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基础知识

篇一:逻辑学基础知识

逻辑学基础知识

一、逻辑学的概念

1、逻辑是一门古老的学问,起始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

逻辑的字根源起于希腊语逻各斯,最初的意思有思想、论点、推理之意,也有宇宙万物包括理性本身所共同遵循的规律之意。最后发展为英文中的逻辑(英语:logic),中文一般采取音译方式,将其译为逻辑。

2、逻辑又称理则、论理、推理、推论,是有效推论的哲学

研究,是思维的规律,对思维过程的抽象,也是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的统一。研究逻辑的目的是要在思维的层面上弄清楚得到结论的原因。

3、逻辑学是研究规律性事物的一门学科。逻辑被使用在大

部份的智能活动中,但主要在哲学、数学、语义学和计算机科学等领域内被视为一门学科。在哲学里,逻辑被应用在大多数的主要领域之中:形而上学、本体论、知识论及伦理学。

4、逻辑学是对说明的推理系统的研究,它是引导人类(同样也可能是其他有智能的生命/机器/系统)“应当”如何进行推理而提出的系统。逻辑指出哪些推论形式是有效的,哪些不是。

5、逻辑本身是指推论和证明的思维过程,作为一个形式科

学,逻辑透过对推论的形式系统与自然语言中的论证等来研究并分类命题与论证的结构,研究“有效推论和证明的原则与标准”。

6、逻辑的范围从对谬论与悖论的研究之类的核心议题,到

利用机率来推论及包含因果论的论证等专业的推理分析。因此逻辑的范围是非常广阔的,从核心主题如对谬论和悖论的研究,到专门的推理分析如或然正确的推理和涉及因果关系的论证等。

7、逻辑学作为哲学的一个分支,和文法与修辞一同被称为

古典三学科。

二、逻辑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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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一律:事物跟其自身相等同,“自己”不能“不是自

己”。这反映人类认识的必经阶段——知性阶段的基本任务,因而同一律是知性认识的基本规律。

2、排中律:事物只能有“是”或“不是”两种状态,不存

在其他中间状态。

3、充足理由律: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通常把

这条规律表述为:任何判断必须有(充足)理由。任何一件事如果是真实的,任何一个陈述如果是真的,就必须有一个为什么这样而不那样的充足理由,即在论证的过程中,一个判断被确定为真,总是有充足理由的。

4、矛盾律:事物不能同时“是”跟“不是”。是就是,不

是就不是。

你不能同时声称某事物在同一方面既是又不是”。 三、逻辑系统的性质

1、有效性:依系统的推理规则,若所有前提皆为真则结论

必为真(保真)。所有命题之前提皆语义蕴涵结论。

2、自洽性:系统中任一定理都不与其他定理相矛盾。不存

在命题P,P和非P皆可在系统中证明。

3、可靠性:指系统的证明规则永远不会允许一个有着正确

前提的错误推论。若一个系统是可靠的,且其公理也是正确的,则其定理也保证会是正确的。

4、完备性:系统中不存在无法证明或证否的有效命题。系

统中真命题皆可证明(真命题皆为定理)且假命题皆可证否。

四、逻辑的分类

逻辑学非常庞杂,分支众多,人的逻辑应分为三大类,即工

具逻辑(包括形式逻辑、称名逻辑、表象逻辑)、朴素逻辑和辩证逻辑。

1、形式逻辑

(1)形式逻辑已经历了2000多年的历史,19世纪中叶以

前的形式逻辑主要是传统逻辑,19世纪中叶以后发展起来的现代形式逻辑,通常称为数理逻辑,也称为符号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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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形式逻辑指传统逻辑,狭义指演绎逻辑,广义还包括

归纳逻辑。形式逻辑是串行逻辑,其本质是直线式的推导,其任务在根本上是对某个属性进行深度加工。

(3)形式是逻辑的核心,形式逻辑的发展和其在电脑上的

应用是计算机科学的基础。

(4)形式逻辑是以形式内容研究推论的一门学科,这种内

容是很明确的。如果一个推论可以被表示成一个完全抽象的规则,不和任一特定事物或性质有关的规则的一种特定的应用,则这个推论拥有纯形式内容。

(5)“形式”逻辑也是从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上来研究

思维规律的学说。

(6)世界是无限的,本性是辩证的和对称的。人类对世界

的认识,也是一个从片面到全面、从现象到本质、从相对到绝对、从抽象到具体、从不对称到对称的过程。这里面有量变,也有质变。

(7)相对于整个人类来说,从传统逻辑的思维方式到对称

逻辑的思维方式,达到对世界的对称本性的认识,是认识发展史的一大飞跃。

(8)任何具体思维都有它的内容,也有它的形式。任何具

体思维,都涉及一些特定的对象。例如,数学中的具体思维,就涉及数量与图形这些特定对象;物理学中的具体思维,就涉及声、光、电、力……这些特定的对象;政治经济学中的具体思维,就涉及生产关系、商品、价值……这些特定的对象。各个不同领域的具体思维都需要应用共同思维因素,就是具体思维的形式,或者说,就是思维形式。各个不同领域的具体思维所涉及的特殊对象,就是具体思维的内容,或者说,就是思维内容。

(9)在具体思维中,思维形式和思维内容总是联系着的。即是说,在具体思维中,没有不具有思维内容的思维形式,也没有不具有思维形式的具体内容。另一方面,思维形式和思维内容是有区别的,思维形式对于思维内容又有相对独立性。即是说,同一思维形式可以具有不同的甚至相反的思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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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传统逻辑通常把命题分为直言命题、选言命题和假言命题,并研究这几种命题的形式和推理形式。传统逻辑还包括关于矛盾律和排中律等逻辑规律的理论,以及有关词项的理论。

数理逻辑是现代形式逻辑。之所以称为数理逻辑,一方面是

由于在研究中广泛地使用了人工的符号语言,并发展为使用一种形式化的公理方法,同时也应用了某些数学的工具和具体的结果;另一方面则是由于现代形式逻辑的发展受到数学基础研究的推动,特别是受到深入研究数学证明的逻辑规律和数学基础研究中提出来的逻辑问题的推动。数理逻辑之所以又被称为符号逻辑,是由于它使用人工的符号语言。

(11)各门具体科学都是从客观世界的统一体中,抽出某个方面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例如,天文学是从客观世界的统一体中,抽出天体结构和演化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政治经济学是从客观世界的统一体中,抽出人类社会在各个发展阶段上支配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分配规律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涉及思维内容方面的问题不是形式逻辑所研究的对象,而是其他具体科学所研究的对象。

(12)形式逻辑只研究思维形式而不研究思维内容,这不是要把思维形式和思维内容割离开来。相反的,形式逻辑研究思维形式,正是为了使人们自觉地掌握思维形式的规律,从而更好地把思维形式和思维内容结合起来以正确反映客观现实。

2、朴素逻辑

朴素逻辑是自发的、不系统的逻辑过程。所谓自发,就在于

很多时候,我们在使用着朴素逻辑,但是却没有意识到。所谓不系统,即朴素逻辑的具体过程可以单独存在。我可以用逆向解释来分析这个问题,再用对比的方法来分析另一个问题,而全然不用考虑两个问题是否有关,以及这种“差别对待”是否合理。朴素逻辑支撑着我们大部分的日常生活,同时,显然这种逻辑会不断地制造错误。它能解释任何事情,因此无法排谬。也就是说,在朴素逻辑里,就没有“错误的逻辑”这种概念。

3、对称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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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称逻辑是以对称规律为基本的思维规律,是天与人、思维与存在、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思维主体与思维客体、思维层次与思维对象、科学本质与客观本质对称的逻辑。对称逻辑就是对称的思维方式,对称的思维方式就是和谐的思维方式,和谐的思维方式是与和谐社会对称的思维方式。 对称逻辑是辨证逻辑发展的高级阶段,也是逻辑发展的最高阶段。

4、工具逻辑

工具逻辑是自觉的系统的逻辑,对思维进行梳理、改正、引导,之所以说它是工具,在于它的机械与刻板,且处于各种形式的对立情况下的双方都可以使用它来为自己自圆其说——它本身不具备价值,只能体现其使用者的价值取向。

5、称名逻辑

称名逻辑是转换逻辑,它实现串行思维(如语言加工)与并行思维(如表象加工)间的转换——将串行思维的结论展开,将并行思维的结论点化。它担负着对客体进行直接识别的功能,将处于潜意识的朦胧认识或是观念之外的实在物概念化至意识层面的功能,并为形式逻辑与表象逻辑提供严格的素材(确切的起点),同时又要对形式逻辑与表象逻辑的结论进行再加工,再次开始称名。

称名逻辑将一个事物描述为一个点(元素命名)或是许多条线(属性描述)之后,若要对“点”或“某一条线”进行继续加工,就要用到形式逻辑,若要对若干条线组成的面这个整体进行加工,则需要表象逻辑。这就是称名逻辑之所以是另外两种逻辑的起点的原因了。

6、表象逻辑

表象逻辑是并行逻辑,其要求人同时把握并操作多个属性。运用这种逻辑的人,会说其脑海中有一幅图,或是他在脑海中搬运、翻转、修改某个“物品”。艺术创作、图纸任务、空间任务以及顿悟式的学习过程都是离不开表象逻辑的。

辩证逻辑

7、辩证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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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逻辑学基本知识

逻辑学基本知识

对以下列出的基本逻辑知识要求掌握;而对于其余的知识点,只需作为背景知识浏览一下,有个大致的了解即可。

㈠ 概念及相互之间的关系

概念间的关系按其性质来说,可以分为相容关系和不相容关系两大类。

概念间的相容关系有:

(1)同一关系,是指外延完全重合的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例如,“北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这两个概念就是同一关系;

(2)从属关系,是指一个概念的外延包含着另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比如,“教师”和“教授”这两个概念,前者的外延就包含着后者的全部外延;

(3)交叉关系,是指两个概念的外延有且只有一部分重合。比如,“企业家”和“青年”这两个概念的外延就具有交叉关系。

概念间的不相容关系有:

(1)矛盾关系,两个概念的外延是互相排斥的,而且这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构成了它们所属概念的全部外延。例如:“男人”和“女人”,“生”和“死”;

(2)反对关系,两个概念的外延是互相排斥的,而且这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不能构成它们所属概念的全部外延。例如“白色”和“黑色”。

㈡ 常见的逻辑错误

1、偷换概念

2、因果倒置

3、以偏概全

4、自相矛盾

5、循环论证

6、同语反复

7、循环定义

8、转移论题

㈢ 性质命题(直言命题)

性质命题是断定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简单判断。性质命题也叫直言命题,可分为六种基本类型:

(1)全称肯定判断。其逻辑形式是“所有S都是P”;

例如:所有的金属都是导体。

(2)全称否定判断。其逻辑形式是“所有S都不是P”;

例如:所有的非金属都不是导体。

(3)特称肯定判断。其逻辑形式是“有S是P”;

例如:有的金属是液态。

(4)特称否定判断。其逻辑形式是“有S不是P”;

例如:有的化妆品不是液态。

(5)单称肯定判断。其逻辑形式是“某个S是P”;

例如: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

(6)单称否定判断。其逻辑形式是“某个S不是P”;

例如:小王不是老师。

由于单称判断(转载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 文 网:逻辑学基础知识)对反映某一单独对象的概念的全部外延作了断定,从逻辑性质上说,单称判断可以看作是特殊的全称判断。这样,性质命题就可以归结为以下四种基本形式:全称肯定判断、全称否定判断、特称肯定判断和特称否定判断。

日常语言中的直言判断在表达上可能是不严密的,在逻辑题中应先整理成规范形式。 ㈣ 三段论及其结构

三段论,是由两个含有一共同项的性质判断作前提,得出一个新的性质判断为结论的推理过程。例如:

知识分子都是应该受到尊重的,

人民教师都是知识分子,

所以,人民教师都是应该受到尊重的。

在三段论中,含有大项的前提叫大前提,如上例中“知识分子都是应该受到尊重的”;含有小项的前提叫小前提,如上例中“人民教师是知识分子”。

三段论推理是根据两个前提所表明的中项与大项和小项之间的关系,通过中项的媒介作用,从而推导出小项与大项之间关系的结论。

㈤ 复合命题及其推理

复合命题是包含了其他命题的一种命题,一般说,它是由若干个(至少一个)简单命题通过一定的逻辑连接词构成。

⑴ 联言命题

联言命题是断定事物的若干种情况同时存在的命题。如:“鲁迅先生既是思想家,也是革命家”就断定了“鲁迅先生是思想家”和“鲁迅先生是革命家”这两种情况同时存在。在现代汉语中表达联言命题的逻辑联结词通还有:“??和??”,“既??又??”,“不但??而且??”,“一方面??另一方面??”等等。

⑵ 选言命题

选言命题是断定事物若干种可能情况的命题。如:“一个物体要么是固体,要么是液体,要么是气体。”

⑶ 假言命题

假言命题是断定事物情况之间条件关系的命题。假言命题中,表示条件的支命题称为假言命题的前件,表示依赖该条件而成立的支命题称为假言命题的后件。假言命题因其所包含的联结词不同而具有不同的逻辑性质: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和充分必要条件。 ⑷ 负命题

通过对原命题断定情况的否定而作出的命题,就叫做负命题。例如:“并非一切金属都是固体”。

负命题的逻辑公式:如果用p表示原命题,那么,负命题即为“并非p”。

⑸ 在逻辑中,复合命题“p且q”,“p或q”的否定遵循摩根定律。

非“p且q”是对“p且q”的否定.即不是p,q都真,即p,q至少一个假。

非“p或q”是对“p或q”的否定.即不是p,q至少一个真,即p,q都假。

篇三:逻辑学基础

逻辑

1.第一章:推理的基本概念

2.第二章:直言判断与对当关系

3.第三章:复合判断与复合判断推理

4.第四章:逻辑基本规律

5.第五章:三段论

6.第六章:典型的逻辑错误

7.第七章:求因果关系的初步方法

8.第八章:预设

第一章 推理的基本概念

MBA 联考考试大纲的逻辑部分明确指出,对考生进行逻辑科目考试,并非考核专业知识,而是考核考生对各种信息的理解、判断、分析、综合、推进及类比等日常逻辑思维能力。应该说不具备逻辑专业知识,仍然可以有较强的日常逻辑思维能力,而只要具备并运用好这种能力,就能取得逻辑科目考试的好成绩;但试题毕竟涉及诸多逻辑内容,因此熟悉一些逻辑学基础知识,无疑有助于迅速准确地解题。考生应当准确理解和把握这两个方面。

本部分设置了八章,分别介绍了对当关系、复合判断和复合判断推理、逻辑基本规律、三段论、典型逻辑错误、因果关系推进及预设等几个方面的逻辑基础知识。这几方面内容,是从MBA 联考逻辑试题的内容中概括出来的,不是从逻辑学教科书中套衍出来的。

第一章 推理的基本概念

一、推理及其结构

人类的思维是通过概念、判断和推理等形式抽象地反映对象世界。概念是反映事物的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判断是对事物情况有所肯定或否定的思维形式;而推理则是根据一个或一些判断得出另一个判断的思维过程。判断与判断之间在真假方面是有联系的。判断与判断之间的真假关系,是人们推理活动的根据。

例(1)

如果人口的增长是社会发展的主要决定力量,那么较高的人口密度一定会产生出较高形式的社会制度。 ①

可是事实上较高的人口密度并不产生出较高形式的社会制度。 ②

所以,人口增长不是社会发展的主要决定力量 ③

例(2)

蘑菇没有叶绿素 ①

香蕈没有叶绿素 ②

地衣没有叶绿素 ③

蘑菇、香蕈、地衣都是菌类植物 ④

所以,凡菌类植物都没有叶绿素 ⑤

例(1) 是一个推理,根据判断①、②,得出判断③。例(2) 也是一年推理,根据判断①、②、③和④,得出判断⑤。

推理由前提、结论和推理形式构成。前提是已知的判断,是整个推理的出发点,通常叫做推进的根据或理由。结论是推理所引出的新判断,是推理的目的和结果。在前面的两个例子中,例(1) 中的判断①、②和例(2) 中的判断①、②、③、④都是前提,而例(1) 中的判断③和例②中的判断⑤都是结论。

二、推理形式及其有效性

如果将例(1) 或例(2) 这两个具体的推理内容抽出,就可以分别得到下面两个推理形式:

推理形式(1) : 如果p ,那么q

非q

所以,非p

推理形式(2) : S1是P

S2是P

S3是P

S1、S2、S3都是S

所以,所有的S 是P

在推理形式(1) 中,我们用“p ”、“q ”这两个判断变项,分别代替两个具体判断;在推理形式

(2) 中,我们用“S1”、“S2”、“S3”、“S ”与“P ”这些概念变项,分别代替五个具体概念。

推理形式是包括概念变项或判断变项的一组判断形式。

人们通常从两个方面来考察推理:

(1) 前提是否真实,也就是前提判断的内容是否符合事实,这是由实践和各门具体科学解决的问题。

(2) 推理形式是否正确,也就是推理的逻辑形式即推理的形式结构是否符合思维的规律和规则。这是逻辑学着重研究的问题。

逻辑学制定出一系列规则,保证推理形式正确,以便从既定的前提出发,合乎逻辑地推出一定的结论。一个推理,只有在形式上是正确的,即合乎逻辑地推出结论,才是有效的。这里所说的推理的有效性、正确性和合乎逻辑性是一致的。

三、推理的种类:演泽、归纳和类比

推理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成不同的类型:

(1) 按照前提与结论之间推断关系性质的不同,可以把推理划分成两大类:演绎推理和非演绎推理。演绎推理的前提必须蕴涵结论,即一个正确的演绎推理的前提如果是真的,则结论一定是真的,而非演绎推理则未必。

(2) 按照前提和结论一般性程度的不同,可以把推理分为演绎、归纳和类比。演绎是由一般性的前提推到个别性的结论;归纳是由个别性的前提推到一般性的结论;类比是由个别性的前提推到个别性的结论。归纳和类比就是所说的非演绎推理。

前面的例(1) 是演绎推理,例(2) 则是归纳推理。

推理形式(1) 和推理形式(2) 有重要的区别。在推理形式(1) 中无论用任何具体判断代入“p ”与“q”,只要经过代入后的前提是真的,那么经过代入后的结论也必然是真的。

在推理形式(2) 中,对“S1”、“S2”、“S3”、“S ”与“P ”,我们用某些具体概念代入,结果,前提是真的,结论也是真的;但是,用另一些具体概念代入,结果,前提虽然是真的,结论却是假的。这也就是说,在推理形式(2) 中,经过代入以后,当前提是真的,结论只是或然地真。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推理形式(1) 的前提与结论之间有必然性联系,而推理形式(2) 的前提与结论之间有或然性联系。

第二章:直言判断与对当关系

一、直言判断及其结构与种类

直言判断也称性质判断,是断定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简单判断。例如:

(1) 所有的金属都是导电的。

(2) 有的天鹅不是白的。

都是直言判断。

直言判断由主项、谓项、量项、联项四部分构成。在分析直言判断形式时,通常用S 和P 分别表示主、谓项。量项分为全称量项(“所有”、“任一”,……) 和特称量项(“有的”、“有些”,……) ;联项分为肯定联项(“是”) 和否定联项(“不是”) 。

直言判断分为四种基本类型:

全称肯定判断,简称A 判断,标准形式是“所有S 都是P ”。如上例(1) 。

全称否定判断,简称E 判断,标准形式是“所有S 都不是P ”。例如:“所有宗教都不是科学。” 特称肯定判断,简称I 判断,标准形式是“有的S 是P ”。例如:“有的哺乳动物是卵生的。” 特称否定判断,简称O 判断,标准形式是“有的S 不是P ”。如上例(2) 。

如果直言判断的主项是单独概念(即表示单个对象的概念),则称为单称肯定判断或单称否定

判断。如“鲁迅是文学家”或“爱因斯坦不是犹太人”。

日常语言中的直言判断在表达上是不规范的,在逻辑分析中应先整理成规范形式。例如,“凡人皆有死”,应整理成“所有的人都是要死的”,这是A 判断;“有人不自私”,应整理成“有的人不是自私的”,是O 判断。

二、对当关系

对当关系就是具有相同素材的直言判断间的真假关系。具有相同主项和谓项的直言判断称作同素材的判断。

例如:

一切宣传都是有倾向性的。

一切宣传都不是有倾向性的。

有些宣传是有倾向性的。

有些宣传不是有倾向性的。

这四个判断就是具有相同素材的直言判断,它们的主谓项相同,即主项都是“宣传”,谓项都是“有倾向性的”。只是质和量有所不同,即联项和量项有所不同。这四种判断中,存在着一种特定的关系,通常称为对当关系。判断间的对当关系有四种,即矛盾关系、从属关系、反对关系和下反对关系。根据对当关系,我们可以从一个判断的真假,推断出同一素材的其他判断的真假。

1.矛盾关系

这是A 判断和O 判断之间、E 判断和I 判断之间存在的关系,是一种不能同真、不能同假的关系。根据这一关系,如果我们知道A 判断是真的,就可以断定O 判断是假的;如果知道E 判断是真的,就可以断定I 判断是假的。同样,如果知道A 、E 、I 、O 判断是假的,也就可以断定对应的O 、I 、E 、A 判断是真的。

例:

A :所有上业余体校的小学生都想当运动员。(真)

O :有些上业余体校的小学生不想当运动员。(假)

E :语言都不是上层建筑。(真)

I :有些语言是上层建筑。(假)

I :有些留学生来自美国。(真)

E :所有的留学生都不是来自美国。(假)

O :有些工商干部不是大学毕业生。(真)

A :所有的工商干部都是大学毕业生。(假)

2.从属关系(又称差等关系)

这是A 判断和I 判断之间、E 判断和O 判断之间的关系。注意到从属关系存在于一个全称判断与一个特称判断之间,我们可以这样概括这一关系;如果全称判断真,则相应的特称

判断真;如果特称判断假,则相应的全称判断假;如果全称判断假,则相应的特称判断真假不定;如果特称判断真,则相应的全称判断真假不定。

例:

已知A :汽车都进行了年检。(真)

则 I :有些汽车进行了年检。(真)

已知I :有的单位参加了义务献血。(假)

则 A :所有的单位都参加了义务献血。(假)

已知A :甲班同学考试都及格了。(假)

则 I :甲班有些同学考试及格了。(真假不定)

已知I :甲班有些同学考试及格了。(真)

则 A :甲班所有同学考试都及格了。(真假不定)

类似地,可举例说明E 和O 判断之间的从属关系。

3.反对关系

这是A 判断和E 判断之间的关系。它们是不能同真,可以同假的关系。在A 、E 两个判断中,如果我们知道其中一个是真的,就可推知另一个是假的。

例:

已知A :科学技术都是生产力。(真)

则 E :科学技术不都是生产力。(假)

已知E :所有的科学家都不是思想懒汉。(真)

则 A :所有的科学家都是思想懒汉。(假)

如果我们知道其中一个是假的,那么另一个真假不定。

例:

已知A :我们班同学都是姓李。(假)

则 E :我们班同学都不姓李。(真假不定)

4.下反对关系

这是I 判断和O 判断之间的关系,它们是可以同真但不能同假的关系。在I 、O 两个判断中,如果我们知道其中一个是假的,那就可以断定另一个是真的。

例:

已知I :有些民主人士是共产党员。(假)

则 O :有些民主人士不是共产党员。(真)?

已知O :有些机器不需要能源。(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