纸、施工做法说明及施工现场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通讯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的发生。在装修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若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

乙方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人员发生工伤及死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施工内容和工期的变更

乙方严格按施工图纸和做法说明施工。

篇三: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样本

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

身份证号: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南通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户型:室 厅 厨卫

1.3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件1:施工图纸;附件2:装修报价单)。

1.4 工程承包方式: (全包/半包)。

1.5 工程期限80天,开工日期2012年月 日,竣工日期2012年 月 日。

1.6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详见附件二:装修报价单)。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联系方式及监理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

3.1 施工图纸由乙方设计师(甲方委托的设计师/乙方设计师)提供,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施工现场留一份。

3.2 无论图纸由哪一方提供,乙方须对图纸内容进行消化审核,如有标注不详或不合理之处,及早提出进行补充更改。审核无误后乙方签字确认,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以设计方案不详或不合理为由变更施工内容。

第四条、甲方义务

甲方装饰装修的住房应合法拥有或经所有权人同意。

4.1 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5 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 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义务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工程。

5.2 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5.3 早上8点前及晚上7点后,以及中午12点至1点半不得进行有噪声的施工作业。

5.4 组织有甲方参加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5.5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负责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并按照物业指定的地点堆放。

5.6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5.7 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8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第六条、工程变更

6.1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周期。(见附件6:装修工程变更单)

6.2 本合同所述及的“工程内容变更”,不仅指具体的项目,也指某具体项目中的具体数量变化。变更费用在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结清。

6.3 工程中非甲方意愿增加项目或属乙方设计计算失误或有意漏项的不增加工程款。

第七条、材料的供应和验收

7.1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3:甲供材料表。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4:乙供材料明细表。

7.2 甲方根据附件三提示时间提前进行材料采购,同时乙方在开工前要提供大致的工程进度表,以便甲方安排材料采购时间。

7.3 甲方提供的装饰材料到达现场,乙方经品质、数量验收后方可使用,一经使用即视为合格,由此造成的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方承担全部责任。不得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为理由,拒绝修理或赔偿。

7.4 乙方应验收甲方所购建材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提出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坚持使用,应书面要求乙方,并承担因材料质量引起的损失。

7.5 对于已接收的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有义务负责保管,在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发生的丢失或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7.6 乙方所供材料必须与附件4上注明的品牌、型号、规格、材质相符,并在进场时提前1天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及验收不合格的,应禁止使用。未经验收乙方私自使用和施工的,乙方须拆除已施工项目,并按该项报价双倍赔付给甲方。

7.7 乙方使用假冒伪劣材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按整套房屋已施工部分所有费用的双倍赔付给甲方。

7.8 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如遇市场断货,须提前告知甲方。

7.9 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无论价格上涨和下跌,均与甲方无关,合同价格不受影响。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 下列情况工期可顺延:

(1)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大量增加施工项目、变更施工内容、装饰材料及设备的。

(2)甲方原因造成材料延期进场的。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的。

(4)因天气原因,甲乙双方确认不适合施工的。

8.2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3 工程延期费为50元/天。

第九条、质量标准

合同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标准为

9.1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南通市装饰装修规范。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按照附件5:工程验收表的内容组织联合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之处乙方无条件整改。整改确有难度的,视情况乙方须作补偿。

10.2 乙方须在附件五规定工序完成后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未经甲方验收,乙方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返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10.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装饰工程验收不通过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

10.4 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水电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1)

(2)

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 施工期间的装修押金由甲方(甲方/乙方)支付。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 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10%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整改,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承担返工费、误工费。

12.5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50元,工期顺延。

12.6 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乙方应拒绝施工。乙方未拒绝施工而发生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的,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12.7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如未按约定对隐蔽工程、竣工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可以顺延工程日期。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 劳动力管理

13.1 装饰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工作和乙方施工人员进出小区证件费由乙方(甲方/乙方)办理和支付。

13.2施工期间,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火、防盗,严格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工地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工地堆放的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

13.3 施工人员可在工地进行午饭无明火烧煮,不得在工地留宿。

13.4 施工期间甲方认为乙方施工人员因工艺水平、工作态度、品格等原因,不能胜任本项装饰工作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施工人员。

13.5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共用管线和设施。

13.6 乙方在施工中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的设施。施工和保修期间乙方工程施工人员所发生的所有民事、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南通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附则

15.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

15.3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4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附件:

附件1:施工图纸

附件2:装修报价单

附件3:甲供材料表

附件4:乙供材料明细表

附件5:工程验收表

附件6:装修工程变更单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