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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报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资局:

按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和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及六部委《关于开展2006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于今年3—7月对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进行了年度检验。通过年检,全面掌握了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投产开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情况,发现并纠正了外商投资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了主体资格。现将年检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检基本情况

(一)参检情况。到2005年底,我省实有外商投资企业3637户,年检期间转内资9户,已注销21户,吊销128户,应参加年检3479户,实际参加年检2928户,年检率84.16%,其中已通过年检2916户,未通过年检12户,年检合格率99.59%(见表1)。实有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4314户,实际参检4003户。

表1

(二)出资情况。在参检法人企业中,中外方历年累计应出资额1100065.95万美元,实际出资额971288.9万美元,出资率88.29%。中方历年累计应出资额398510.38万美元,实际出资额370229.25万美元,出资率92.90%;外方历年累计应出资额701555.57万美元,实际出资额601059.65万美元,出资率85.68%(见表2)。

表2

单位:万美元 本年度中外方合计应出资额166567.99万美元,实际出资额123982.19万美元,出资率74.43%;中方应出资额47593.83万美元,实际出资额41963.58万美元,出资率88.17%,外方应出资额万118974.16美元,实际出资额82018.61万美元,出资率68.94%。

表3

单位:万美元 (三)生产经营情况。在通过的2916户企业中,投产开业2444户,占通过年检户数的83.81%,其中赢利1140户,占投产开业数的46.45%,亏

损1282户,占投产开业数的52.45%(见表4)。

表4

本年营业额15895511.36万元人民币,纳税额774225.43万元人民币,利润额1367583.6万元人民币,亏损额266519.11万元人民币(见表5)。

表5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主要做法

为确保年检工作质量,规范企业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我们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今年是新的《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实施的第一年,也是我省实行网上联合年检的第一年。为此,我局召开了由各市主管局长、外资科处长和受理人员参加的贯彻实施新《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工作动员会和年检工作会议,学习新的法律法规,传达国家总局和六部委通知精神,对2005年度检验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确定检查的重点和审查内容,统一标准。各市工商局也分别召开县(区)局科股长会,组织学习培训,布置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

(二)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年检率。一是与商务、财政、税务、外汇等部门对全省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了年检培训,共有2299户企业参加了培

训。二是在报刊、电视及互联网等媒体上公告,告知企业参加年检;三是电话或信函通知企业年检;四是派工作人员为企业送年检报告书,并指导企业年检。各地为了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继续对年检方式进行创新和改革。改变过去坐等企业年检的方式,走出去上门年检或到企业集中的地区集中办理年检,大大方便了企业,既减轻了企业负担,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坚持“三结合”,确保年检质量。

1、形式审查与内容审查相结合。受理企业年检时,一是看提交材料是否齐全;二是审查其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年检报告书与营业执照内容是否一致,所填数据与审计报告是否相符。发现问题,及时责令企业改正。

2、书式年检与实地年检相结合。各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充分发挥“经济户口”的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对企业进行实地年检。一是各市局派员到企业较多的县(区)集中办理年检手续;二是由县(区)工商局上门为企业送年检材料,并进行实地检查;三是对书面审查有疑问的企业,派人进行实地检查;四是书式年检后对企业进行定期回访。这种年检方式,既体现了登记机关上门为企业办实事的良好形象,又了解了企业的实际情况。今年我省实地年检率达65%。

通过实地年检,掌握了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同时,摸清了拟吊销企业的情况,为清理“三无”企业奠定了基础。

3、年检与加强出资管理相结合。为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率,规范出资行为,打击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行为,我们结合年检,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管理工作。一是对未出资的企业责令限期出资;二是对部分出

资的企业,在不影响其正常经营和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经批准机关批准,可以允许其适当调整注册资本;三是对于单方股东资金不到位的,责令其变更企业类型;四是对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限期补办;五是对于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限期改正。 年检期间,全省向企业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面通书227份。催缴出资81户;责令46户出资不规范企业办理了有关手续;责令9户企业办理了外资转内资变更登记;注、吊销企业149户;对未按时参加年检的企业进行了处罚,共计罚款7.7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开业率低,亏损比例仍然较大。在通过年检企业中,投产开业企业2444户,占83.81%,其中赢利企业1140户,占投产开业数的 46.45%,亏损企业1282户,占投产开业数的52.45 %。

(二)注吊销比例高。截止2005年底,我省累计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11002户,实有外商投资企业3637户,其他均已注吊销,注吊销户数占到登记总户数的66.94%;实有户中,除去年检期间转内资9户、已注吊销149户外,未参加年检的551户(占实有户数的15%)绝大多数也是生存无望的企业,既不参加年检,又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最终也只能由工商机关履行吊销手续,浪费了大量的管理资源。

(三)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办理注销非常普遍。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清算结束后依法申请注销登记。但实际情况是,绝大多数企业被吊销前就已机构人员不全,吊销后根本无人办理注销登记。

篇二: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四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情况报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和国务院七部委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要求,我省于今年1—5月份对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进行了年度检验。通过年检,全面掌握了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投产开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情况,发现并纠正了外商投资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了主体资格。现将年检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检基本情况

(一)参检情况。到2004年底,我省实有外商投资企业3507户,年检期间转内资企业5户,已注(吊)销企业65户,待注(吊)销525户,应参加年检企业2912户,实际参加年检企业2903户,年检率99.69%,其中已通过年检的企业户(A级企业2647户,占91.18%,B级企业251户,占8.65%),未通过年检的5户,年检合格率99.83%(见表1)。实有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3537户,实际参检3091户。

表1、

(二)出资情况。在参检法人企业中,中外方历年累计应出资额811252.13万美元,实际出资额749121.63万美元,出资率92.34%。中方历年累计应出资额306840.49万美元,实际出资额290938.79万美元,出资率94.82%;外方历年累计应出资额504411.64万美元,实际出资额458182.74万美元,出资率91.65%(见表2)。

本年度中外方合计应出资额143466.57万美元,实际出资额94638.56万美元,出资率65.97%;中方应出资额50482.72万美元,实际出资额442680.03万美元,出资率84.54%,外方应出资额92983.85万美元,实际出资额51958.53万美元,出资率55.88%。

(三)生产经营情况。在参检企业中,投产开业企业2289户,占参检企业的78.85%,其中赢利企业1065户,占投产开业数的46.53%,亏损企业1188户,占投产开业数的51.90%,盈亏持平企业36户,占1.57%(见表4)。

本年营业额1042.07亿元人民币,纳税额71.93亿元人民币,利润额194.37亿元人民币,亏损额43.58亿元人民币(见表5)。

表5 单位:亿元人民币

二、主要做法

为确保年检工作质量,规范企业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我们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一是省局专门发出通知和召开会议,专题部署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确定检查的重点和审查内容,统一标准;二是各市工商局分别召开各县(区)工商局企业(外资)股长会,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布置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 (二)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年检率。一是在企业执照上打印上提示语,提醒企业按时年检;二是在报刊、电视及互联网等媒体上公告,告知企业参加年检;三是电话或信函通知企业年检;四是形成制度,每年1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二为企业年检例会,集中发放年检报告书;五是派工作人员为企业送年检报告书,并指导企业年检;六是提倡企业从网上下载年检报告书。各地为了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继续对年检方式进行创新和改革。改变过去坐等企业年检的方式,走出去上门年检或到企业集中的地区集中办理年检,大大方便了企业,既减轻了企业负担,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坚持“三结合”,确保年检质量。

1、形式与内容审查相结合。受理企业年检时,一是看提交材料是否齐全;二是审查其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年检报告书与营业执照内容是否一致,所填数据与审计报告是否相符。通过审查,发现有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了变化,但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有的超范围经营,个别企业虚假出资等。

2、书式年检与实地年检相结合。各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充分发挥“经济户口”的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对企业进行实地年检。一是各市局派员到企业较多的县(区)集中办理年检手续;二是由县(区)工商局上门为企业送年检材料,并进行实地检查;三是对书面审查有疑问的企业,派人进行实地检查;四是书式年检后对企业进行定期回访。这种年检方式,既体现了登记机关上门为企业办实事的良好形象,又了解了企业的实际情况。我们对1740户企业进行了实地考察年检,实地年检率达62 %。 通过对这些企业的实地年检,掌握了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责令22户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的企业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对45户到期的企业责令限期办理注销或申请延期登记,同时,摸清了拟吊销企业的情况,为清理“三无”企业奠定了基础。

3、年检与加强出资管理相结合。为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率,规范出资行为,打击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行为,我们结合年检,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管理工作。一是对未出资的企业进行催缴,催缴仍不到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二是对部分出资的企业,在不影响其正常经营和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经批准机关批准,可以允许其适当调整注册资本;三是对

于单方股东资金不到位的,责令其变更企业类型;四是对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限期补办;五是对于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限期改正。

年检期间,全省向企业发《出资催缴通知书》177份,促进了出资率的提高;责令7户出资不规范企业办理了有关手续;责令5户企业办理了外资转内资变更登记;注、吊销企业70户,完善了企业法人资格;对未按时参加年检的企业进行了处罚,共计罚款6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

(一)仍有一部分企业的投资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缴付出资。参检企业中,历年累计出资率为94.82%,当年出资率仅65.97%,累计尚欠50444.28万美元。投资者不按规定缴付出资,既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利用外资的实际效果,也为日后的合资合作埋下了隐患。

(二)企业开业率低,亏损比例仍然较大。在参检企业中,投产开业企业2289户,占参检企业的78.85%,其中赢利企业1065户,占投产开业数的46.53%,亏损企业1188户,占投产开业数的51.90%。部分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

(三)注吊销比例高。截止2004年底,我省累计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11002户,实有外商投资企业3507户,其他均已注吊销,注吊销户数占到登记总户数的68.21%;实有3507户中,除去年检期间转内资5户、已注吊销70户外,待注吊销525 户,占实有户数的14.97%。这些企业,绝大多数管理混乱,无法提供或不愿提供合法清算报告,无意按规定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最终只能由工商机关履行吊销手续,浪费了国家大量

篇三:GF—2000—0602_房屋租赁合同__(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GF—2000—0602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人: 签订地点: 承租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租赁房屋坐落在、间数 、建筑面积 、房屋质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 租金(大写): 第四条 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第五条 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 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维修: 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第八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转载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 文 网:河北省工商管理局官网)围是: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第九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 定金(大写) 元。承租人在 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 2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个月以上;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3.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监制部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