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排水施工合同

篇一:道路排水施工合同

篇一:给排水及道路施工合同

编号:2011030

“左岸阳光”项目室外给排水及道路

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石河子开发区绿城聚福房地产开发

建筑名称: 石河子57号小区阳光大厦高层商住楼

建筑地点:57号小区东五路与北四路交汇处 施工单位: 葛正伦

甲方(发包人):石河子开发区绿城聚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承包人):葛正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57号小区“左岸阳光项目”室外给排水及道路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左岸阳光”项目

2、工程项目:“左岸阳光”项目室外给排水及道路施工工程。

二、工程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2、工程承包范围:按照室外给排水规划图至市政污水井之间的污水管网、给水井之间 的供水管网及检查井的施工;楼房之间及门面商铺的道路施工,交工前的成品保护;交工后的保修、维护等全过程。

三、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为暂控:¥500000人民币:(伍拾万圆整人民币)见预算;

2、本合同价款为暂控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制作、运输、保险、装 卸车、检测安装、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费、组织措施费、利润、税金等费用),本合同价款按决算为准含工程款发票。

3、付款方式:施工主要材料进场支付20%的进度款,给排水工程施工完毕经甲方、监

理验收合格,支付总合同价款的30%,道路施工完经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合同价款40%,所有竣工资料交付甲方且工程结算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余5%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两年)满经物业确认无任何质量责任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四、工期要求及施工进度:

1、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之日起 25个日历天交工。

2、进度:本合同工程应与土建施工紧密配合以确保工期。除非经过双方明示的确认和 有效签证,工期不予顺延,但因甲方原因及雨、雪天造成的无法正常施工的除外(但必须应具备有效签证确认,否则仍不予顺延);无论何种情况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窝工、误工、怠工等费用。

五、材料要求及工程验收标准:

1、给排水管道及井盖所用品牌需与甲方共同签字确认,

2、井盖材质为复合材料,所有道路上井盖采用过车型复合材料井盖;排水检查井之间 为hdpes2级双壁波纹排水管;给水为渡锌管。

3、材料进场时,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的材 料及设备严禁使用,否则按照工程质量不合格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小区道路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

场交验;

5、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图纸和竣工验收报告 一式三份。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7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3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返

工或整修要求。如需进行整修,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整修,并承担整修的费用,整修完成,自检合格后重新报验。

6、本合同各项验收仅为付款和进入下道工序的前提,并不视为当然合格也不减免乙方 的任何质量责任。

六、安全文明施工及维修:

1、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范及现场管理规章制度,保证文明施 工,并随时接受甲方人员现场质量及安全监督检查。

2、乙方对其人员的行为负责,乙方人员包括其雇员、代表人、代理人、被许可人以及 其他基于与乙方的法律或经济关系进入的项目人员。

3、工程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全面免费维修,乙方对保修服务工作应及时

快捷,接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应及时维修。如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服务不及时,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维修单位,乙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甲方并有权按照工程价款的5‰/次扣除质保金。

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

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七、双方责任:

1、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电源,施工中用水、电费由乙方自理。2、 乙方在工程现场服从甲方及监理公司指挥及工作的统筹安排,应严格遵守该项目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按时参加由甲方及监理组织的各种工程会议,并完成会上双方确认的工作内容。

3、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排水工程的设计图纸,应严格按照甲方认定的施工图要求进行施 工;如需变更必须按照有效签证的程序提出申请,经甲方、监理签字认可后才能变更。

4、乙方负责本方人员的安全、进场产品及安装质量、进厂设备及配套设施的监督和管 理,如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及损失的由乙方独自承担。

5、在本合同工程未交付给甲方使用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和材料的保护、保管,因 保管、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对其他单位的已完工程的保护意识,如乙方在施工过程 中对其他单位的已完工程造成损坏,相应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乙方负责整理给排水及道路工程竣工资料,并达到交验条件;如不能达到交验条件, 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2、乙方应及时向总包方提供竣工备案所需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3、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的,逾期每天按应付款额的5‰向 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逾期竣工、交工或验收的,每拖延一天应按照工程合同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

5、由于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工程经确认不合格,必须在3日内返工整改完毕且工期不予 顺延,并按照工程总造价的10%支付违约金,同时不免除返工、保修等其他合同责任。

6、工程材料不合格的,除按甲方要求整改外,还应按照该批材料价款的双倍支付违约 金。未经甲方同意,直接或间接转包、分包工程的,按照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7、因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完 成工作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九、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合同的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因乙方不符合国家相关施工要求或有其他影响合同顺利履行的违规行为发生,甲 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乙方应当3日内清洁撤场,逾期每日支付1000元违约金,超过10日的 视为放弃场地内一切财产和权益。

3、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十、因为本合同工程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石河子人民法院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 日期:篇二:道路及排水工程合同案列

南岸路二期道路及排水工程--桥梁工程

分包合同

发包方:惠州市建华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协议双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南岸路二期道路及排水工程 。

2、单位工程名称:桥梁工程。

3、工程地点:惠州市惠城区南岸路。

第二条 承包内容

本项目的桥梁工程:桥梁的下部结构、上部构造及附属工程等全部桥梁施工内容。具体内容附件《桥梁工程分包内容及单价清单》。

第三条 第三条承包方式及承包单价

一、承包方式

1、乙方按包工、包全部资料、包全部箱梁和半成品的制作、采购和安装、包全部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安全及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包保修的全包方式承包本项目桥梁工程。

2、甲方负责施工用电到施工现场(100m内)由乙方自行接线到施工机械:相关的材料检测费、仪器设备标定等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送检的全部材料

二、 承包单价

桥梁工程承包单价见《桥梁工程分包内容及单价清单》。

以上综合承包单价中也包括:工人劳务及伙食费用(含工人社保、福利等)、小型材料、机械使用、进出场费用,管理费、利润及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图纸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第四条 施工工期

1、 本分项工程必须按甲方及业主要求的施工工期按时完成。

2、 乙方必须按甲方排出的进度计划组织足够的机械设备及人力进场施工,技工、普工进场人数按甲方要求人数进场。如果进度计划完不成并且施工人数达不到甲方项目部要求的人数,

甲方按规定人数每少一人每天罚款100员或有权不经乙方同意自己另外安排人员或其他施工队伍来完成,大、小工按人头算每人每工日150-200元,在乙方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3、 每个分项工程如果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开工和完工,甲方有权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处罚标准按情节轻重每天可处以200-2000元。严重者甲方有权清理乙方队伍出场,并解除该合同,按已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4、 除甲方拖欠工程款外,乙方不能用以上任何理由停工或变相停工方式来要求甲方处理。停工期间,每停工一天,甲方将扣乙方工程款3000元作为赔偿,由于乙方停工给甲方带来的经济和声誉损失,此款可以当月扣或者在结算中扣除。连续停工七天时,甲方从停工第七天起有权另选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乙方作自动退场处理。

5乙方自动退场,甲方将乙方所剩的工程款全部作为乙方的赔偿金赔偿给甲方,弥补甲方的各项损失。

6、如果因业主及甲方原因延误工期,经甲方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施工 度必须满足业主和监理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依照监理和业主的要求进行处罚。(处罚标准与以上第三条相同)

第五条 质量标准及管理要求

一, 质量标准1、本工程应达到的质量标准:按照设计文件及国家、公路施工技术规范 质量验收标准、施工技术条件、施工指南及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工程一次合格率 100%,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凡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乙方必须和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直至达到质量验收标准,否则甲方不予验工计价。勒令不改者,甲方有权提前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乙方负责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二, 管理要求

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在施工现场中,服从甲方相关人员的合理调配、安排,服从甲方的进度、质量和安全的管理。

2、乙方必须服从从业主与总监办相关人员监管。

3、由于乙方质量原因造成的返工。材料损失、工期损失及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政策和安全法规,规程,及其它相关的标准、规范。

2、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3、遵守甲方制定的文明施工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4、乙方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若乙方再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各种制度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并且由此导致的政府相关部门、建设办与总监办的处罚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甲方也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6、发生重大的伤亡事故,应按有关乙方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1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协调工程顺利施工,向乙方提供材料堆放、加工制作场地。

2、负责技术交底和施工控制测量及对乙方的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并安排施工员1人管理桥梁施工。

3、按照召开生产协调会,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按月下达施工生产计划,并检查落实情况。

4、对乙方的施工、进度、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对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乙方返工,限期整改进行经济处罚。对屡次整改无效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并责令其无条件退场。

5、对乙方所完成合格工程量每月底进行验工、计量和计价。

6、工程量以设计图纸工程量计算,若设计数量错误按最终设计变更图纸进行计算。

7、及时对现场测量放线和通知监理对乙方完成的工序验收。

8、由于甲方生活、办公场所受限,甲方不负责乙方的生活住宿,需乙方自行解决住宿伙食等。

二、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和国家及交通部颁发的施工规范、技术要求组织施工,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

2、遵守国家地方公司和甲方的有关政策规定、要求、文明施工达标,材料堆放整齐,创建标准化工地。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单位、bt方及工程监理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施工原始纪录。

3、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和不合格工程一切损失。

4、加强文明施工,保证施工场地情节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大的损失和罚款。

5、做好施工现场的环保、防火、防盗、防洪、照明、保卫及安全防护设施工作(文明材料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责任。

6、承担所属人员、设备的调遣、撤场等全部费用。

7、在施工中应听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自觉搞好和其他单位的关系:要求安排一个技术管理人员驻守施工现场,管理和协调现场的全部工作。8、如果因自身原因中途主动退场,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甲方,待甲方批准后方可退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因此造成甲方工程施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9、施工现场必须按公司的统一部署标准设置。

10、乙方内部发生劳资纠纷,甲方不承认任何责任,并追究乙方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工程款直接拨付工人工资与乙方租用其它施工设备、机具的租金(若有)

11、乙方自备的设备及小型机具(如架桥机、龙门吊、运梁车、钢筋加工设备,焊接设备、模板加工制作设备、砼振捣机具及其它小型机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技术及安全标准。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加强维修及保养工作,不能影响工程质量与进度。

12、每施工完一道工序,经甲方技术人员及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乙方提前6小时通知甲方,未按规定通知甲方到现场进行检查,需要重做检查,检查和返工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检验要及时,最长时间为4小时,否则视为合格。

13、应接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随时抽查和重点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 14配合甲方试验人员做好各种材料的取样及试件的制作。

15、现场用电应按有关要求进行搭设。

16、乙方进场的人员及小型机械设备必须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如果赶工期甲方要求增加机械设备及人员,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服从。

17、乙方按当地法律法规要求,必须给现场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因公造成的伤害,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18、本项目处在城区,交通、治安较混乱,乙方对自己人员必须加强管理,乙方出现的人员安全、伤害一概不负责。(如因意外或不可抗拒的伤害甲乙双方共同负责)

第八条工程结算

结算方式按月进度款结算,从工程开工第一月起,每月30日之间由乙方向甲方上报前当月的工程量和工程进度款,甲方在收到公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后,七天内完成审核和支付工作,支付额度为当月进度款的70%,剩余25%的余款待工程完工,全部验收合格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剩余5%的余款项作为工程篇三:室外道路、排水等附属工程施工合同

盐城奥华家居城室外工程

设工二 ○

篇二:给排水及道路施工合同

编号:2011030

“左岸阳光”项目室外给排水及道路

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石河子开发区绿城聚福房地产开发

建筑名称: 石河子57号小区阳光大厦高层商住楼

建筑地点:57号小区东五路与北四路交汇处 施工单位: 葛正伦

甲方(发包人):石河子开发区绿城聚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承包人):葛正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57号小区“左岸阳光项目”室外给排水及道路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左岸阳光”项目

2、工程项目:“左岸阳光”项目室外给排水及道路施工工程。

二、工程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2、工程承包范围:按照室外给排水规划图至市政污水井之间的污水管网、给水井之间

的供水管网及检查井的施工;楼房之间及门面商铺的道路施工,交工前的成品保护;交工后的保修、维护等全过程。

三、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为暂控:¥500000人民币:(伍拾万圆整人民币)见预算;

2、本合同价款为暂控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制作、运输、保险、装

卸车、检测安装、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费、组织措施费、利润、税金等费用),本合同价款按决算为准含工程款发票。

3、付款方式:施工主要材料进场支付20%的进度款,给排水工程施工完毕经甲方、监

理验收合格,支付总合同价款的30%,道路施工完经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合同价款40%,所有竣工资料交付甲方且工程结算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余5%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两年)满经物业确认无任何质量责任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四、工期要求及施工进度:

1、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之日起 25个日历天交工。

2、进度:本合同工程应与土建施工紧密配合以确保工期。除非经过双方明示的确认和

有效签证,工期不予顺延,但因甲方原因及雨、雪天造成的无法正常施工的除外(但必须应具备有效签证确认,否则仍不予顺延);无论何种情况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

何窝工、误工、怠工等费用。

五、材料要求及工程验收标准:

1、给排水管道及井盖所用品牌需与甲方共同签字确认,

2、井盖材质为复合材料,所有道路上井盖采用过车型复合材料井盖;排水检查井之间

为HDPES2级双壁波纹排水管;给水为渡锌管。

3、材料进场时,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的材

料及设备严禁使用,否则按照工程质量不合格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小区道路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

场交验;

5、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图纸和竣工验收报告

一式三份。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7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3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返工或整修要求。如需进行整修,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整修,并承担整修的费用,整修完成,自检合格后重新报验。

6、本合同各项验收仅为付款和进入下道工序的前提,并不视为当然合格也不减免乙方

的任何质量责任。

六、安全文明施工及维修:

1、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范及现场管理规章制度,保证文明施

工,并随时接受甲方人员现场质量及安全监督检查。

2、乙方对其人员的行为负责,乙方人员包括其雇员、代表人、代理人、被许可人以及

其他基于与乙方的法律或经济关系进入的项目人员。

3、工程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全面免费维修,乙方对保修服务工作应及时

快捷,接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应及时维修。如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服务不及时,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维修单位,乙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甲方并有权按照工程价款的5‰/次扣除质保金。

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

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七、双方责任:

1、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电源,施工中用水、电费由乙方自理。

2、 乙方在工程现场服从甲方及监理公司指挥及工作的统筹安排,应严格遵守该项目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按时参加由甲方及监理组织的各种工程会议,并完成会上双方确认的工作内容。

3、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排水工程的设计图纸,应严格按照甲方认定的施工图要求进行施

工;如需变更必须按照有效签证的程序提出申请,经甲方、监理签字认可后才能变更。

4、乙方负责本方人员的安全、进场产品及安装质量、进厂设备及配套设施的监督和管

理,如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及损失的由乙方独自承担。

5、在本合同工程未交付给甲方使用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和材料的保护、保管,因

保管、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对其他单位的已完工程的保护意识,如乙方在施工过程

中对其他单位的已完工程造成损坏,相应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乙方负责整理给排水及道路工程竣工资料,并达到交验条件;如不能达到交验条件,

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2、乙方应及时向总包方提供竣工备案所需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3、因甲方原因(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文 网:道路排水施工合同)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的,逾期每天按应付款额的5‰向

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逾期竣工、交工或验收的,每拖延一天应按照工程合同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

5、由于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工程经确认不合格,必须在3日内返工整改完毕且工期不予

顺延,并按照工程总造价的10%支付违约金,同时不免除返工、保修等其他合同责任。

6、工程材料不合格的,除按甲方要求整改外,还应按照该批材料价款的双倍支付违约

金。未经甲方同意,直接或间接转包、分包工程的,按照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7、因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完

成工作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

继续履行合同。

九、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合同的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因乙方不符合国家相关施工要求或有其他影响合同顺利履行的违规行为发生,甲

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乙方应当3日内清洁撤场,逾期每日支付1000元违约金,超过10日的

视为放弃场地内一切财产和权益。

3、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十、因为本合同工程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石河子人民法院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篇三:排水工程合同

防护、排水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公正公平、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合同价款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及工程数量:

(1) 工程内容:

(2) 工程数量:本工程的图纸工程数量为依据,结算时以甲方、监理、业

主确认的实际发生的工程数量为最终结果。如果发生变更或隐蔽工程,乙方应做好原始资料,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业主批复后再按合同单价办理结算,否则,甲方不予结算。

4、承包方式:以单价形式实行承包。

5、合同价款: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根据工程总工期要求,合同双方商定该工程工期为个月,自年月日开工,至 年月日完工。

2、开工前开始施工,应在开工日期天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则工期不予顺延,并由乙方承担未按时开工造成的损失。

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签认后,工期可以相应顺延,并用书面的形式确定顺延期限(但是不能作为索赔的依据):

(1) 由于施工准备的情况,甲方不能按时提供施工用地,影响进场施工;

(2) 甲方提供技术资料或进行技术交底不及时以及设计变更等影响正常施

工;

(3)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施工。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在开工前应协助办理征地拆迁、施工用地、协助乙方解决施工用水、

用电等,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2) 负责办理开工报告等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3)、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负责技术交底工作。

(4)、对乙方下达施工进度计划并对乙方的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对隐

蔽工程和合同工程数量变更进行签证。

(5)、按合同规定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应按时组织供应,以满足

工程进度的需要。

(6)、开工前向乙方做好交桩工作。如果有必要,甲方可向乙方提供试验测

量服务,满足乙方施工需要,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7)、如果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甲方提出又不加以改正,致使合同难以履行

时,甲方有权采取一切措施直至终止合同,并视情节轻重,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8)、从全局利益出发,在遇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有权对乙方的人员

和设备进行统一调配和无偿使用。

(9)、对乙方在劳务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对外经济活动所造成的后果,乙

方自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乙方

(1)、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

(2)、不得擅自将该承包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

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本承包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并完成甲方及业主的质量进度要求。

(4)、做好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内的施工用水、用电、道路、管线的

铺设、临时设施的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

(5)、根据甲乙双方初步协商,乙方拟投入本工程施工的人员和设备,应在

本合同签定后日内全部到达施工现场,并通知甲方有关负责人到现场清点签认,同时提供相应的证书。如果乙方上述人员和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发生变动,乙方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项目经理同意,否则视乙方违约。

(6)、每月向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和施工用水用电计划。

(7)、每月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将合同履行情况上报甲方项目经理部。

(8)、自备车辆接送监理抽检。

(9)、按甲方要求上报各种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报表。

(10)、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设计变更

和增加工程。全部工程必须达到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质量要求。

(11)、负责处理好地方关系,避免与地方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否则,

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2)、根据工程需要,负责维修施工用的照明、看守围拦和警示等施工防

护设施,另外,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污染农田、鱼塘以及因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农作物污染,均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费用自理。

(13)、工程竣工之后,乙方应进行场地清理平整,做到工完场清,并协助

提供交工验收有关资料。在本工程未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若有损坏,应自费予以修复。

(14)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现文物或古迹等,应做好其保护工作,并及时通知

甲方,由甲方与文物部门联系,不可擅自处理或继续进行施工。

(15)、在甲方的指导下全力做好与文明施工相关的所有工作,包括各种彩

旗标语的安放布置、施工人员的着装要求、废渣废料的合理堆放与及时清理及施工现场的交通管制工作等,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16)、本工程所属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税、费及办证费用由乙方承

担。

第四条 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与验收

1、本工程由甲方供应的材料为:向甲方提出材料书面供应计划,甲方根据乙方计划、工程进度及定额需要向乙方供应,经双方点验签证后,由乙方保管使用。材料费用在结算时按合同规定的单价计算,并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2、甲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甲方供应或乙方自行采购的

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书才能用于本工程,材料由试验室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设备由设备部门验收。

3、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甲方如果发现不合格材料时,有权下达停工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为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凡由甲方供应的主要材料,乙方不得擅自变卖或挪作它用,一旦发现,按%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必须赔偿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5、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主要材料,由乙方自行运输到施工现场。

第五条 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要求分项工程一次检查合格率100%,优良率9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0%,并达到甲方要求的创优目标及企业质量目标。

2、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技术交底和国家颁发的有关工程规范、标准的有效版本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甲方提供或乙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构件、配件、成品或半成品必须有质量合格证,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换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签发正式书面通知书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4、在施工中如发生质量事故,不得擅自处理或继续施工,并应及时报告甲方。

5、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

进行返工或返修或报废处理,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担。

6、不论甲方参加的任何检查与验收,都不能免除乙方对质量的责任,任何

质量缺陷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负责。

第六条 安全责任

1、 甲方要求:轻伤率2%以内,重伤率3‰以内,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及重

大安全事故。

2、 乙方施工前应制订安全措施,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施工中必

须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设置和佩带安全防护器材,确保施工安全,乙方在施工中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事故,及其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物损害,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并不得因此影响工期。

3、凡在既有公路或地方道路附近施工,乙方必须设置施工安全员和警告标

志,并确保既有公路或地方道路的正常通行。

第七条 合同的订立与履约保证

1、按照施工规范的要求,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双方商定的人员、设备

必须足额到位;

2、合同签订时,乙方自愿向甲方缴纳本合同价款%的履约保证金(函),即人民币 元。

3、乙方若不能按甲方开工通知书规定的最后期限将甲方要求的人员、设备全部到位,则视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不影响甲方再寻求新的合作单位,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甲方不再返还,以补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乙方必须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工程施工计划,同时应书面报告当月计划执行情况以及超额完成或未完成计划的原因,甲方收到报告后提出意见,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交乙方执行。

2、乙方负责施工中的现场管理,甲方所交桩点,乙方必须注意保护。

3、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应按修改或变更后的设计进行施工,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