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厅施工合同

篇一:展厅装修装修施工合同书

展厅装修装修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

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2. 工程施工内容(见附表:工程预算表)

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乙方包工、包预算表施工项目中全部材料

的承包方式。

4.工程期限为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二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金额大写

为 。以上款项不含代购及不确定项目,代购及不确定

项目最终结算以规定标准为依据,以实际发生量结算。以上金额均为税前报

价。(详见附表:工程预算表。)

三施工图纸

施工图纸由甲方设计施工图纸及效果图。

四 甲方工作

1.开工前二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陈设或将室内

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用水、用电;

3.负责协调施工项目与城管、消防及项目所在地物业之间的关系并办好相

应的手续;

4.如需拆改原建筑的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

续;

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区域的,负责做好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工

作。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验收、工程阶段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

五 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

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验收前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4.严格保证施工质量,所用材料保质保量。

六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

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七 材料供应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

方,双方共同验收。

八 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拒力;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2.因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完成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

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P6016—97)标

准执行。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

不负任何责任。

十 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所用材料进场进行验,并在单项工程完工

进行单项验收。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提

供书面工程验收单。出具工程验收单后,三日内结清工程尾款。在工程

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见附表:工程结算单);

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如甲方未按规定结清

尾款,则视为自动放弃保修。

十一 工程款支付方式

2.工程过半是指:框架工程完成,除定制项目外均以完成。

十二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

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发生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

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甲方未能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为 5 天以上,乙方有权撤离工地,由此造成工程延期,由甲方负责。

5.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额的千分之一

作为违约金。

十三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保定市工商局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保定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 注意事项

施工期间,甲方将场地钥匙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 负责保管。 十五附 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4.工程变更所立协议与本合同同样有效。

5.本工程所发生款项以附表《工程预算表》为准,最终结算以实际所发生工程

量结算。

备注: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篇二:展厅合同

合 同 标 准 文 本

室内装饰施工合同

武汉市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武汉市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装修施工项目

2.承包范围: 单元内室内装饰工程,按合同及甲方批准的图纸议定范围施工。室内装饰工程全程施工项目。

3.装修施工内容及要求:工程建筑施工图所包含的内容。见附表三《工艺质量说明》1.项目地点: (说明:承包范围如果包含消防、空调等需另外发包的项目应在此明确。)注:本工程不包含空调及消防任何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项目。

二、工程期限及保质期

2.1工期期限:共 45日历天数,自 2015年月 日起至 2016 年 月日止。(如甲方修改方案或者增减项目,则工期按双方协商顺延)

2.2工程保修期: 12 个月。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由乙方开具工程保修单。

三、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3.1本工程造价总价款为:¥___ 122000 __元,大写(人民币)__壹拾贰万贰仟元整_ ____元整为一次性包干价,其中设计费为¥

展厅施工合同

0元,大写(人民币)零元整。工程造价中已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费、市场价格的涨跌、材料送检费、材料防护处理、成品保护、防雷接地处理费、施工垃圾清运费、技术资料、办理验收手续、工程维护、国家与地方政府各种税金及收费、国家与地方政府政策发生改变的风险等所有费用。

3.2付款方式:

四、材料、设备的供应

4.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及时供应到场。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抵达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签字,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乙方提供清单):

凡由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必须与价格单中注明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计量标准相符,符合国家标准及环保要求,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材料入场须由甲方现场代表、监理检验。乙方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标准不符或存在质量、规格差异时,乙方应按甲方现场代表的要求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耽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无视甲方或监理意见更换不及时或继续使用不合格材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单方免责解除合同。

五、甲方权责

5.1开工前_ 3 _天,向乙方提供确认的施工图纸一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5.2甲方指派_______为工地代表,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和协调。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

5.3监督乙方有效实施现场保卫、消防安全、垃圾处理等工作。

5.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六、乙方权责

6.1组织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并签字认可。

6.2乙方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其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等材料,并报送进场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证明。乙方指派__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经甲方认可后,全面负责合同履行,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换。

6.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6.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处理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6.5乙方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装修施工,在施工中应充分考虑中央空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监控系统、音响灯光系统、消防系统等专业设备的施工配合,并按施工图在装修时进行管道及设备的装饰。

6.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若发生损坏为并且不是乙方造成,则甲方自行处理,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若由于施工问题造成损坏,则由乙方负责调换并承担费用。

6.7参加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及时向甲方办理工程的移交,提供完整竣工资料__1_套,并及时提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

6.8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电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施工安全与防火

7.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做好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承担施工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直接赔偿责任。

7.2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责任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工程施工变更

8.1甲方所发出的所有的工程变更和不包含在施工图纸及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

需单独收费,其因为变更所发生与工程相关的费用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8.2甲方发出的工程变更应由工程部、成本部签字并加盖甲方指定的公章方为有效,否则乙方可以不接受,并且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发出的工程变更应由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或委托人、必须有委托书)签字并加盖乙方指定的公章方为有效,否则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

8.3完工确认原则:工程变更的内容完工后,隐蔽或事后不可复核工程,必须会同甲方成本管理人员在隐蔽之前签字确认;工程变更完工签证单作为结算依据,工程变更联系单作为工程变更完工签证的附件和依据。

8.4因工程变更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应在拆除前与甲方商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率,否则甲方可自行判断可重复利用率。

九、工程质量、验收

9.1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优良等级,工程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符合《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9.2没有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程,应经双方拟定的施工图纸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如不符合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有权要求返工重做,返工重做的项目费用由乙方承担。

9.3凡隐蔽工程或隐蔽部位,须按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后,方可覆盖,进行下道工序。

9.4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予以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9.5甲方(或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或已完工序有疑问或未经隐蔽检查擅自覆盖的工程,有权要求乙方开启或展露任何工程部位,但乙方不承担其任何相关费用。

9.6乙方必须加强现场质量管理,健全质量自检制度,设立专职质量检查人员,严格按高标准组织施工。

9.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签署验收报告并不妨碍甲方此后就验收时不能发现的潜在、隐蔽的质量缺陷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质量异议后立即予以补救并承担相关费用。

篇三:展厅装修合同

商丘新中源陶瓷卫浴展厅

本合同共4页

装 修 合 同年月 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地点:中州路与清华路交叉口北

建筑面积:1120平方米

一、在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情况下,现将新中源陶瓷卫浴、芒果瓷砖等品牌展厅以包工不包料方式,现承包给乙方,总包工款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元),该工程范围:吊顶,隔断,造型,水电,油漆,石膏线,地台,门边,铺砖(墙砖和地砖),一切装饰品,外立面(焊架和挂砖,油漆),室内外一切工程。室内装修垃圾清理到门外。

二、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要的场地和施工必要的条件,以及相应的水电接驳点及水电供应。

2.乙方应按照甲方和监理的要求,结合现场施工需要,负责组织该工程施工工作。

3.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的施工图纸,加以确认后,乙方才开始施工。

4.如工程施工后,甲方再作变动,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补偿人工费。

5.如工程施工后,因乙方施工错误造成的工料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工期:

1.开工日期:2012年11月5日

2.竣工日期:2012年12月30日

3.因甲方工作影响施工进度时,工期可相应顺延。

四、质量标准及验收:

1.在确保甲方及本合同明确的质量标准的基础上,工程质量应以优为标准。

2.在做完每道工序,乙方应要求甲方检查验收。

3.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乙方验收并签署验收单。

五、双方一般责任:

甲方工作:

1.组织工程分部分项的工程检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2.对 乙方提供的施工坐直进行审核确认。

3.对乙方的施工全过程与质量进行监督指导。

乙方工作:

1.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2.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组织施工并及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3.乙方应安全施工,因施工造成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施工期间应按甲方要求每天不少于20个工人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六、工程款的支付:

1.乙方工人进场后,预付工程款一万元整;

2.木工施工完成时,付总工程款的10%(含预付款一万元)

3.油漆工施工完成时,付总工程款的15%

4.地砖墙砖铺贴完成时,付工程款的25%

5.门头外立面完工时,付总工程款的25%

6.水电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10%

7.工程竣工后付总工程款的12%,余款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8.质保期为一年,即2012年12月30日至2013年12月30日止

七、本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如一方确需解除合同,要求解除合同一方必须书面告知对方,在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

本合同共计两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