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篇一: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北京龙翔天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北京龙翔天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___墙面隔断、卫生间拆除、吊顶、墙地砖、防水、水电路敷设、木作产品、拆改项目等_______。

1.4 承包范围:__合同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1.5 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内乙方包工包料

1.6 工程结构:_______。

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__310平方米(以此面积为准,不因实测变更作调整)

2.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相关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 约定标准: 。

3.5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 工期顺延

3.6.1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的材料和设备的。

(5) 7日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3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7.2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设计

4.1 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由乙方于开工__3_日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送甲方审批,甲方应于__3_日内审批完毕并交还乙方。

4.2 设计变更

4.2.1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积压材料价值大于1000元,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4.2.3 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4 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双方以工程变更签证方式另行计价,原合同工程价款不调整。

5.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人民币 ,¥ 元(详见附件清单)。采用的计价方式为:附件清单范围内固定总价包干方式。

5.2 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4 工程价款支付

5.4.1 预付款为工程总价的,支付时间为_ 合同签订后3天内__。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仍不能支付,乙方可延期开工。

5.4.2 工程进度款

5.4.2.12013年7月10日前支付完成工程量对应价款的80%;

全部工程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5%。

工程质量保证金5%,保修期满后无应扣除项目无息返还。

5.4.2.2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4.2.3 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

5.4.4每笔款项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银川当地正式工程款发票;甲方付至合同价款90%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向甲方出具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价款。

5. 4. 5保修款为合同结算价款的5%,保修期满一年返还2.5%、保修期满二年后抵扣乙方未按约定进行维修的费用,无息返还剩余部分,详见合同附件二《工程保修合同》。

6.材料设备供应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应主要材料设备的,双方约定编制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中应准确写明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

6.2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6.3 甲方提供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应移交给乙方管理、使用。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6.5 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7.各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7.1 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王尽业(建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公司工程副总经理;谢全生(业主方银川供电局),职称:共同项目负责人__

7.2 本工程项目甲方委托宁夏恒安监理公司依法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监理工程师:___ 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职称: 注册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 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为 ,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7.4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7.5 甲方代表在向乙方项目负责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乙方项目负责人应予执行,同时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8.双方权利

8.1 甲方权利

8.1.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权责不变。

篇二: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BF—2005—0205

合同编号:

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承包人资质等级: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二○○五年八月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用设施、写字楼、娱乐场所、饭店、酒楼、商场、车船、飞机等非家庭居室的装饰装修工程及其他环境艺术装饰装修工程。承包人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与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二、按照《招标投标法》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包人的,合同应依照中标文件要求执行,但中标书内容、工程图纸、招投标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承诺书,有与《合同法》相悖之处的,应以《合同法》规定为准。

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全称(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网:北京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承包人(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 工程地点: 。

1.3 工程内容: 。

1.4 承包范围: 。

1.5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料 □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见附件)

□乙方只包工

1.6 工程结构:。

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 。

2 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北京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 国家、北京或专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 。

2.3 约定标准:。

3 工期

3.1 总工期:日(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

3.2 开工日期:年 月 日。

3.3 竣工日期:年 月 日。

3.4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5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 工期顺延

3.6.1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的材料和设备的。

(5) 7日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3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7.2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 设计

4.1 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甲方于开工 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由乙方于开工 日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送甲方审批,甲方应于 日内审批完毕并交还乙方。

□由甲方委托的专业设计公司于开工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4.2 设计变更

4.2.1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

4.2.3 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4 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4.2.5 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5 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

□招标工程以中标价为准。(应附中标通知书)

□非招标工程以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为准。

5.2 本工程价款总计:人民币 元 ,¥ 元。

5.3 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4 工程价款支付

5.4.1 预付款为工程总价的%,支付时间为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仍不能支付,乙方可延期开工。

5.4.2 工程进度款

5.4.2.1 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及相关质量验收记录,甲方应在3日内会同乙方核实计量并检验工程质量。乙方无故不参加计量及质量验收的,甲方计量视为有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甲方逾期未作计量及质量验收的,从第4日起乙方计量视为有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

5.4.2.2 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包括洽商款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

5.4.2.3 乙方未经监理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4.2.4 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应计算自确认延期5日后起算的应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5.4.3 工程进度款付至工程总价90%时停止支付,10%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双方约定的方式结清。

6 材料设备供应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应主要材料设备的,双方约定编制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中应准确写明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

6.2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6.3 甲方提供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应移交给乙方管理、使用。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6.5 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7 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7.1 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职务: ,

职称: 。

7.2本工程项目甲方委托 公司依法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 监理工程师: 职务:职称:

篇三:北京市建设工程装修合同范本(小型工程本)

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大包

1.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1.6工程质量: 合格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3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无份,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提供施工所

需的场地,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如甲方因未能做到以上要求,而导致延误工期,工

期顺延。

2.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施,并说明注意事项。

2.3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4指派1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

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5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6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7协调有关部门乙方进场前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3条 乙方工作

3.1开工前 1 天提供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以后按月、周提供月、周进度计划。

3.2指派 1人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理、按期完成施

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

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纪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

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

围单位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施工垃圾集中到甲方指定地点。

3.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8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现场施工管理条例》。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在4.1条件下,本工程合同施工期约定为7天 工作日。

4.3本工程合同约定施工期以收到第一期工程款当天起计算1个工作日。

4.4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5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6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

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

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

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

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

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

也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1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

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

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B 种。

A、固定价格 B、可调价格(按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

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2 次,按下表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一周内一次付清。

第7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

到现场。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

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 0%的保管费。由乙方保管不当造

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

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

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

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扣失。

第9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9.1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

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构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

9.2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

有关损失。

9.3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10条 保修

10.1本合同保修期为竣工之日算起,为期 1年。保修范围为本合同中规定的乙方承包的项目及内

容。

10.2因不可抗力,人为损坏及使用期自然折旧等原因,不包含在保修范围内。

第11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1.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

关部门进行调解。

11.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签约

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12条 其他约定如下:

第13条 附则

13.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3.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3.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户 名:户 名:

帐 号:帐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