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属于什么特点十分明显的文书

篇一:法律文书满分

作 业注意23选择题应该是ABC才对

1.第1题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公诉的,直接写( )

A.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B.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公诉人***,检察员

C.公诉讼机关:***人民检察院

D.公诉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2

此题得分:2.0

2.第2题

仲裁调解书的法律效力相同于()

A.仲裁裁决书

B.仲裁申请书

C.仲裁答辩书

D.仲裁协议书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2

此题得分:2.0

3.第3题

在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中要交待提交上诉状副本的份数,该表述正确的是( )

A.由法院规定提交的份数

B.提交份数

C.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来确定份数

D.提交三份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2

此题得分:2.0

4.第4题

法律文书叙述案件事实多采用的方法是()

A.倒叙

B.顺叙

C.补叙

D.插叙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2

此题得分:2.0

5.第5题

仲裁申请书中的当事人应称为( )

A.申诉人与被申诉人

B.原告与被告

C.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D.仲裁人与被仲裁人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2

此题得分:2.0

6.第13题

在仲裁程序开始后,被申请人就其与申请人之间的同一纠纷问题,提出相反仲裁请求的文书是( )

A.仲裁答辩书

B.仲裁反申请书

C.仲裁申请书

D.仲裁协议书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2

此题得分:2.0

7.第14题

法律文书在形式上十分明显的特点是()

A.通俗化

B.生动化

C.大众化

D.程式化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2

此题得分:2.0

8.第15题

人民检察院按照管辖范围决定对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的,应当制作()

A.起诉书

B.批准逮捕决定书

C.立案决定书

D.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2

此题得分:2.0

9.第16题

监狱在收押新入监罪犯时,必须填写的法律文书是(

A.罪犯入监登记表

B.犯人入监登记表

C.犯罪嫌疑人入监登记表

D.被告人入监登记表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2

此题得分:2.0

10.第17题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中叙写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时,应当表述为:原告×××诉称、被告×××辩称以及( )

A.第三人×××诉称

B.第三人×××述称

C.第三人×××辩称

D.第三人×××称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2

此题得分:2.0

11.第19题

在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各类诉讼案件时,由书记员当庭记载全部法庭审理活动的文字材料是( )

A.询问笔录

B.法庭审理笔录

C.调查笔录

D.评议笔录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2

此题得分:2.0

12.第20题

法律文书在交代事实的因果关系中,除须叙述清楚某一行为的目的、行为本身外,还应写清( )

A.行为的动机

B.产生的后果

C.行为的原因

D.造成的影响

题目分数:2

此题得分:2.0

13.第21题

监狱填写的记载出监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的表现和监狱对其表现做出结论的文书是

A.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

B.罪犯出监鉴定表

C.罪犯评审鉴定表

D.罪犯奖励审批表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2

此题得分:2.0

14.第22题

公诉意见书在论证部分结束后,归纳概括阐明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依法( )的意见。

A.定罪

B.量刑

C.定罪量刑

D.D、定罪或量刑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2

此题得分:2.0

15.第23题

法律文书大都有固定的格式,尾部的主要内容有( )

A.案由

B.文种名称

C.编号

D.用印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2

此题得分:2.0

16.第28题

人民法院制作第二审行政判决书时,对于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结果应写为( )

A.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B.撤销上诉,维持原判

C.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D.撤销请求,维持原判

题目分数:2

此题得分:2.0

17.第29题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中准予离婚的案件,要明确写明( )

A.判决×××与×××离婚

B.决定×××与×××离婚

C.准予×××与×××离婚

D.裁决×××与×××离婚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2

此题得分:2.0

18.第30题

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判决书中,应当写明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是(

A.原告

B.上诉人

C.被告

D.第三人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2

此题得分:2.0

19.第32题

仲裁申请书当事人的称谓写作 ( )

A.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B.申诉人与被申诉人

C.原告人与被告人

D.上诉人与被上诉人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2

此题得分:2.0

20.第40题

法律文书的主旨和材料在文书制作中是( )

A.辩证统一的关系

B.对立统一的关系

C.相互补充的关系

D.协调一致的关系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2 )

篇二:法律文书综合练习(问答题)

1.法律文书与诉讼文书有何联系与区别?

答:诉讼文书顾名思义是说涉及诉讼的法律文书均应包括在内,即应包括司法文书及民用的涉及诉讼的法律文书。目前我国部分重要的法律以及有的司法机关也经常使用这一术语。当然这也是法律文书中占比重最大的一部分。但是也必须看到文书这一概念也还包含着大量的不涉及诉讼的法律文书,这也是不容忽视的。

2.法律文书有哪些基本特点?

答:法律文书作为一种处理法律实务的文书,有许多不同于一般文章的显著特点,现在就其主要特点介绍如下:

(1)主旨的鲜明性

法律文书具有鲜明突出的主旨,主旨是指制作某种文书的和文书的中心意思。因为法律文书都是为了解决一定的法律实际问题而制作的,自然必须具备明确的目的,这一点不同于仅是为了泛泛宣传而写的文字。这就是说法律文书的制作都有明确具体的目的。

(2)材料的客观性

文书的主旨要靠材料的叙写说明予以反映表达,包括事实材料和文字材料。作为法律文书中所使用的材料必须是绝对客观真实的材料,来不得半点虚假,也不能进行所谓合理的想象。这一点与文学作品中所使用的材料截然不同。在这方面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必须明确材料和主旨在文书制作过程中的辩证统一关系。材料本是第一位的。

第二,运用材料说明表达主旨时,必须对材料加以选择,也就是说要围绕主旨选择材料。

第三,在文书的文字表述上,还应善于把对材料的具体叙述方法和概括方法两者自然地结合起来。

(3)内容的法定性

法律文书属于什么特点十分明显的文书

法律文书的写作内容,不同于一般文章的写作之处,在于它既要符合一般写作规律的要求,更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对某种法律文书的法定要求,写清必须具备的法定要素。多数重要的法律文书应具备的法定的内容是: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情事实,对案件性质的认识判断,对案处理的意见。

(4)形式的程式性

法律文书是一种在形式上具有明显程式性特点的文书。法律文书的程式性特点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结构的固定化

从多数的法律文书形式看都由较固定的结构组成,可以分解如下:

┏━制作机关(单位)、文种名称、编号

1.首部━╋━当事人基本情况

┗━案由、审理经过等

┏━案情事实

2.主体━╋━处理(请求)理由

(正文) ┗━处理(请求)意见

┏━交代有关事项

3.尾部━╋━签署、日期、用印

┗━附注说明

其中,主体(正文)部分中的处理(请求)意见,在民用的法律文书的诉状类文书中,按格式规定放置在案情事实之前,即:

┏━请求意见(诉讼请求)

主体━╋━案情事实

(正文) ┗━请求理由

(二)用语的成文化

不少法律文书都有部分相同的专业术语和表达方法。为文书制作者使用时提供方便,也为表述统一的法律意向,在文书格式中,设定了部分固定的文书用语,使其文字成文化。这既便于文书的制作,又避免法定要求在语言文字上的不准确或不统一,同时也是其程式性特点的具体表现。

(5)解释的单一性

法律文书在语言运用上要求做到精确无误、解释单一。只有达到这种要求,才能更好地发挥它的实效。

(6)使用的实效性

严格地讲,任何文章都有一定的实效,没有实效的文章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但是,必须承认有的文章其实效性是不明显的,或者说其实效的显现要经过漫长时间,是潜移默化的;而法律文书的实效则不同,它是十分具体的、明显的,是可以摸得着看得见的,有的还具有强制性。特别是司法机关制作的司法文书,都是为法律的执行和法律的贯彻实施而制作和发布的,而且它的制作和发布都是要收到具体的实效的。

3.法律文书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答:法律文书是进行各种法律活动和处理法律事务的产物,因此法律文书的作用是和各种法律活动的进展以及法律事务的处理同步发挥的。它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启动和深入发展以及法律实务问题的解决都具有明显的作用。

(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

法律文书是一个国家法律规范和法律职能的具体体现。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而论,它的制作目的和制作内容就是为了具体地贯彻和实施国家有关的某项法律。因此,我们认为,法律文书的首要作用就在于保障法律的具体实施。所以说它是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

(2)生动宣传法律的现实教材

法律的宣传要靠正面讲解各种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但是仅靠单纯的宣讲法律的种种规定还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通过具体处理各种法律事务的文书来阐释有关的法律规定。而且后者往往能起到更加有力的宣传和教育广大群众的作用。在这方面,无论是具有明显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还是仅具有法律意义的民用法律文书,都有不容低估的宣传作用。

(3)记录法律活动的文字载体

各种法律活动的推动和进展,都必须用一定的文字加以记载。这种文字的记载就是各种法律文书。有的法律活动的启动和转接也必须制作一定的法律文书才能实现。

(4)考核法律人才的重要内容

由于法律文书是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因而它的质量的高低对于能否更好地实施法律就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5)保存法律事务的文书档案

如前所述,法律文书是法律活动的文字载体和忠实记录,因而保存法律文书必然是健全法律活动的文书档案的重要工作内容。通过保存下来的法律文书档案,既对于检查总结法律的具体实施有着重要的文字凭证作用,同时也对进一步修订和改进法律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4.法律文书在叙写事实时应掌握哪些要点?

答:法律文书叙述案情事实必须做到明晰清楚,使用的材料必须绝对真实。因为事实是案件的基础,材料是说明事实的具体内容。叙述事实的具体要求:

(1)事实要素,齐全完备

叙述案情事实,必须写清事实的基本要素。法律文书中的事实基本要素,除应写清记叙一般事件所必须写清的时间、地点、人物、过程和结果外,还应根据法律文书的特定要求,写清其反映法律特点的要素,而且要区别案件的不同性质写清不同的具体要素。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可以区别为两类。凡记叙有关刑事类的案情事实,应写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作案的时间、地点和关涉到的人物(作案人和被害人);作案的原因(目的、动机);作案的过程(情节、手段)和造成的成果;案犯的认罪态度以及证据。凡叙述有关民事、行政类的案情事实,应写明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关涉的各方(原告、被告、第三人等)、纠纷的起因、发展过程、造成的结局、各方的争执意见和理由以及有关的证据,其中行政诉讼的案情事实,在叙述纠纷事实时,还应注意写清原告被行政处罚的行为事实(不涉及行政处罚的案子自然不写)。叙述上述事实要素,力求写明其法律上的特点和要求。当然叙述上述事实要素也不宜平均使用力量,有些要素是不言自明的,自然也可不写。如盗窃罪犯的盗窃目的是极其显然的,一般可不写。

在叙述事实(广义的事实包括当事人的情况)时,还应该注意写清、写全有关的具体事项,特别是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要素一定要提供齐全。

(2)关键情节,具体叙写

法律文书中的事实叙述,要求具体写明关键性情节。因为只有写明关键性情节,才有助于判明案件的性质和涉案人员间的是非正误、谁有罪和谁无罪。通常所说的关键性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决定或影响案件性质的情节。刑事类案件的事实中决定其是否属于犯罪的情节,或决定其属于此罪或彼罪的情节;民事类案件的事实中决定其是否构成侵权行为的情节,都属于此类的事实情节,必须具体写清。二是涉及当事人有无法律责任的情节必须具体记叙。三是涉及问题严重程度的情节必须具体写清。总之,这三类关键性事实情节,在叙述时必须力求具体说明。

(3)因果关系,交代清楚

法律文书叙述案情事实,特别重视有关事实的因果联系,对于“行为目的──行为本身──造成后果”这三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要求叙述清楚。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判明行为的性质,应否承担法律责任。

(4)争执焦点,抓准记清

有关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文书,通常属于反映或处理民事、行政纠纷的法律文书,因而在叙述案情事实时,应特别注意把原被告之间争执的内容和焦点把握准确,并记叙清楚。

(5)财务数量,记叙确切

法律文书中的事实叙述,常常涉及财物或其他事物的数量,特别是财物数量更是比比皆是。

(6)叙述事实,平实有序

在法律文书中叙述事实,语贵平实,不追求辞藻的华丽,不采用文艺性的修辞手法。一般排斥夸张、比喻等积极的修辞辞格的使用。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方法:

a.自然顺序法;b.突出主罪(重罪)法;c.突出主犯法;d.综合归纳法;e.纵横交错法。

(7)材料选择,真实典型

法律文书中记叙事实所选择的事实材料,必须绝对真实,不容有半点虚假已如前述。但是文书制作者所掌握的材料往往是大量的,其中有真有假,有反映表象的也有反映本质的。这就需要在叙述真实时加以认真选择,进行由表及里、由此及彼、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选择工作,其根本的标准是选用足以说明问题本质的材料,也就是要选择足以说明案件根本性质的典型材料。

(8)列举证据,确凿可信

在法律文书中,写清案情事实之后,列举充分有力的证据以证明案情事实确凿性和可信性,既是对事实部分的内容要求,又应该成为理由部分认定事实理由的坚实基础。

5.法律文书应从哪些方面阐述理由?

答:理由论证是法律文书中的灵魂,是体现文书主旨的核心内容,必须依法论述,分析透彻,说理有力。以期更好地收到法律文书的实效。所以有人认为一篇好的法律文书应该是一篇论证精辟的说理文,看来是不无道理的。论证理由的具体要求:

(1)认定事实,以实为证

严格说来,一篇重要的法律文书(如检察院的起诉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和律师代书的起诉状等)其理由应该有两个组成部分,一是认定事实的理由,二是适用法律提出处理意见或请求意见的理由。

(2)分析事理,以法为据

法律文书适用法律和提出处理意见的理由,既要严格遵循法律,更要注意事理分析。做到以法诲人,以理服人。

(3)引证法律,明确具体

法律文书要以法论理,在引证法律条款方面,就必须注意引证法律的准确性和针对性。要力求做到引用适用于本案的外延最小的法律条款,以保证法律依据的针对性。因此,凡法律有条、款、项之分的,应引证到与案情相适应的条、款、项,说明是法律的哪一条、哪一款、哪一项适用于本案。再者,在不影响文字表述的条件下,尽可能引出法律条款的原文,以保证说理的明确性,这样让不熟悉法律的人听过或看过之后,都能理解法律的依据。另外,引证法律时还要注意保证所引用法律含义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避免断章取义、有悖法律本义的做法。此外在引证法律时,涉及论证案件实体问题时,应引证实体法,涉及程序问题时,应引证程序法。一般在分析论证案件性质时引证实体法,而提出文书制作根据时引证程序法。

(4)前后照应,统领全文

法律文书的理由实为整个文书的灵魂,必须做到瞻前顾后,一以贯之。只有这样才能起到统领全文的作用。我国古人把好的文章的内在逻辑结构概括为四个字,即:起、承、转、合。“起”是开头,“承”是承接展开,“转”是转折提炼,“合”是归结或作出结论。目前我国的重要的法律文书(如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和法院的判决书等)其基本的结构正是上述逻辑结构的固定化和程式化。

6.刑事主案报告书的正文应写的哪些内容?

答:正文即立案报告的内容,由三部分组成,即立案的事实依据、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侦查计划。

(1)立案的事实依据。 这部分主要写明已经掌握的有关案件情况。具体说要写明以下两方面情况。

首先,案件来源和报案人员简况。应具体写明案件来源情况,本案是被害人控告的,还是群众举报的;是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还是公安机关自己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的、查获的,等等。同时写明报案人或者投案人的简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工作单位、住址等项目,并写明他们与案件及被害人的关系。如系公安机关自己发现和查获的案件,亦应写明发现和查获的情况。

其次,案件和侦查对象的情况。应当对报案人、投案人提供的有关案件情况以及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包括鉴定结论)得来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综合归纳,将下列情况叙说清楚。

第一,发案经过。何时何地在何种情况下,发生了什么性质的案件,经过情况怎样,犯罪嫌疑人作案的动机、目的、手段是什么,造成了什么

后果,等等。这些情况要根据已有的材料具体写明。

第二,已查明被害人的情况以及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系。如系无名尸体,除姓名无法填写外,其他情况,比如性别、大概年龄、体貌和衣着特征,以及被害情况和致死原因等,均应写明。

第三,侦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应当写明初步查明或者确定的侦查对象(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和工作单位、住址以及主要的社会关系。如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亦应当写明。如犯罪嫌疑人不止一人,可按上述项目分别写明情况。

(2)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这一部分通过案情分析, 阐明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以说明立案侦查的正确性、必要性,并为制作侦查计划打下基础。

第一,根据已经掌握的材料,对案情作出客观的分析判断,主要是通过对作案的时间、地点、手段(包括使用的作案工具)和原因(动机、目的)的分析,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判断,并初步确认犯罪事实的犯罪性质。在分析案情的基础上,提出侦查的重点和目的、要求。案情分析既说明犯罪事实客观存在,又说明立案侦查的必要。

第二,通过案情分析,阐明立案理由,说明符合立案的条件和标准。即本案不仅有犯罪事实的发生。而且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完全具备《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立案条件,同时又符合公安部颁布的具体立案标准。

第三,援引《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作为立案的法律依据。

(3)侦查计划。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对案情的分析判断,制定切实可行的侦查计划。具体内容包括:

第一,侦查的方向和侦查的范围,以及主要任务:

第二,查明案情应当采取的措施、方法和步骤;

第三,侦查力量的组织和分工;

第四,需要有关方面配合的各个环节如何紧密衔接;

第五,侦查的时间要求,即预计各项任务完成的时间,整个案件侦破的时间。

侦查计划应力求具体详细;案情简单的,侦查计划应简要一点。对情况复杂的特大刑事案件,需要较长时间侦查的,可将这一部分的内容单独制作,写成一个全面、详尽的侦查计划。

7.刑事破案报告书的正文应写明哪些内容?

答: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破案报告书的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案件侦查结果;破案的理由和依据;破案的组织分工和方法步骤;其他破案措施和下一步的工作意见。

(1)案件侦查结果。这一部分可先写案件概况, 即案件来源和案件发生、经过和结果等情况;后写侦查结果,即已查清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主要犯罪事实和犯罪的证据。如果系共同犯罪,还应写明谁是主犯,谁是从犯,他们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个人应负的罪责,除共同犯罪外,个人单独还有什么罪行。

(2)破案的理由和根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破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一,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第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第三,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根据上述规定,这一部分应当写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并查获了相关的证据;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已经查清,并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情况。总之,符合破案条件,这就是呈请批准破案的理由和根据。

(3)破案的组织分工和方法步骤。 这一部分应当写明破案措施的组织领导、人员分工和具体的方法步骤,从而确保破案工作有条不紊的顺利进行。内容详略要因案而异。

(4)其他破案措施和下一步的工作意见。 除了上面写明的破案的组织分工和方法步骤外,还采取了哪些措施,应在这里写明。比如对逮捕犯罪嫌疑人在实行逮捕的时候,采取了某种应急措施等。

对破案后下一步工作意见,如对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由谁负责讯问;如何进行讯问;如何深入犯罪现场和知情人群中去调查访问、收集和核实证据;鉴定工作如何进行,等等,均应写明。

8.提请批准逮捕书犯罪事实部分的写作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首先叙写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事实情节及其证据材料。重点是写明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行为过程和危害后果等有关情况。同时写明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其次,叙写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和有逮捕必要的事实材料,主要以事实说明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处徒刑以上刑罚;对犯罪嫌疑人不采取逮捕的措施,不足以防止社会危害性。总之,要通过事实的叙写,说明犯罪嫌疑人已具备了法定的三个逮捕条件,理应逮捕。

9.简述起诉意见书的概念和功能

答:起诉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就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起诉意见

时制作的法律文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在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判处刑罚的,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起诉。

起诉意见书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对侦查终结的案件的总结和结论,也是公安机关请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法定文件。检察机关必须依法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起诉。起诉意见书也是检察机关审查案件的基础和依据。这种文书标志着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结束,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开始,并且体现了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的原则。

10.起诉意见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哪些内容?

答:正文应写明下列两项内容:

(1)犯罪事实。 应写明经侦查终结认定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行。即写明犯罪嫌疑人在何时何地,在何种情况下,出于何种动机何种目的,采取何种手段实施犯罪,涉及哪些人,具体犯罪情形怎样,造成什么危害后果,事后态度如何,有哪些证据证实犯罪事实属实,等等。

对共同犯罪的案件,要采用突出主犯,兼顾从犯、胁从犯的方法来记叙共同犯罪事实,注意写明各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所起的作用,以及个人所犯的具体罪行。

(2)提出起诉意见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根据统一格式的规定,这一部分采取填空的方法书写。提出起诉意见的理由,主要说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哪条哪款,涉嫌什么罪,因此应当依法审查起诉。理由之后,接着援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作为法律依据;并在这一部分末尾写明“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的处理意见。

11.补充侦查报告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哪些内容?

答:正文包括案由、补充侦查结果和附项。

(1)案由。一段固定文字如下:“你院于 年 月 日以字( )号补充侦查决定书退回的XX一案,已经补充侦查完毕。结果如下:”只填写出发文文号和案件名称(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和涉嫌罪名)。

(2)补充侦查的结果。 应当根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决定中提出需要补充侦查的问题,逐个写明查明的情况。对每个问题都要写明补充侦查的方式、查证的结果以及有关证据材料等;对经过最大努力,没有查清或者无法查清的问题,要把查证经过情况和查不清的原因叙述清楚。

(3)附项。补充侦查结果写完后, 另起一段写明所附材料情况,即写明“现将该案预审卷宗xx卷及补充侦查材料xx页附后,请审查。”

12.在提请复核意见书中应如何阐述提请复核的理由?

答:应对人民检察院复议决定事项和所依据的理由,针锋相对地予以反驳,指明错误所在。如复议决定仍维持原不批准逮捕决定,就应当针对维持原决定的理由,进行有力地批驳,并结合具体案情,论述犯罪嫌疑人完全具备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逮捕条件,不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有悖于法律规定。如复议决定仍维持原不起诉决定,就应当针对维持原决定的理由进行反驳,指明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客观存在,构成犯罪事实的有关要素齐备,并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并依法指出犯罪嫌疑人触犯的刑法条款和涉嫌的罪名,应当提起诉讼,追究其刑事责任。总之,既要反驳不起诉的理由,又要阐明应当起诉的道理。

13.试述检察文书的分类。

答:(一)按照案件诉讼性质的不同,分为刑事案件使用的检察文书和民事、行政案件使用的检察文书两大部分。全国检察机关使用的刑事案件检察文书共有221种格式;办理民事、 行政案件使用的检察文书共有35种格式。

(二)按照文书公开对外与内部使用的不同,检察文书可分为诉讼文书、刑事赔偿文书和工作文书两部分。刑事诉讼文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按照刑事诉讼程序办理案件时依法制作的法律文书,包括起诉书及各种刑事诉讼决定书、通知书、意见书等主要文书。这种文书具有很强的执行性和严格的法定性,是供法院、公安机关、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以及诉讼代理人依法查阅的法律文书。刑事赔偿文书是检察机关为执行国家赔偿法而制作的刑事赔偿法律文书。民事、行政诉讼文书是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按照我国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监督程序办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制作的法律文书。

工作文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等检察活动中,依法进行内部请示、报告、研究讨论、审查、审批、登记等项工作中形成的法律文书。它是人民检察院内部的工作记录,只供检察机关内部使用。人民检察院使用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工作文书的格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业务部门分别制定。

(三)按照文书的诉讼阶段和性质、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强制措施文书,起诉和出庭文书,抗诉文书,监所检察和法律监督文书,控告申诉文书和刑事赔偿文书,审批延长办案期限文书,辩护代理文书,民事、行政检察文书和其他文书。

(四)按照人民检察院的业务部门分工和案件来源的不同,可分为:刑事检察文书,直接受理侦查(反贪污贿赂与渎职侵权检察)案件文书,监所检察文书,控告申诉检察文书,刑事赔偿文书和民事、行政检察文书。

(五)按照文书制作形式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如起诉书),填空式文书(如批准逮捕决定书),笔录式文书(如讨论案件笔录)和表格式文书(如送达回证)四类。

篇三:法律文书写作要点

第一节法律文书的概念、类别

一、法律文书的概念 二、法律文书的类别 第二节法律文书的沿革 一、中国古代法律文书的产生和演变

二、中国现代法律文书的发展变化

二、侦查文书的产生和演变

三、侦查文书的分类 第二节立案、破案文书 一、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二、呈请立案报告书 三、立案决定书

四、呈请破案报告书 第三节强制措施文书 一、呈请拘传报告书 二、取保候审决定书、二、检察文书概况和分类

三、检察文书的结构及写作的基本要求

第二节常用检察文书的写作方法

一、立案、侦查类文书 二、公诉类文书 三、抗诉类文书 四、其他法律文书 第四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裁判文书(上) 三、第二审民事裁定书 第六节民事调解书 一、概念、功用

二、第一审民事调解书 三、第二审民事调解书 四、再审民事调解书 第六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裁判文书(下)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第一审行政判决书

一、概念、功用

第三节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

一、制作的合法性 二、形式的程式性 三、内容的法定性 四、语言的精确性 五、使用的实效性 第四节法律文书的作用 一、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

二、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

三、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

四、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

第五节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一、遵循格式,写全事项

二、主旨鲜明,阐述精当

三、叙事清楚,材料真实

四、依法说理,折服有力

五、说明情况,简洁明晰

六、综合表达,叙议为主

七、行文章法,因文而异

八、语言精确,朴实庄重

第二章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侦查文书 第一节概述

一、侦查文书的概念、功用

执行通知书

三、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

四、呈请拘留报告书和拘留证

五、提请批准逮捕书和逮捕证 六、通缉令

第四节调查取证文书 一、呈请搜查报告书 二、搜查证

三、呈请扣押邮件、电报报告书

四、呈请调取证据报告书

五、调取证据通知书 第五节延长羁押期限文书

一、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

二、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

三、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 第六节侦查终结文书 一、起诉意见书

二、撤销案件决定书 三、撤销案件通知书 第七节补充侦查和复议、复核文书

一、补充侦查报告书 二、要求复议意见书 三、提请复核意见书 第三章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检察文书 第一节概述

一、检察文书的概念、功用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一、概念、功用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第三节第二审刑事判决书

一、概念、功用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第四节再审刑事判决书 一、概念、功用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第五节刑事裁定书 一、概念、功用

二、第一审刑事裁定书 三、第二审刑事裁定书 第五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裁判文书(中)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一、概念、功用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第三节第二审民事判决书

一、概念、功用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第四节再审民事判决书 一、概念、功用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第五节民事裁定书 一、概念、功用

二、第一审民事裁定书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第三节第二审行政判决书

一、概念、功用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第四节再审行政判决书 一、概念、功用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第七章监狱法律文书——执法文书 第一节概述

一、监狱执法文书的概念、功用

二、监狱执法文书的分类

第二节罪犯入监登记表 一、概念、功用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第三节提请减刑建议书 一、概念、功用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第四节提请假释建议书 一、概念、功用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第五节监狱起诉意见书 一、概念、功用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第六节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 一、概念、功用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第七节罪犯奖励审批表 一、概念、功用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第八节罪犯评审鉴定表 第十章笔录 第一节概述 一、概述、功用 二、分类

第二节现代勘查笔录 司法文书、公证机关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书、仲裁机关制作的仲裁文书和律师代书和自用的律师实务文书。这些文书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结构固定化 法律文书大都有固定的结构,包括首部、主体一、概念、功用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第九节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

一、概念、功用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第十节罪犯出监鉴定表 一、概念、功用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第八章律师实务文书 第一节诉状类文书 一、民事、行政起诉状 二、民事、行政上诉状 三、民事、行政答辩状 四、民事反诉状、刑事自诉反诉状

五、民事再审申请书 六、刑事自诉状 七、刑事上诉状 八、申诉书

第二节其他法律文书 一、申请书 二、法律意见书 三、律师函

第三节律师法庭发言 一、辩护词 二、代理词

第九章仲裁文书、公证文书

一、仲裁文书 二、仲裁文书概述 三、仲裁协议书 四、仲裁申请书 五、仲裁反申请书 六、仲裁保全措施申请书

七、仲裁裁决书 八、仲裁调解书 第二节公证文书 一、公证文书概述 二、公证申请书

三、几种常用的公证文书的具体写作要求

一、概念、功用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第三节侦查实验笔录 一、概念、功用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第四节讯问笔录 一、概念、功用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第五节调查笔录 一、概念、功用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第六节法庭审理笔录 一、概念、功用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第七节评议笔录 第八节执行笔录

第九节死刑临场监督笔录

一、概念、功用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

书的概念

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下同)、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它包括司法机关依法制作的

的制作主体既是包括各

司法机关和依法授权的执法机关,也包括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事同的分类标准而划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别:依制作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侦查文书(原称预审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文书、法院的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依写作和表达方法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依文种的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

各种法律文书都必须依法制作,这是法律文书制作的前提,也可以说是文书立意的法律依据。有关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首先必须依据相关的程序法制作,如涉及实体内容则还要依据相关的实体法。 法律文书属于程式特点十分明显的文书。其严格的程式虽然是一种外在的形式,但因它对内容也形成一种固定的规定性,所以也不容忽视。法律文书的程式性特点

(正文)、尾部三部分。每部分的内容固定,层次分明。

1、首部(1)制作机关、议程名称、编号(2)当事人等基本情况(3)案由、审理经过等 2、主体(正文)(1)案情事实(2)处理(请求)理由(3)处理(请求)意见

3、尾部(1)交代有关事项(2)交代有关事项(3)附注说明

这是对绝大多数文书的结构层次的概括,当然在有些报告类文书、表格类文书则不具有如此明显的结构层次。 (二)用语成文化 这是法律文书程式化特点的又一方面的特征。不少文书的用语都是规范的统一文字。有的采取统一印制在格式之中的方式,只需文书制作者在使用时填入适当的部分文字即可。

在确立法律文书的写作目的并依法选定规定的格式之后,就要考虑文书的写作内容。任何一种法律文书都有其明确的法定内容。解决实体问题的文书,应以相关的实体法为依据;解决程序问题的文书,应以相关的程序法为依据。以文字叙述类的法律文书为例,一般均应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情事实、处理或者请求的理由、处理或请求的意见等几部分内容。而

这几部的内容都有法定的要求写明的要素。

法律文书对语言有很高具体案件,用具体生动的案例来宣传法律。 记录

文书可大致分为信函、致送式、宣告式、表格式和实录式等几种。 叙、记流水账,而是应该突出重点,详写关键情节。

(三)因果关系交代清的要求——这是因为法律文书都是涉及国家、集体、个人根本利益的有现实法律意义的文书,语言运用必须高度精确。这也是把它作为制作文书的一个重要特点而加以明确的理由。“精”是精当,“确”是确切、准确。也就是说要求做到:是则是,非则非,是违法行为就是违法行为,是构成犯罪就是构成犯罪,反之亦然,不能有丝毫的含混模棱。

法律文书都是为解决一定的法律问题而制作的,因此是最讲求实效的。它不同于泛泛地宣传,更不容许空洞的说教。它所要解决的问题都是明确具体的,具有

些重要环节上。 手段

法律文书制作的根本目的在于有效地保证法律具体实施。但它不是通过系统全面地宣传讲解法律,以保证法律的实施,而是通过对违法犯罪的人和事的制裁和惩罚,使法律得以贯彻实施。 教材

凡属公开对外的法律文书,都有明显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它不是通过正面讲解法律条款,阐述人们的行为规范来宣传法律,而通过处理法律文书即是诉讼活动和部分非诉讼法律活动的必然产物,同时它也起着忠实记录这些活动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对执法机关来说,无论是诉讼案件,还是非诉讼案件,在整个审理和裁处过程中,都应该保存系统完整的法律文书以备稽考。 尺度

法律文书的写作绝大多数是处理各类案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内容。因此,它也是考核法律工作干部政治水平、业务素质和文化修

学角度来分析,可以从文书的主旨、材料、结构、表达方式、语言运用等诸多方面明确其写作的基本要求。

格式虽属文书的外在形式,但它对文书的内容也常具有规定性。因此,制作法律文书不可忽视法定的文字格式。一旦确定制作某种文书,就必须选定相应的文书格式,按格式的规范要求制作文书;要求写明的各种事项要素,一定要书写齐全。

法律文书的格式,一般包括文书体例、行款、结构和各部分要求写明的各种要素;而在行款方而,则又因文书体例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从文书体例上划分,法律

法律文书的写作和写作其他文章一样,首先必须确定鲜明的主旨(一般文章称“立意”)。主旨包含写作一篇文书的目的和该文书的中心意思。对于法律文书的制作来说,一般在文书制作之前就已经有了明确的写作某种文书的目的和该文书所要表达的中心意思。

事实是案件的基本依据,没有事实自然也就谈不到案件。而多数重要的法律文书要求写明案情事实,这就必然会涉及对材料的使用问题。在法律文书中用材料说明一定的事实时,必须绝对真实的分析,判别是非曲直、来不得半点虚假。倘若事实有误或被歪曲,就难以得出公正的结论,势必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损害有关人员或组织的利益。但仅仅做到材料真实还是不够的,因为做到这一点并不等于能把事实叙述清楚,所以如何使用真实的材料把事实叙述得符合客观情况,也还需要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一)写清事实基本要素

事实是由许多相关的要素组合而成的,如时间、地点、人物、事实的过程(包括起因、情节、结局)等。

(二)关键情节具体叙述

写清事实要素并非要素平均使用力理,平铺直

法律在衡量是非正误时十分重视事件的因果关系。某一行为的目的、行为本身以及产生的后果之间的必然联系,常常是判断问题性质的重要依据。因而,在叙述案情事实时,必须把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叙述清楚,有联系的要写清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无联系的也要具体说明它们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四)争执焦点抓准记清

各类案件,都有可能存在分歧和争执。在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司法机关之间、甚至于司法机关之间,都有可能存在相反或不完全一致的看法。在文书制作中对一些关键问题上的争执也应该有所反映。也就是说抓住一些争执的焦点,并对这些焦点准确地予以记叙和说明,为明确是非曲直提供事实基础。

(五)财物数量记叙确切

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都常常会涉及到财物。如民事案件中的财产纠纷、债务偿还、合同违约、遗产继承,刑事案件中的贪污、盗窃、抢劫、诈骗和行政案件中的罚款数额等等案件,都有财物的名称和数量问题。法律文书对财物品名和数量多少问题,要求必须记叙确切。

(六)叙述事实平实有序

法律文书对于事实的叙述,要求做到:平实有序,一目了然。文字力求朴实无华,力戒夸饰渲染、排斥夸张、比喻的修辞方法。便是文字平实,也并非语言干瘪、机关的文书来说,无论是查证属实的事实,还是依法认定的事实,都应是以确凿的证据来支撑的。

(二)分析事理,以法为据

在法律文书的理由中除应论证认定事实的理由况的如实介绍等都属之。

法律文书采用的表达方法,可以说是以记叙、议论、说明等几种表达方法加以综合运用的一种表达形式。

意义的文书,它是法律

为以下八类:

(一)立案、破案文书:包括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不立案理由说明书、呈请破案报告书等共12枯燥无味。因为案件事实本身往往是复杂多变的,所以,只要认真写清事实,反映出事情的本来面貌,也常常是曲折多样的。

(七)材料选择真实典型

法律文书选用事实材料说明案情,最根本的要求是客观真实:既不能用夸大和缩小的事实材料,更不能用编造虚构的所谓事实材料。这一点是容易理解的,因为法律处理案件的根本原则之一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任何不以事实为根据的法律文书,最后都是要被法律所否定的。但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在法律文书中使用真实的材料说明事实时,也并非不加选择,“有闻必录”,而是也要经过精心的选择。

理由是法律文书中的灵魂,也是主旨的集中体现。但说理必须有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根据:既要充分透辟,又要切中要害;既要入情入理,又要依法论理。 下面谈几点具体的要求。

(一)列举事实,证据确凿

重要的法律文书中的事实叙述,都应以有确凿的证据为依托。对司法外,更应论证适用法律的理由。在一定意义上讲,这是理由部分的核心,是绝大多数法律文书都必须阐明的内容。因为它是作出裁决、处理或提出请求的根本依据。缺少这一部分就使裁决、处理或请求的意见失掉了依据,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三)据案引法,依法论理

适用法律的理由自然离不开依据。但引证法律也必须扣紧案情。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四)前后照应,统领全文

如前上述,理由是一篇法律文书的录魂,起着统领全文的作用。在重要的法律文书如起拆状、起诉书、判决书等文书中,理由一般都处于中间环节的部分。前面是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情事实,然后进入理由的阐述,最后是法律文书的结论,即处理决定等。

说明的表达方法主要用于说明介绍客观存在的事物或某种主张、规定等。在法律文书中也经常使用。如对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的客观说明介绍,对案件当事人的处理决定,对现场景

以说理为主的法律文书的行文章法主要有: (一)由事而理,由理而断

(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三)把握重点,明辨是非

(四)论辨说理,章法多样

法律文书对语言的运用有很高的要求,即:精练、准确、朴实、庄重。它属于特定的语体,而且主要用书面语言。以下提出几点具体要求: (一)表意精确,解释单一

(二)文字精练,言简意赅

(三)文风朴实,格调庄重

(四)语言规范,语句规整

(五)褒贬恰当,爱憎分明

(六)语言诸忌,竭力避免

竭力避免:方言土语、流氓黑话、脏话、错别

全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制作或者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

种。

(二)律师介入文书:包括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审批表、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等共6种。

(三)强制措施文书:包括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拘留证、提请批准逮捕书及逮捕证等共21种。

(四)讯头号犯罪嫌疑人文书:包括讯问笔录等共6种。 (五)调查取证文书(含搜查、扣押等):包括询问笔录、鉴定结论、呈请搜查报告书、呈请查询犯罪嫌疑人汇款报告书、调取证据清单等共36种。

(六)延长羁押期限文书

(七)侦查终结文书 (八)补充侦查、复议讼文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检察文书和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有着密切的联系,共同构成刑事诉讼文书的有机体系,充分体现了公检法三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侦查文书是侦查活动的产物,是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活动中行使侦查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对侦

查活动的真实记载。侦查程序是否合法、有效,案件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法律手续是否完备,都要通过侦查文书反映出来。因此,制作侦查文书的保证严格执法、提高办案质量、研究犯罪活动规律、总结侦查工作经验教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

正本是公安机关立案的合法凭证,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5)呈请破案报告书 呈请破案报告书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称,即“关于×××抢劫案呈请破案报告书”。 书的主要部分。主要写清以下内容: (2)正文。这是呈请拘

留报告书的重点。它的内容包括报告导语、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和违法犯罪经历、拘留理由和法律依据。 (3)尾部。写上“妥否,请批示”,并写清承办单位的名称、承办人签名及制作文书的日期。 (二)拘留证

结论、内容和写作方法 正本。是通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正式文书,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首部。包括标题、发文字号、发布范围三项内容。

(2)正文。这是《通缉令》的主要内容,按照书写的先后顺序,一般分为简要案情、被通缉人简介、被通缉人体貌表格式,是一纸一联文书。其内容包括文书名称、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报案内容(发案时间、发案地点、简要案情、受害情况、损失物品数量、特征)、领导批示、处理结果和接警单位、接警人员等。 2、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中“简要案情”部分主要应写明哪些情况? 写明以下三方面的情况:1.受案的来源;2.已知的案件情况;3.犯罪行为造成损失的情况。

3、呈请立案报告书,其内容包括:

1)首部。要写清制作文书的名称。如“呈请对×××杀人案的立案报告书”。 包括报告导语、接受案件情况、立案根据、立案理由和意见。

期和制作单位并加盖公章。 4)立案决定书,其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立案决定书分为正本和存根两联 (1)报告导语。

(2)案件侦查结果。 (3)破案的理由和根据(4)破案的组织分工和方法步聚。 (5)其他破案措施和下一步的工作意见。 (6)提出破案请求。

《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是一种一纸多联填空类文书,分为《取保候审决定书》正本和副本、《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及存根4联。取保候审决定书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凭证文书。

《取保候审决定书》正本。这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候审的合法凭证,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2、呈请拘留报告书和拘留证

(一)呈请拘留报告书 呈请拘留报告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首部内容只有文书的名称,即“呈请拘留×××报告书”。拘留证具有固定格式,分为正本、副本、存根三联。

正本。正本是侦查人员执行的拘留凭证,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3、提请批准逮捕书和逮捕证

(一)提请批准逮捕书 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提请批准逮捕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二)逮捕证 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逮捕证》分为正本、副本和存根三联。 正本。正本是侦查人员执行逮捕的凭证,由首都、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①首部。包括制作文书的机关、文书的名称及发文字号等内容,只需按顺序填写发文字号。 ②正文。包括法律依据、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的机关、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被逮捕有的住址及姓名等内容。

③尾部。包括公安局长名章、公安机关印章和制作文书的日期。 4、通缉令 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通缉令》分正本和存根两部分。

特征、被通缉人携带物品、《通缉令》的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附件等几部分。

(3)尾部。在正文右下方要署上发布时间并加盖发布机关印章。需要时可在《通缉令》下方 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呈请搜查报告书》用《呈请××报告书》制作,它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写明文书名称,即“呈请对×××的住地或人身进行搜查的报告书”

2.正文。包括以下内容: (1)报告导语。 (2)被搜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3)搜查的理由。 (4)搜查的法律依据和请求。

3.尾部。包括结语和落款。结语即“妥否,请批示”。落款填写承办单位名称及制作文书的日期。

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正本是侦查人员执行搜查时的法律凭证,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