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产品申报材料

篇一:名牌申报材料范本

淮安名牌申报表

(食品、农产品)

产品名称: 冷 鲜 火 鸡

商标名称: 圣诞树

规格型号: 贝蒂纳4-6kg

企业名称:(盖章)盱眙县圣诞食品有限公司

7□6□8□2□6□3□7□6□4 企业代码:□

企业所在地:盱眙 县(区)

填表日期2010 年 04 月

江苏省淮安质量技术监督局 印制

淮安名牌申报告知书

为维护淮安名牌评价工作的正常秩序,保证评价工作的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特向申报淮安名牌的企业告知如下事项:

一、淮安名牌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二、淮安名牌评价工作严格按照《淮安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凡不属于《淮安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任何活动,均与评价工作无关,对评价结果不产生任何影响。

三、淮安市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由有关的政府部门组成。未经许可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代表市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借名牌评价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

四、淮安市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将对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对企业有关申报数据(包括企业的销售量、销售额、出口量、出口额、税收等)进行必要的核实,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五、企业在申请淮安名牌过程中,须恪守以下原则:

1、申报企业要诚实守信,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可查。2、申报企业要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干扰名牌评价工作。3、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律按规定的格式编制,通过当地质监部门统一报送。4、企业应拒绝和抵制各种以盈利为目的的乱评比活动,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各级质监部门和市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反映。

六、淮安名牌评价接受社会监督,评价过程的相关信息可从江苏省淮安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zjj.huaian.gov.cn/)上查询。

本企业确认已经理解上述条款,并在申报淮安名牌过程中严格遵守。企业名称(盖章) 盱眙县圣诞食品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目 录

一、企业申报淮安名牌综述

二、表1:企业基本情况

三、表2:企业申报及综合评价表

四、表3:申报产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五、表4:各有关部门意见

六、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1、申报产品,申报产品生产线及企业全貌的照片

2、企业营业执照及注册商标证书

3、其他基本证书(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

4、申报产品采用标准首页复印件

5、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指标检测报告

6、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HACCP、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获质量专业检验员资格证书人数及编号

8、企业售后服务网点建设、“三包”情况以及

……

9、获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明

10、申报产品获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原产地域

保护产品证书

11、企业生产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证明

12、企业2009年度纳税证明

第1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8页 第11页 第12页 第18页 第14页 第15页 第16页 第18页 第18页 第18页 对消费者意见的处理情况的说明材料

申报淮安名牌综述

篇二:申报名牌产品的证实材料和装订要求

申报名牌产品的证实材料和装订要求

一、证实材料内容

● 企业基本概况及申报产品简介部分

要求图文并茂,包括企业外景、生产流水线、主要申报产品以及企业形象展示、领导关怀等相关图片及介绍。● 企业六个方面的证实材料

围绕下面六个方面要求依次收集、撰写,要求突出重点,提供相应证实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

(一)知名度和满意度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注册商标复印件(须提供完整的注册复印件,包括续展注册或变更等情况的有关证明复印件。续展的商标,另需提供首次注册复印件)。

4、商标许可授权证明复印件。

5、获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的证书复印件。

6、产品获市(省)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证书复印件。

7、产品曾获国家、市或行业其它有关产品质量、科技、新产品以及有影响的重大国际性、区域性展览等荣誉称号的证书复印件。

8、产品获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称号的证书复印件。

9、企业开展顾客满意度工程情况,包括开展的第三方或企业专题性顾客满意度调查情况及相关数据和材料。

(二)产品质量水平

1、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或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认可证明复印件。

2、市标准化主管部门提供的产品标准是否有效或对产品标准水平进行评价、评估的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3、申报产品采用标准复印件(封面与首页)。

4、产品获采标证书复印件。

5、产品鉴定时专家对产品质量水平的评价意见(复印件)。

6、产品实物质量水平达到国际、国内或本行业先进水平的有关权威检测机构(市级、部级、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副本或复印件(封面与结论页)。

7、产品通过质量、环保、节能等方面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8、产品通过“CE”、“UL”等国际认证证书复印件。

9、其他基本证书(包括:3C认证证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出口质量许可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证书等)。

(三)创新能力

1、企业获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证书复印件。

2、企业近三年新产品产值率汇总表。

3、科技成果鉴定报告复印件(封面与结论页)。

4、新产品产品证书、新产品鉴定报告(封面与结论页)复印件。

5、企业近三年R&D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汇总表。

6、产品鉴定时专家对产品采用高新技术评价的有关意见证明。

7、专利清单及证书复印件,或者正在申请专利技术证书的证明复印件。

8、企业获市高新技术生产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9、企业参加行业、国家以及国际标准制修订的证明复印件。

10、企业参与或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的有关证明复印件。

(四)质量保证能力

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说明材料。

2、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获其它管理体系认证(包括: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和卫生管理体系认证、HACCP认证等)证书复印件。

4、未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需提供有关质量认证和“贯标”方面工作开展情况说明资料。

5、本市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需提供市质量技监局颁发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证书的复印件。

6、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合格证书、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计量合格确认证书、计量标准证书或计量授权证书的复印件。

7、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复印件。

8、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证书复印件。

9、企业开展质量改进活动的有关情况并获得市重点产品质量成果奖的证明材料。

10、企业质量人员队伍建设情况、质量工程师获证人数、质量关键岗位质量工程师任职情况说明。

(五)规模经济与可持续发展

1、企业名牌战略规划及有关情况。

2、企业贯彻GB/T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的推进计划。

3、企业《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自评报告。

4、企业近三年技术进步投资及实施情况。

5、企业在近三年内列入国家、市有关重大项目或工程计划以及投入与发展情况。

6、同行业企业产量、产值、出口创汇前十名排名表(含本企业)(数据由有关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

7、企业其它有关发展规划等相应资料。

8、企业单位产品(或产值)能耗数据。

9、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0、企业节能减排或环保技术改造情况说明。

11、市级以上节能环保标杆企业证书复印件。

12、各级政府节能技改专项资金奖励情况。

(六)企业形象

1、企业曾获得市质量金奖等质量荣誉称号的证书复印件。

2、企业曾获其它国家级质量管理奖项称号和荣誉的证书复印件。

3、企业获各级文明单位(市级、局级、区级)称号的证书复印件。

4、企业曾获市级以上或行业其它有关企业整体奖章称号的证书复印件。

5、企业近三年用于广告宣传方面费用汇总表。

6、申报品牌的品牌宣传标语。

7、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的装订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以及证实材料)一律按标准A4纸(210mm x 297mm)规格装订(沿长边装订),且双面打印。

申报材料不采用硬皮材质装订。

2、申报材料的封面,必须写上“2011年名牌申报材料”字样,还必须写上申报企业、商标、产品名称。

具体的封面设计版式等由申报企业自行决定。

3、装订顺序原则上按本附件规定的内容与要求进行编排(见下“三、申报材料的装订顺序建议”)。

4、页码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并位于页脚的外侧。

5、提供的有关证实材料复印件或图形扫描件,请在保证内容清楚的前提下紧凑排版(如条件许可,两份证书可放在一页上)。

6、《申请表》封面的“申报企业名称”栏必须盖红印章。

三、申报材料的装订顺序建议

A、申报材料封面

B、申报材料目录

C、企业外景、生产流水线、主要申报产品以及企业形象展示、领导关怀等相关图片及介绍

D、企业概况及申报名牌产品综述

E、《二○一一年名牌推荐申请表》(产品类)

(《申请表》封面、告知书、填表说明和要求、表1~表7)

F、六个方面的证实材料

请按本附件的“一、证实材料内容”要求,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并以六个方面内容顺序装订。

除上述证实材料外,企业可以少量补充与申报产品有关的材料

篇三: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程序及要求

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程序及要求

依据 ------广东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试行)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加强广东省名牌产品的监督管理,规范广东省名牌产品的评价,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引导、支持企业创名牌,增强我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广东省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省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出口量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由本省企业制造、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第三条 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建立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社会中介机构为主体,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用户(顾客)满意为宗旨的总体推进机制。

第四条 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二 组织管理

第五条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广东省名牌产品推进工作的目标、原则、计划、任务和范围,对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依法对创广东省名牌产品成绩突出的企业予以表彰。

第六条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广东省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并推进广东省名牌产品的宣传、培育工作。

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是由省有关社团组织、省政府有关部门、宣传部(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范 文 网:名牌产品申报材料)门以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非常设机构。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负责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每年根据工作需要,聘任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若干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在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组织下,根据产品类别分别提出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和方案,进行具体评价工作。提交评价报告后,评价工作结束,各专业委员会自动解散。

第八条 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市,下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广东省名牌产品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并组织实施对广东省名牌产品的监督管理。

三 申请条件

第九条 申请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并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由本省企业制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

(三)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四)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五)产品按照具有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准组织生产;

(六)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保证能力;

(七)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八)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顾客)满意程度高。

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

(一)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等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

(二)在近三年内,有被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经历的;

(三)在近三年内,出口产品因重大质量问题遭索赔的;

(四)近三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五)产品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六)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 评价指标

第十一条 建立以市场评价、质量评价、效益评价和发展评价为主要评价内容的评价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 市场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产品的市场占有水平、用户满意水平和出口创汇水平;质量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水平和申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效益评价主要对申报企业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水平和总资产贡献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价;发展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企业的技术开发水平和企业规模水平,对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评价指标适当降低。

第十三条 不同产品评价细则的制定、综合评价中评分标准的确定、不同评价指标权数的分配、不能直接量化指标的评价方法、评价

中复杂因素的简化以及综合评价结果的确定等,均由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确定。

五 评价程序

第十四条 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一季度由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布开展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产品目录及受理广东省名牌产品申请的开始和截止日期。

第十五条 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广东省名牌产品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按规定日期报本地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

第十六条 各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本市有关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企业申报内容是否属实等有关方面提出评价意见,并形成推荐意见,统一报送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

第十七条 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汇总各地推荐材料后,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审名单,并将初审名单及其申请材料分送相应的专业委员会。

第十八条 各专业委员会按照评价细则对申请产品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并据此向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提交本专业的广东省名牌产品建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