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险合同

篇一:保险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1、《保险法》第16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保险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3、《保险法》第27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伯责任,除本法第64条第1款另有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

4、《保险法》第35条第3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5、《保险法》第36条第1款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6、《保险法》第42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保险人赔偿后30日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并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终止合同之日止期间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7、《保险法》第58条第1款规定:“依照前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自合同效力中止起两年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篇二:保险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些?

保险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两种形式。

(1)法定解除。这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在法律中被直接规定出来。但是,不同的主体有不尽相同的法定解除事项:

对 投保人而言:①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可以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②在保险责任开始后,法律对投保人的解除权作出了两种不同的规定:一是在合同约定可以于保险 责任开始后解除合同的,投保人可要求解除合同,同时对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不得要求返还,只能对剩余部分可要求予以退还;一是在 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合同。③保险合同订立后,因保险人破产且无偿付能力,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

对保险人而言,法律的要求则相对严格,即保险人必须在发生法律规定的解除事项时方有权解除合同,在我国,这些法定解除事项主要有:

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②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在财产(原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 文 网: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的责任,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③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增加。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义务将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况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在考虑其承保能力的情况下解除合同。

④在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当未有另外约定时,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导致保险合同中止。保险合同被中止后的两年内,双方当事人未就合同达成协议,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应当注意的是,当可行使解除权的原因发生后,并不自然发生解除的效力,而是必须由解除权人行使后,合同的效力方消灭。

(2)意定解除。意定解除又称协议注销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约定情况时可随时注销保险合同。意定解除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一旦约定的条件成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有权行使解除权,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

篇三:解除保险合同时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的退费处理

1、合同解除前提及手续要求

(1) 投保人自已提出退保申请:此种情况要投保人亲自填写"终止合同申请书",连同保险单、投保人身份证明和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交给本公司业务员代为办理或亲自到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办理; (2) 保险公司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发现保户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知义务的,或者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根据条款规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这种情况,由保险公司向保户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寄达或由业务员送达保户。2、解除合同时退保金计算 (1) 退保时,投保时间未满两年或未缴足两年保费的,保险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2) 退保时,投保时间已满两年及以上且已缴足两年以上的保费,按照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退保金; (3) 如投保人已领取生存金,须在退保金中扣除生存金后再给付退保金。 3、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 --《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费的,保险人应当直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价值。 保险辞典:解除保险合同的退费处理是怎样的

一、可退还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有以下几种

1、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3、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解除保险合同时,退保险金如何计算?

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后10日内退保的,保险公司扣除保单工本费(一般每份保单为10元)和体检费后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收到保单10日后至2年内退保的,保险公司扣除约定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2年后退保的,退还保险公司扣除约定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现金价值或现金价值的计算方法在保单上列明。

你好,我于2011年8月底在长兴生命人寿保险公司买了份10年交(每年交3148元)20年还的人寿保险(保险产品名称:生命吉祥三宝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买了有4个月了,于12月12日解除合同,(是在保险保全变更申请书上签字的,保险公司说解除合同申请书就是保险保全变更申请书)。请问多长时间能退我保费?退多少?是给我现金价值,还是保险公司扣除约定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我于12月12日提出辞职申请,保险公司说必须要等1个月后先给我办好离职手续才能给我办退保(因为我是公司的未转正的业务员),是这样的吗?保险公司还说只能退现金价值,可我在保险法上查到买了保险几个月后退保是退保费减手续费的,是吗?

我交3148元,到现在只有4个多月,请问我解除合同,他们应退我多少钱?律师 16:21:33 应该退你31384个月了要扣其他费用吗律师 16:26:32 不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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