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施工合同

篇一:工程施工分包协议书

工程承包协议书

合同编号:2010018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形象改造及电器等所有项目的施工任务交给乙方完成,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1.4. 承包范围: 。

1.5. 工程期限:年月日交付使用.

1.6. 质量等级:合格

第二条 本协议条款服从签定的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第三条 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3.1.1. 负责协助乙方对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工作;

3.1.2.对乙方承担施工任务的质量、安全、进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3.1.3.督促乙方确保主合同责任的全面履行。

3.1.4. 制订生产、技术、质量、安全、材料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和责任制,有权要求乙方按有关规定执行;

3.1.5. 制定施工进度总计划,并负责安排乙方实施;

3.1.6. 向乙方提供施工图两份,并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3.1.7. 负责本工程的全面技术管理,批准施工技术方案,解决图纸和施工中的技术问题,检查监督乙方施工中的技术工作,认定合格后在有关技术资料中签认;

3.1.8. 负责本工程的全面质量安全管理,批准有关质量安全措施及方案,检查监督乙方施工中的质量安全工作;

3.1.9. 按设计图纸、工程变更洽商单、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返工、整改,乙方不得有异议;

3.1.10.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工程的进度进行检查落实,有权对进度进行调整,乙方不得有异议。.

3.2. 乙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3.2.1. 必须以甲方利益和名誉为重,任何时候均不得做出有损于甲方利益或名誉的行

1.5.1. 工期满足甲方的要求

为;

3.2.2.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及业主颁布的各种规章制度。

3.2.3. 乙方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甲方要求的生产任务,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3.2.4. 管理和维护甲方提供的生活、生产设施、材料等,保证其完好,若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恢复或全额赔偿;

3.2.5. 乙方必须严格按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以及设计图纸、交底记录、设计变更洽商单、施工及验收规范组织施工,达到协议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

3.2.6. 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用于施工的所有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3.2.7. 做到文明施工,对保护施工现场周围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消防设施,保障公众安全等提供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如乙方未履行本款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2.8. 维护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剩余材料并运至指定地点;

3.2.9. 甲方人员和业主代表均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各种行为或隐患进行口头或书面指正,乙方不得拒绝执行;

3.2.10. 乙方负责业主所供材料的领用。

3.2.11. 乙方负责办理开工报告、材料报验、隐蔽工程、工程中间交接、联络单、签证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做好日常资料收集、整理、编制工作,按业主、监理和甲方要求装订成册,不少于三份,甲方审核,费用乙方自理。

分包施工合同

3.3.12.乙方提交的工程进度预算报表,必须附业主核签过的签证和工程形象进度照片,不得虚报;

3.2.12. 乙方负责提供施工用工机具设备与辅材。

3.2.13. 乙方负责乙方所属施工人员差旅费用;

3.2.14. 乙方负责为所属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条 承包价款的确定

4.1.承包价款以甲方与业主结算审计后确定的费用为计价基础;但不含甲供材或甲定乙购材料主材价。甲方收取乙方除甲供材、甲定乙购主材价以外的总价5%管理费。

4.2.甲方负责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发票。

4.3.乙方可以代甲方向建设单位提供发票或向甲方提供有效票据抵充相应工程款。

第五条 承包价款支付与结算

5.1. 甲方以现有进度预算报表(必须附业主和监理核签过的签证和工程形象进度照片)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

5.2. 承包价款的支付:正常情况下,按月进度报量,甲方根据业主和监理核实的工程量及业主支付的进度款,按进度预算报表定额直接费的70%比例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5.3. 工程交工时,甲方支付乙方的费用总和达到合同价款的70%;待工程审计定案后,甲方以审定价款为基础,扣除前期付款,累计支付乙方费用总和达到合同价款的90%。

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一次付清。

第五条 工程质量与检查验收

5.1. 乙方按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评定标准、设计变更洽商单等组织施工,经业主及监理检验,达到交工验收条件为准;

5.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交底记录和甲方要求组织施工。未经甲方有关人员的书面通知,不得自行变更施工工序、质量标准、设计要求或自行进行材料代换。

5.3.工程质量按业主方规定要求合格率100%。

5.4.乙方因施工质量问题,应无偿返修至合格,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费用从承包费用中扣除,因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5.由于甲方供应材料质量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损失,整改费用由甲方支付。

5.6.由于甲方供应材料迟误致使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工序提前施工,而造成乙方施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经济责任。

第六条 材料、机械设备供应与管理

6.1. 本承包工程所需全部材料、成品、构配件等由甲方供应管理,乙方按甲方制定的有关材料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进行领取、使用,不得浪费。因乙方原因造成浪费,甲方有权对浪费所造成的损失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6.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现场材料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日用日清,保持现场的整洁。

6.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剩余的材料应即时退库,丢失剩余材料按丢失材料原值从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6.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剩余的废材料应即时运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丢失使用剩余的废材料按原值从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6.5. 乙方领用材料必须与使用材料、剩余材料及废材料相符,出现材料不符情况,按材料丢失处理。

第七条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7.1. 甲方对乙方承担的本协议工程应进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

7.2.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甲方发布的安全操作规程,因乙方违章作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3. 乙方应配合土建施工单位实施施工作业场地的维护和清洁工作。

7.4. 乙方所有特殊工种工人必须持《上岗证》或操作许可证上岗作业,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非本专业工作。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或人员管理、综合服务等达不到规范或本协议的规定,甲方可提出口头通知或整改通知书,乙方按通知限期纠正,如因乙方整改不及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将以双倍价格进行处罚。

8.2. 因乙方在施工中不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工程变更通知单及甲方要求等造成质量事故,其工料损失皆由乙方承担。

8.3.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8.4. 乙方人员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调整,乙方无法调整时,甲方有权安排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施工,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工期不予顺延。

8.5. 乙方因违反业主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人身伤亡事故,按业主规定进行处罚,结算时扣除。

8.6. 乙方因施工质量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按业主规定进行处罚,结算时扣除。

第九条 附则

9.1.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9.2.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内容全部完成并结算完毕失效。

9.3.双方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应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当地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协议签订地点:安庆

协议签订时间:

篇二:施工单位承包分包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中油四川石化炼化一体化工程3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土建工程

承包单位(甲方):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吉化东部项目部)

分包单位(乙方):长春东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31号

签订时间: 2011 年 1 月 10 日

编制及使用说明

一、本示范文本主要以集团公司已下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部分地区公司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编制。文本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法律规定与企业实际相适应。通过合同条款将公司的生产经营实践和业务流程加以规范,使合同文本更加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2、通用性与针对性相统一。示范文本既满足地区公司对合同的共性需要,又尽可能增加合同针对性条款约定。

3、原则性与操作性相结合。文本的通用条款一经确定,不应随意更改。需要特殊约定的个性条款,可由地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二、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三、示范文本由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构成,使用中应注意文本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四、示范文本中关于词语定义的内容各地区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添加。

五、分包合同的签订应以本示范文本为基础。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对示范文本进行细化,并报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六、填写要求:

1、条款必须齐全,不能缺项。

2、填写语言应简练、准确。

3、填空条款填空处不能为空白。

目 录

1.总则 .............................................................. 3

2.词语定义 ......................................................... 3

3.工程概况 ......................................................... 4

4.工程分包方式和范围 ............................................... 5

5.合同工期 ......................................................... 5

6.合同价款与结算 ................................................... 6

7.材料设备供应 ..................................................... 7

8.双方权利义务 ..................................................... 8

9.工程技术资料的提供 .............................................. 10

10.工程验收和保修 ................................................. 11

11.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 ........................................... 12

12.技术成果权归属 ................................................. 12

13.保密 ........................................................... 12

14.权利瑕疵担保 ................................................... 13

15.对外关系 ....................................................... 13

16.保险 ........................................................... 13

17.工程转包与再分包 ............................................... 13

18.不可抗力 ........................................................ 14

19.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 14

20.违约责任 ....................................................... 15

21.争议的解决 ..................................................... 15

22.通知 ........................................................... 16

23.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 ............................................. 16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承包单位(甲方):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吉化东部项目部)

住所: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31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220200000061641

法定代表人:王冠群

分包单位(乙方): 长春东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绿园区长白公路7公里处

营业执照注册号:22010104000086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仕奇

1.总则

1.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中国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设计院(以下简称为“总包方”)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2.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2.1业主:是指将本分包工程所属的总体工程项目以招标或其他方式发包给承包单位(即本合同甲方)的建设单位。

2.2承包单位:是指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确定的与业主签订本分包工程所属总体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施工单位(即本合同甲方)。

2.3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完成的活动。

2.4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2.5 工程师:是指为完成本合同所涉分包工程由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2.6 项目经理:是指为完成本合同所涉分包工程由乙方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

合同履行的代表。

2.7监理工程师:是指甲方或业主确定的监理单位派驻现场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代表。

2.8 总包合同:是指承包单位与业主就本分包工程所属的总体工程签订的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

2.9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约定的,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2.10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2.11图纸:指由甲方、业主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甲方或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12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或业主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2.13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工程概况

3.1工程名称

3.1.1总体工程名称:中油四川石化炼化一体化工程3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

装置工程

3.1.2分包工程名称:中油四川石化炼化一体化工程3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土建工程(粉料风机单元基础、配电室及机柜间、粒料框架、部分管廊基础等)

3.2分包工程地点: 四川省彭州市石化基地

3.3 分包工程内容:分包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设计图纸及变更完成3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工程部分建筑物、构筑物(土建)、基础、围堰、道路及竖向等土建工程,含附属建筑物/构筑物上给排水、电照及暖通工作,以及甲方根据需要临时委托的工作。(以上工作不包括根据工程需要业主或甲方另外委托专业公司施工的内容)。包括工程质量保修等工作,及上述工程部分材料采购和与之相关的试验、检验工作,具体范围明细根据图纸情况和乙方投入本工程资源情况商定。

篇三:专业工程分包协议书范本

专业工程分包协议书

总包方:

分包方:

总包方委托分包方承担的施工,为明确双方职责,保证该工程按总包方与业主所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的正常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分包协议书条款,共同恪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分包范围及工程量:

二、分包方式:

三、分包协议价款与支付

1、分包协议价款 :

2、计价方式:

3、付款方式:

(1)预付款:

(2)进度款:

a、工程量计算方法:施工现场实际完成量及设计图纸。对工程量的确认,必须由总包方有关技术人员、工程部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共同

签字后作为结算依据。分包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及总包方的要求施工,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额外工程量增加,总包方不予认可,并按相应项目的甲供材数量扣回相应的费用。

b、分包方在每月关部门审核会签的每月完成的工程进度表并附任务单,由项目经营人员审核办理工程量确认,作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待总包方收到业主拨付的工程进度款后按审批量的%支付给分包方。分包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提供附任务单的工程进度表,导致工程进度款不能按时支付的,由分包方自行承担责任。

c、按分包方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结合总包方在该工程总的收款比例扣除各项应扣款项后,以支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给分包方,分包方领取工程款后应开具工程发票。 d、分包方收到总包方支付的工程款后,必须及时支付职工或民工工资及材料商货款。工程过程中若因民工不能及时拿到工资而造成影响,所引起的后果由分包方自行承担,并且不能将民工及材料商带到总包方处;若发生此类事情,造成后果和影响的,则对分包方进行5-10万元罚款,所产生的后果、法律责任以及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分包方负责。

e、工程进度款付至合同价款的 %时,总包方停止付款,待分包方现场临时设施撤离、清场完成并交付符合总包方及业主要求的竣工资料后,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 %,留 %作为质量保修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异议时结付。质保金不计息。

f、施工用水、用电按表计量(或按相关规定执行)结算,在乙方

每月进度款中扣除。

四、工期:

1、开竣工时间: ,分包方承担的工程开竣工时间以总包方的指令为准,工期的考核按总包方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

2、本工程的工期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一律按总包方要求的时间为准,不得调整。

3、非总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分包价款的3‰扣罚(不低于相应的业主关于工期拖延的罚款规定),因总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总包方确认后则工期顺延,但费用不另增加。

五、质量标准: 1、本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 ,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满足业主及总包方要求;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100%,质量优良率达到 %以上;若分包方的施工质量经验收达不到标准,总包方则按本工程总造价的%给予处罚(不低于相应的业主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清退出场,并不予办理结算及付款,所产生的后果、法律责任以及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分包方负责。

2、工程施工中,总包方可根据分包方施工的具体情况做出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的决定,除非按自然法则不能实施,分包方均应严格执行。

3、分包方应针对本工程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总包方有权对其质量保证体系的任何方面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采取纠正措施。分包方遵行该质量保证体系并不免除分包方按合同约定所应承

担的职责、义务和责任。

4、在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中,若发现分包方施工的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需整改或返工的,分包方应无条件在总包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或返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5、对于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按有关规定需进行罚款处理的,总包方有权根据管理部门的罚款单在分包方的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罚;若被业主罚款的,分包方则应直接将罚款交到业主有关部门;而总包方则根据其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可再次向分包方进行罚款处理。

6、工程完工后,首先由分包方组织自检,达标后将有关资料一式肆份上报总包方,由总包方对分包方已完工程进行质量专检和验评。

7、分包方在施工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总包方,并编制出处理方案,经总包方及有关单位或部门确认后方能实施,其责任及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

8、分包方应做好交付工程后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分包方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到达现场,提供保修服务,保修服务费用已包含在工程款中。如分包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派人返修,总包方将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保修服务,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分包方承担,该费用也无需分包方审核,总包方有权从保修金中扣除。在保修服务过程中,分包方对派往现场服务的人员的安全负责。

9、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分包方的原因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分包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六、总包方的主要责任

1、负责编制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网络计划,报业 主与监理方审批后,组织总体实施。

2、每月(周)向分包方下达月(周)施工进度计划,并对本月所完成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考核。总包方根据考核情况有权对分包方的分包范围进行调整。调整范围及内容以书面形式为准。若分包方不能完成月(周)计划,项目经理有权书面指令对其分包工程范围进行删减或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给总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合同对分包工程范围未具体明确时,须签定补充协议,且施工任务单以总包方项目经理签字为准。

3、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项目经理可按程序发出要求分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方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总包方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总包方应给予分包方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方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4、负责协调业主与监理方的关系,及时解决设计和施工问题,创造分包方正常施工的良好外部环境。

5、负责组织工程的交工验收、对业主方总结算,审查并上报一切有关工程及经济资料。

6、负责工程款的及时足额回收,并按协议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

7、按协议书约定,保证及时足额供应合格设备和材料。

8、负责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全面管理。

9、负责施工总平面的协调、管理,负责分包方和其他分包单位的工序穿插、立体作业、分部分项工程的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