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论量刑建议书的规范化
论量刑建议书的规范化
【摘要】探讨规范量刑建议的法理依据、量刑建议书的诉讼价值、量刑建议信息不完整问题,重点论证证据开示对规范量刑建议书的重要意义,提出量刑建议书的规范化可从建立证据开示制度入手。
【关键词】量刑建议书 规范化量
刑建议证据开示
0135-02
2010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发布《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下称《量刑程序意见》),该法律文件的发布标志量刑建议从地方试点到全国试行。作为我国量刑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量刑建议对于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具有积极意义。在检察实务过程中,量刑建议书是具体量刑建议的载体,量刑建议书的规范化能够保证量刑建议的有效进行,更能够促进整个量刑程序的规范。
一、量刑建议的法理依据和量刑建议书的诉讼价值
量刑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依法就其适用的刑罚种类、幅度及执行方式等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建议。涉及量刑建议的法理依据,理论界和实务界主要从义务说、权利说、权力说等方面探讨,观点不一,但较为普遍将量刑建议视为公诉权内涵的必要延伸。《量刑程序意见》第三条规定:“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这是量刑建议的授权性规定,检察机
关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出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篇二: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试行)——(刑事诉讼- 其他文书)
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试行)
被告人:____
案由:____
起诉书文号:____
被告人___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___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___条(款、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____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____。
因其具有以下量刑情节:
1.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2.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
3.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4.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5.其他
故根据___(法律依据)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___(主刑种类及幅度或单处附加刑或免予刑事处罚),___(执行方式),并处___(附加刑)。
此致
___人民法院
检察员: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院印)
量刑建议书制作说明
一、量刑建议书的格式样本供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拟以专门的量刑建议书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时使用。拟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的,格式同公诉意见书样本。
二、上述格式包括首部、被告人姓名、案由、起诉书文号、行为触犯的法律、涉嫌罪名、法定刑、量刑情节、建议的法律依据、建议的主刑种类及幅度、执行方式、附加刑种类、尾部等。
(一)首部
人民检察院的名称: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应写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对涉外案件提起公诉时,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均应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字样。
(二)法定刑
法定刑为依法应适用的具体刑罚档次。
(三)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包括法定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和酌定从重、从轻处罚情节。如果有其他量刑理由的,可以列出。
(四)建议的法律依据
包括刑法、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等。
(五)建议的内容
建议的主刑属于必填项,如果主刑是拘役、管制、有期徒刑,则一般应有一定的幅度。执行方式和并处附加刑属于选填项。执行方式指是否适用缓刑。附加刑可以只建议刑种种类。如果建议单处附加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则不再建议主刑、执行方式和并处附加刑。
(六)尾部
1.量刑建议书应当署具体承办案件公诉人的法律职务和姓名。
2.量刑建议书的____年____月____日,为审批量刑建议书的日期。
三、对于被告人犯有数罪的,应分别指出触犯的法律、涉嫌罪名、法定刑、量刑情节、建议的内容,确有必要提出总的量刑建议的,再提出总的建议。
四、一案中有多名被告人的,可分别制作量刑建议书。
五、对于二审、再审案件需要制作量刑建议书的,可以此格式样本为基础作适当调整。
六、对于量刑建议的原则及如何提出量刑建议等,以《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为依据。
文章出处: http:///ws/detail11654.html
篇三:周明春量刑建议书
吴堡县人民检察院
量刑建议书
被告人:周明春
案由:涉嫌贪污罪
起诉书文号:吴检刑诉字(2011)第44号
被告人周明春涉嫌贪污罪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周明春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由其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具有以下量刑情节:
1.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无。
2.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无。
3.酌定从重处罚情节:无。
4.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
5.其他:无。
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周明春一年半有期徒刑。
此致
吴堡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孙文成
201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