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篇一:合同: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保险条款

合同: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保险条款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内容

保险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涉及买卖双方的利益。一般来说,保险条款所涉及的内容有保险金额、投保险别、保险费、保险单证和保险适用条款等。

保险金额(Amount Insured)是指保险公司可能赔偿的最高金额,习惯上按发票金额加一成(10%)预期利润和业务费用;

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保险金额=CIF价格 X (1+加成率)

投保人交付保险费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保险费是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的基本收入,也是保险公司所掌握的保险基金,即损失赔偿基金的主要来源。 计收保险费的公式是:

保险费=保险金额 X 保险费率

如按CIF或CIP价加成投保,则上述公式应改为:

保险费=CIF(或CIP)价 X (1十投保加成率) X 保险费率

二、我国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一)出口货物运输保险

按CIF或CIP条件订立的出口合同,由出口方负责投保。

按我国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出口货物的投保一般需逐笔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投保单经保险公司接受后由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

(二)进口货物运输保险

凡按FCA、FOB、CPT、CFR条件订立的进口货物,由进口方负责投保。我国外贸企业为了防止漏保和延误投保,也为了简化手续,大都采用预约保险做法,即由我外贸企业与保险公司事先签订各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进口预约保险合同(open Cover), 又称预约保单(Open Policy)。按照预约保险合同规定,外贸企业无需逐笔填送投保单。在进口货物时,只需将国外客户的装运 通知送交保险公司,即为办理了投保手续,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 自动承担承保责任。对于不经常有货物进口的单位,也可逐笔办理投保。

(三)保险单据

保险单据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契约,是被保险人或受让人索赔和保险人理赔的依

据,是进出口贸易结算的主要单据之一。在国际货物贸易中,保险单据可以背书转让。我国常用的保险单证主要有保险单、保险凭证、预约保单等。

1.保险单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俗称大保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的一种正规保险合同。目前,我国国内的保险公司大都出具这种保险单。

2.保险凭证

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俗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合同。在法律上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预约保险单

预约保险单(Open Policy),是一种没有总保险金额限制的预约保险总合同,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将要装运的属于约定范围内的一切货物自动承保的总合同。在承保范围内的被保险货物一经启运,保险公司即自动承保。

篇二:国际货运保险习题及答案

国际货运代理作业

讨论题1

有一份FOB合同,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All Risks with 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港码头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卖方事后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遭拒绝,后来卖方又请买方以买方的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同样遭拒绝。

上述案例中货物是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码头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所保一切险又含“仓至苍条款”,请问为什么保险公司会拒赔?

答:运输货物的保险赔偿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

第一,所发生的风险是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第二,所遭受的损失与发生的风险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第三,在保险标的遭受风险时,索赔人对其具备保险利益,即货物损失与索赔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

第四,依照"仓至仓条款",被保险货物遭损的时间和地点是在保险期间之内。这四个条件须同时具备,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索赔人都不会得到赔偿。

在此案例中是按照FOB价格条件成交的业务,说明是需要买方投保,而在FOB价格条件下,货物执行的是象征性交货,也就是说买方只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对于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船舷期间是不存在保险利益的, 卖方与保险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所以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而买方虽然与保险公司有保险合同,但是却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所以也得不到赔偿。

讨论题2

我按CIF出口冷冻食品一批,合同规定投保平安险加战争险、罢工险。货到目的港后适逢码头工人罢工,港口无人作业,货物无法卸载。不久货轮因无法补充燃料以致冷冻设备停机。等到罢工结束,该批冷冻食品已变质。请问这种由于罢工而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

答:不赔偿,原因:罢工险承包责任是对被保险货物由于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或参加工潮、暴动、民众斗争的人员的行动,或任何人的恶意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上述行动或行为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负赔偿责任。 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在罢工期间由于劳动力短缺或不能履行正常职所致的保险货物的损失,包括因此而引起的动力或燃料缺乏使冷藏机停止工作所致的冷藏货物的损失。

此案例中,货物的损失并不是由于罢工直接导致,而是由于罢工,致使货物无法卸载引起燃料不足而导致损失,属于罢工险的除外责任。

课后思考题:

一.名词解释:

1.国际运输货物保险

保险。

1.在保险人所承保的海上风险中,恶劣气候、地震属于(A )

A.自然灾害 B.意外事故

C.一般外来风险D.特殊外来风险

2.在保险人所承保的海上风险中,搁浅、触礁属于(C )

A.自然灾害 B.意外事故

C.一般外来风险D.特殊外来风险

3.在海运过程中,被保险物茶叶经水浸已不能饮用,这种海上损失属于(A )

A.实际全损 B.推定全损

C.共同海损 D.单独海损

4.船舶搁浅时,为使船舶脱险而雇用拖驳强行脱浅所支出的费用,属于(C )

A.实际全损 B.推定全损

C.共同海损 D.单独海损

5.某外贸公司出口茶叶5公吨,在海运途中遭受暴风雨,海水涌人仓内,致使一部分茶叶发霉变质,这种损失属于(D )

A.实际全损 B.推定全损

C.共同海损 D.单独海损

6.战争、罢工风险属于(D )

A.自然灾害B. 意外事故

C.一般外来风险D.特殊外来风险

7.在国际货物保险中,不能单独投保的险别是(C )

A.平安险 B.水渍险

C.战争险 D.一切险

8.根据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承保范围最小的基本险别是(A )

A.平安险 B.水渍险

C.一切险 D.罢工险

9.为了防止运输中货物被盗,应该投保(A )

A.平安险 B.一切险

C.偷窃提货不着险

D.一切险加保偷窃提货不着险

三、多项选择题

l.在海上保险业务中,属于自然灾害风险的有(CD )

A.恶劣气候 B.雷电

C.海啸 D.地震

E.洪水

2.在海上保险业务中,属于意外事故的有(ADE )

A.搁浅 B.触礁

C.沉没 D.碰撞

E.失踪、失火、爆炸

3.在海上保险业务中,构成被保险货物“实际全损”的情况有(BCDE )

A.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

B.保险标的物丧失已无法挽回

C.保险标的物发生变质,失去原有使用价值

D.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

E.收回保险标的物所有权花费的费用将超过收回后的标的价值

4.在海运保险业务中,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是(ACDE )

A.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

B.消除船货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措施是有意合理的

C.必须属于非常性质的损失

D.费用支出是额外的

E.必须是承保风险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

5.根据我国现行《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能够独立投保的险别有(AC )

A.平安险 B.水渍险

C.一切险 D.战争险

E.罢工险

四.简答题: 2.何谓共同海损?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有哪些?它与单独海损有何区别? 答:共同海损是指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构成条件:1、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真实的;

2、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有效的;

3、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特殊的、异常的,并由共损措施直接造成。

与单独海损的区别:

1

、发生的原因不同。共同海损是有意采取措施造成的;而单独海损则是由偶然

的意外事件造成的。

2、涉及的利益方不一样。共同海损是为船货各方的共同利益所受的损失;而单独海损

国际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则只涉及到损失方个人的利益。

3

、后果不同。共同海损应由受益方分摊;而单独海损则由损失方自己承担。

3.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有哪三种?三种基本险的责任范围有哪些?

答: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

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

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个意外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恶劣气候、

雷电、海啸等

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5

、运输工具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难港卸货所引起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6、运输工具遭自然或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

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

一个保险金额限度内承担。

4.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附加险有哪些? 答:一般附加险: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渗漏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 特殊附加险:海上货物运输战争险、海上货物运输罢工险、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的附加费用险

特别附加险: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 5.伦敦保险协会货物条款有哪些险别?这些险别的责任范和除外责任有哪些? 答:(1)协会货物条款(A)(Institute Cargo Clause A,简称I.C.C.(A));

(2)协会货物条款(B)(Institute Cargo Clause B,简称I.C.C.(B));

(3)协会货物条款(C)(Institute Cargo Clause C,简称 I.C.C.(C));

(4)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Institute War Clause-Cargo);

(5)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Institute Strikes Clause-Cargo);

(6)恶意损坏条款(Malicious Damage Clause)。

ICC(A)险的除外责任有下列四类:

(1)一般除外责任。如归因于被保险人故意的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费用;自然渗漏、自然损耗、自然磨损、包装不足或不当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保险标的内在缺陷或特性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直接由于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由于船舶所有人、租船人经营破产或不履行债务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于使用任何原子或核武器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2)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指保险标的在装船时,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已经知道船舶不适航,以及船舶、装运工具、集装箱等不适货。

(3)战争除外责任。如由于战争、内战、敌对行为等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于捕获、拘留、扣留等(海盗除外)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于漂流水雷、鱼雷等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4)罢工除外责任。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造成的损失或费用,以及由于罢工、被迫停工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等。

ICC(B)险的责任范围

保险标的物的灭失或损坏可合理地归因于下列任何之一者,保险人予以赔偿:①火灾或爆炸;②船舶或驳船搁浅、触礁、沉没或倾覆;③陆上运输工具的倾覆或出轨;④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水以外的外界物体碰撞;⑤在避难港卸货;⑥地震、火山爆发、雷电;⑦共同海损牺牲;⑧抛货;⑨浪击落海;⑩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储存处所;B11货物在装卸时落海或摔落造成整件的全损。 ICC(B)险的除外责任

ICC(B)险与ICC(A)险的除外责任基本相同,但有下列两项区别:

篇三: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及其附加险条款(2008版)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2008版)

目 录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 2

国际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 5

国际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 7

国际邮包保险条款 ........................................................... 9

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 .................................................. 11

国际陆上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 14

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条款 .................................................. 16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附加险条款 ................................................ 19 第一部分 一般附加险 .................................................... 19

一、偷窃、提货不着险条款 ............................................. 19

二、淡水雨淋险条款 .................................................... 19

三、短量险条款 ........................................................ 19

四、混杂、沾污险条款.................................................. 19

五、渗漏险条款 ........................................................ 19

六、碰损、破碎险条款.................................................. 19

七、串味险条款 ........................................................ 20

八、受潮受热险条款 .................................................... 20

九、钩损险条款 ........................................................ 20

十、包装破裂险条款 .................................................... 20

十一、锈损险条款 ...................................................... 20 第二部分 特殊附加险 .................................................... 20

一、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 ........................................... 20

二、国际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 ....................................... 21

三、国际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 ....................................... 21

四、国际邮包战争险条款 ............................................... 22

五、国际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 ........................................... 22 第三部分 特别附加险 .................................................... 22

一、进口关税险条款 .................................................... 22

二、拒收险条款 ........................................................ 23

三、交货不到险条款 .................................................... 23

四、卖方利益保险条款.................................................. 23

五、黄曲霉毒素险条款.................................................. 23 第四部分 其他附加险 .................................................... 24

一、海运进口货物国内转运期间保险责任扩展条款 ......................... 24

二、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保险特别条款 ................................... 24

三、舱面货物条款 ...................................................... 24

四、码头检验条款 ...................................................... 25

五、易腐货物条款 ...................................................... 25

六、海关检验条款 ...................................................... 25

七、港至港责任条款 .................................................... 25

八、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 ......... 25

九、活牲畜、家禽的海上、陆上、航空运输保险条款 ....................... 25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费率规章 .................................................. 27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2008版)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载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

责任。

(六)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和免赔率。

三、责任起讫

(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二)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新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

1.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

2.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一)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本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性缴清保险费。保险费未缴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海关、港务当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否则,对因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被保险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的损失。被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五)如遇航程变更或发现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航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保险人应在获悉后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本保险才继续有效。否则,对因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本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应提交

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往来函电及其他必要的单证或文件。

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所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不足以证明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时,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如因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而影响保险人利益时,保险人对因通知迟延而造成的有关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索赔期限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际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2008版)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两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保险单上载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陆运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出轨,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陆运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陆运险的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六)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和免赔率。

三、责任起讫

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陆上和与其有关的水上驳运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运抵最后卸载的车站满六十天为止。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一)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