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保证书的程序

篇一:不可撤销的引资居间服务费支付承诺书(1)(1) - 副本

不可撤销引资居间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编号:

我融资企业(全称: 下称:我公司),

特委托(下称:引资人)为我公司引进 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期限 。用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条424条、428条规定,我公司及全体股东现以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法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签署此承诺书:

一、方式一 由引资人指定办理我公司引资业务的银行开户之日,我公司承诺按引资额度的百分之 (%)税后标准,以现金划帐等方式足额支付引资服务费用。引资人收取该笔引资服务费时不需要办理任何收款凭证。

方式二 由引资人指定办理我公司引资业务的银行开户之日我公司承诺按引资额度的百分之 (%)税后标准,以现金划帐等方式足额支付引资服务费用作为定金剩余部分在引资入场之日现金划账方式结清。引资人收取该笔引资服务费时不需要办理任何收款凭证。

引资人服务费的税金由我公司依法缴纳,若有涉及税金的法律或经济责任,均由我公司全责承担。引资人服务费具体按以下方式分流支付:

引 资 居 间 服 务 费 分 流 表

预估引资人民币总额: 元× %

总计大写: 元

二、办理我公司引资业务之后,我公司若恶意逃避或故意拖延支付,愿接受下列处治,并放弃一切抗辩权利:

1、贵引资人可凭此承诺书依法冻结我公司的银行帐户。

2、本承诺书自动转为我公司欠贵引资人服务费的欠条。

3、追回应兑现的服务费并按该费用总额加收每天3‰滞纳金。

4、追索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违约金、罚金、差旅费等)均由我公司承担。

5、自进入司法程序起,引资人将主张要求引资企业支付贷款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及第3条所产生的滞纳金。

三、根据经济合同等法律法规规定,在此项业务执行中,若银主方与我公司发生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使用期间或资金使用期满产生纠纷,引资人均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否则,我公司愿承担一切后果因引资人过错导致的除外。

四、正式办理此项业务时,由我公司负责引资人的往返机票并负责吃住行通讯接待等费用。

五、本承诺书为不可撤销的,不可更改的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与我公司其他相关承诺不相抵触、独立执行,不受企业改制、更名或更换法定代表人而影响,具有永久法律效力。

六、本承诺书经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后,空白处由受益人自行填写即生效。本承诺书的复印件、电子件、扫描件、传真件和本次引资所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传真件、电子件、扫描件等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七、责任免除:由于引资企业拖延、隐瞒、提供虚假资料、查封冻结,造成的放款延后 利率上浮等引资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由于方式二引起的纠纷:由引资人造成的原因未按时按量引资,引资人需双倍退还定金。由我公司造成的原因未按时按量接收及支付相关费用,我公司需全额支付剩余款项并支付总服务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特此承诺!

承诺企业法定全称(盖章):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押印: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注:请加盖骑缝章)

注明:融资企业必须真实提供一切贷款真实资料,不得虚假隐瞒。 如有纠纷指定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审理。

篇二:企业保密知识网上答题(参考答案)

一、单选

1.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 C )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0年1月1日

2010年10月1日

2010年4月29日

2. 国家秘密是关系( A ),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该题为必答题)

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国家的经济安全和政治利益

国家的安全和民族的利益

3.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 C )。 给予警告处分

进行批评教育

给予行政处分

4.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 A )。

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和机密两级

秘密和机密两级

5. 企业商业秘密分为( B )三级。

“核心商业秘密”、“普通商业秘密”、“内部秘密”

“核心商业秘密”、“普通商业秘密”、“内部信息”

“核心商业机密”、“普通商业机密”、“内部信息”

6. 传递秘密载体,应当包装密封;传递秘密载体的信封或者袋牌上应当标明( C )。

密级

密级和编号

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

7. 商业秘密标志由权属(单位规范简称或者标识等)、密级、五角符号、保密期限组成,下列使用正确的是:( B )

安徽移动 核心商密★5-10年

安徽移动 核心商密★5年

安移动 核心商密★5年

8. 绝密级文件、资料在哪种情况下可以携带( B )。

本单位办公室负责人批准,且两人同行,共同负责

本单位主管领导人批准,且两人同行,共同负责

本单位主管领导人批准,一人携带并负责

9. 各单位的( A )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为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领导班子

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10. 定秘部门应本着( C )原则确定主送、抄送单位,尽量限定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具体化”

“最优化”

“最小化”

11. 机构撤销、合并时,原机构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移交给有关单位。下列移交做法不对的是( C )。

移交给制发机关和合并后的新单位

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单位

移交给保密部门

12. 任用管理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的专职人员,应当遵循( A )的原则,并在上岗前进行保密教育。

先审查后使用

先使用后审查

边使用边审查

13. 各单位和各部门应根据工作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定涉密岗位和人员,与涉密人员签订( B ),由各单位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涉密承诺书》

《保密承诺书》

《守密承诺书》

14. 《保密法》在总则中规定了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和政党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一切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15. 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即使在特定情况下,也不可以公开( C )

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

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16. 《保密法》第三章规定,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B )。

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必须采取保密措施

必须经过保密部门批准

17. 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 C )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直接地

间接地

直接或间接地

18.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经过(C )后方可投入使用。

保密检查

保密测试

申报审批

19. 传递绝密级秘密载体,( C )。

只能通过机要交通递送

只能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传递

只能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传递或者派专人直接递送

20. 某工作人员外出执行任务时手提包被窃,后又找回,发现包内的钱物丢失,文件袋里的涉密文件完整无缺。这一事件( C )。

不应视为泄密事件

属于违纪行为

在不能证明文件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时,按泄密事件处理

21. 某文件标明“绝密★”,表示密级为绝密,保密期限为( A )。

30年

20年

长期

22. 涉密会议的保密工作,主要包括会议保密工作方案的制订,会议过程中各项保密措施的落实,对会议有关人员的保密管理,以及会议( A )的选择等。

场所和设备

人员

时间

23. 个人参加会议带回的涉密文件资料应( B )。

由个人妥善保管

交保密室登记、管理

自行销毁

24. 机关、单位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A )检查保密工作。

定期

不定期

定时

25. 各单位工作人员,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失泄密事故,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报告本级保密委员会,分公司保密委员会须在( A )小时内报告省公司保密委员会

24

12

48

72

二、多选

26. 使用手机的主要泄密问题和隐患是( 全选 )。

通话中谈论涉秘事项

发送涉密短信

拍摄涉密照片

带入核心涉密场所

录音涉密电话

27. 企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本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潜在商业价值、具有实用性,并经本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 AE),以及其它内部信息。

技术信息

人员信息

专利信息

法律信息

经营信息

28. 公司保密工作的原则是:( 全选 )

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突出重点、积极防范

加强教育、依法办事

既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又便利企业生产经营

合理利用信息资源,注重提高工作效率

29. 某一信息泄露后会造成( 全选 )后果的,应当列入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

损害企业生产和发展的

损害企业经济利益的

破坏企业经营活动的

影响企业的安全和稳定的

损坏企业技术进步和优势的

30. 公司保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 前3 ),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谁产生、谁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

“谁使用、谁负责”

“谁接手、谁负责”

“谁领导、谁负责”

31. 涉密文件资料保密管理应( ABC )

设置专门场所

配备涉密专用工作设备

明确涉密文件资料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配备专职人员

32. 涉密文件资料保密管理应当坚持( 全选 )

统一管理

分级负责

严格标准

确保安全的原则

33. 严禁存储载体公私混用的主要目的是( CDE )。

避免将办公用存储载体错带回家造成失控

避免在属于私人的存储载体上拷贝上涉密信息变成涉密载体

避免涉密信息通过非涉密载体扩散

避免私用存储载体传播有害的计算机病毒

避免办公用的涉密存储载体误操作连接在互联网上造成泄密

34. 维护和维修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必须严格采取(BCD)等保密防范措施。

在本单位内部场所进行

送保密部门定点维修单位进行

指定专人全过程监督

严禁维修人员读取和复制涉密信息

拆除涉密信息存储部件后送出维修

35. 登记涉密存储载体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即( ABDE )。

购买日期

载体类别

所涉最高密级

序列编号

领用人签名及日期

三、判断

36. 将手机关机后就不会再发生泄密问题了。 (错 )

篇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实施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3日公布实施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2010年1月1日实施

第二十八条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当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且不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二、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

(一)程序

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程序如下:

 第一步 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与理由通知工会征求工会的意见

 第二步 工会提出意见

 第三步 用人单位研究工会的意见,作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 第四步 用人单位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 第五步 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二)注意事项

1、行使解除权的主体

行使解除权的用人单位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合法存续的具有合法用人主体资格、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人。

2、行使解除权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者总经理等有关机构,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二行使解除权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第三行使解除权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予以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例如可通过给劳动者发放规章制度手册、组织劳动者学习规章制度等方式告知,但需要保留劳动者本人签字领取规章制度手册的花名表、劳动者亲自书写

的学习心得等资料,以证明用人单位已经将规章制度告知劳动者。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规章制度,才对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方可作为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的合法、有效的依据。否则:其效力就大打折扣了。 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对母公司及其分公司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分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仅对该分公司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对母公司及其他分公司的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子公司的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反之亦然,子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对母公司的劳动者也不具有约束力。

3、处理结果的送达方式

第一用人单位应当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

第二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特快专递)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在信封以及特快专递上详细注明邮寄的文书名称及份数。

第三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时,应选择地市级以上的公共媒体,切勿选择内部发行的报刊或者企业电视台。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用人单位务必按照上述规定给劳动者送达处理结果,否则,即使作出处理的事实与理由无论如何充分,也可能由于送达方式的违法违规而导致处理结果被依法撤销。

4、劳动者经教育无悔改表现的特殊程序

如果法律法规或者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只有劳动者经教育无悔改表现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的当劳动者首次发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时用人单位应先行对劳动者进行教育,给劳动者一个悔改的机会,如果劳动者经教育无悔改表现,仍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则用人单位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关于对劳动者的教育问题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规章制度给予劳动者一定的处罚并让劳动者亲自书写保证

保证的内容应当说明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劳动者对违章行为的认识等。同时,作为用人单位,一定要将已经对劳动者履行教育的证据资料处罚文书、保证书、家访谈话记录等妥善保存。

5、劳动者的知情权

用人单位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有关“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的规定,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6、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的移交 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将已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名单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劳动部门拒绝接受应当取得拒绝接受的依据和文书并将拒绝接受的文书保存。

7、相关资料的保存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一套完整考核体系,对劳动者出勤等进行考核和记录,并确保考核记录的完整性、连续性和客观性,考核记录至少应当保存2年以上,越长越好。同时,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三)法律建议

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中增加以下内容

1、请按照《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请在5日内到本单位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逾期不办,导致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无法转移手续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劳

撤销保证书的程序

动者自己承担。

(四)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8月1日起实施

第五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

(二)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79号

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守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5、《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劳力字[1992]33号颁布实施日期1992年6月9日) 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6、《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令第258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