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压配电施工合同

篇一:高低压配电工程合同

广州明美电子有限公司B栋厂房高低压

高低压配电施工合同

配电工程制作安装合同

编号:

发包人(下称甲方):广州明美电子有限公司

承包人(下称乙方):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在遵循平等自愿、诚

实信用之原则基础上,就乙方承接甲方广州大族高精技研生产基地高低压供配电

工程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 工程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广州明美电子有限公司B栋厂房供配电工程

1.2项目地点: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南云三路39号广州明美电子厂区内

1.3范围与内容:本工程内容为广州大族高精技研生产基地供配电工程范围。

具体范围以合同附件图纸清单中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1.4承包方式: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材料送检及费用、包文明

安全施工及费用、包资料整理及费用、包赶工费、包暂住证费、包报建及验收合

格、通电费用、包安检及费用、包保险费、包税金及支付给土建总包单位的配合

费(合同价1.5%)等方式进行总承包[总包单位的配合内容为现场的协调、提供

已有的垂直运输及上落笼、脚手架、施工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不提供民工宿舍、办公室,由乙方承租民房或其他方式自行解决。存放

材料的仓库等临时设施用地,由甲方指定一个地点,安保事项由乙方自行负责。

乙方必须为工人购买意外保险(保险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在施工过程中出

现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付款时乙方必需提供保险证明,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工程进度款及结算款。

本合同工程不允许乙方进行转包与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且对

所转包分包工程款不予支付,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需赔偿其损失(如交楼延

误赔偿等)。

第2条 工期

2.1工期为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开始,到安装完毕且通过供电部门验收

并通电的时间间隔,必须要满足甲方交楼时间。上述工期包括星期六、星期日、

法定节假日,也包括因材料订货、市场变化等造成的时间损失

2.2由于设计变更涉及工期调整的需报甲方批准,作为工期调整的依据。工期的调整,必须在工期延误原因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报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甲方项目负责人审批,逾期不予认可,工期不得作任何顺延。

第3条质量等级及验收标准

3.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质量、安全必须达到国家及有关行业的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关主要的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2材料设备技术要求:

3.2.1高压柜技术要求

(1)乙方提供的高压开关柜应满足以下标准和规范:

中国GB标准:GB3804-90、GB3906、GB11022-89、GB16926-97及相关国家标准。

(2)开关柜前、后上部有标识清晰的开关柜编号和用途的标示牌。

(3)开关柜的用途要在面板上采用单线主接线图标示。

(4)断路器柜的面板应有操作机构人工储能手柄、手动合、跳闸按钮,操作记数器及断路器分、合位置的机械指示显示。

(5)指示及警告标志明确,回路及接线端子标记清楚。

(6)开关柜排列后,连接柜与柜之间的接地母线,在柜内联接所有需要接地的引线,将基础框架与接地排相连。

(7)为了满足广州电力部门对电网的要求,对进线柜应设有电缆故障测试仪。

(8)进线柜保护应具有:过电流保护、电流速断、接地故障保护、低电压保护、过电压保护等功能。

(9)出线保护应具有:过电流保护、电流速断、温度、接地故障保护。

(10)控制采用交流220V电源,所有断路器采用就地控制方式;乙方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交高压操作工具贰套(高压验电笔、绝缘鞋、绝缘手套及工作操作牌10个)。

3.2.2低压配电柜技术要求:

(1)元器件如有源谐波滤波器、软启动器、电容器、框架开关、塑壳开关、静态补偿控制器、功率因数补偿器(按图纸品牌)。指示灯应选用LED型,灯具及光源寿命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2)框架开关极限分断能力:不低于65KA。

(3)塑壳开关极限分断能力:不低于35KA。

(4)低压配电柜的功能单元应有明显的三个位置:工作位置、试验位置和分离位置。各个位置应有明显的文字符合状态标志。

(5)低压配电柜的面板上设有红、绿灯,分别表示断路器的合、分闸状态。

(6)低压配电柜的面板上设有必要的测量仪表,如电流或电压表。

(7)所有操作开关、手柄以及断路器的应急分闸装置等都有明确的、永久的标志,并表明其操作的方向及其含义。

(8)所有信号灯、信号装置除必要的颜色区别外,还应有文字说明其动作含义。

(9)须能通过以下试验:温升试验;介电性能试验;电容器寿命、容量下降速度指标试验;短路耐受强度试验;保护电路有效性试验;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试验;机械操作试验;防护等级试验;检查接线并进行通电操作试验;介电强度试验;防护措施和保护电路的电连续性检查试验;绝缘电阻测量;电气接线、标志检查;机械操作检查;断路器电气联锁检查;断路器检查(进、出线);电压互感检查;电流互感检查;具体抽查检测项目按电气专业相关技术标准并达到供电部门要求为准。

3.2.3变压器技术要求:

(1)铝合金外壳IP20(包括不锈钢框体)、超静音冷却风机、温控、温显、每相每边不少于一个PT100热电阻并有外引报警、温度等端子。

(2)测试:乙方有责任至少完成下列测试并保证所提供的变压器符合招标文件和相关标准的性能要求。乙方应做出完整的测试表供监理工程师认可。甲方有权和监理工程师对下列测试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绝缘电阻测试;测量线圈电阻;测量电压变率;检查电压向量关系;空载试验;阻抗试验;测量零序阻抗;温升试验;雷电脉冲试验;工频耐压试验;局部放电试验;励磁电流试验及功能测试。

3.3该工程质量要求须达到国家现行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若因乙方原

因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乙方除须按照本合同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须免费返工直至达到国家现行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由此产生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第4条 工程图纸:以供电部门最终确认的甲方提供的图纸为准(详见合同附件)。

第5条 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固定价格总承包的方式进行发包。本合同含税总价为:¥元整,大写:人民币()。

本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直接费(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措施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保险费;施工配合费;报建、验收等各种费用;规范要求或规范所隐含要求及施工图纸中没有反映的工程量但在具体施工中必做的工程量等各项费用;各种试验费、检验费以及报装、调试;周边完善及成品保护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双方特别约定:

(1)本合同总价不得因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施工环境等影响价格因素变化(含市场变化)而有所调整。

(2)乙方不得因在执行本合同时,因需要突然克服某种困难而要求甲方增加因克服该困难所产生的附带费用。

(3)若有漏项、使用的材料与图纸不符,均被视作乙方已将漏项之造价和按照图纸施工所用材料与工程造价书所载明材料之差价以及其他未包含完全之项目的费用考虑在本合同总价之内了。

(4)乙方施工使用设施(包括工棚、材料仓库、施工用水用电、生活用水用电、施工用临时道路等所有设施)及费用由乙方负责。临时水电须到甲方指定位置接驳,从接驳点引出的电缆、电线、水管、临时电箱、电表、水表等设备、材料及费用由乙方负责,水电费直接与总包沟通进行交费。乙方已经充分考虑施工现场交叉作业、停电、二次搬运等各种可能给施工造成不利因素。

(5)本合同总价已包含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必须实施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1)乙方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工程施工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广州市规定的如施工环保、建筑垃圾处理等各类强制性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已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作任何调整。合同执行期间,因建筑原材料、成品紧缺等原因产生的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对工程造成的风险,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或索赔任何增加费用。因此而提出的工期延长申请亦将不被批准。

4)乙方在投标过程中已到工地现场踏勘,已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提出的索赔(增补)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6)施工总包方的施工配合费为本合同总费用的1.5%,由乙方直接交给施工总包方。

第6条 付款方式

乙方须在甲方支付以下款项前开具合法有效的与应付款项等额的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任何款项;同时乙方还须按照甲方制定的统一表格和程序办理工程款申请手续和质量保修金的退还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暂不予支付工程款和退还质量保修金。

6.1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双方签定本合同取得报装通行证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合同定金

(2)主材(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进场并开始施工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40%。

(3)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供电部门对产品设备验收合格并通电安全运行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35%。(如出现增加工程须双方共同协商定价格后方作为结算依据)。

(4)留结算价5%作为质保金。质量保修期为二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质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质保金。

6.2质量保修期内,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在24小时内完成维修并承担有关维修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聘用其他单位或个人予以维修,维修费用及甲方按照维修费用的15%收取的管理费用,乙方同意在质量保修金中予以扣除,不够扣除的,由乙方补足。

篇二:高低压配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合同

电气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迁西县正东新蓝湾住宅小区高、低压外网工程唐山市正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唐山滦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3 年10 月 10 日

电气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唐山市正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唐山滦城建筑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

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自愿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迁西县正东新蓝湾住宅小区 高低压配电工程。

2、工程地点: 。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1、高、低压进线电缆敷设安装,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及电缆保护管

安装敷设,土建施工(电缆井、电缆沟、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基础等)

2、接地系统安装和接地电阻测试。

第三条: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承包。执行河北省08定额。

2、甲方供应材料包括:变压器、高低压电缆、高低压配电柜、高压分支箱、

高压电缆套管。

3、甲方原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按实际发生计算。

4、发生增加工程时,甲方需作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条:工程工期及交付成果

1、本工程工期定为天。

2、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3、工程竣工交付成果为:工程范围的安装调试完成并正式通电(正式通电日为工程竣工日)。

第五条:质量合格要求

质量要求达到国标《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建

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为合格。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2、施工图纸通过供电部门认可,主材及设备(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等)到达施工现场,经验收合格并开始安装后支付 元

3、正常供电并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后,14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4、剩余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10天内付清。

5、每期付款乙方须开收据,最终提供有效发票。

第七条: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除变压器、高低压电缆、高低压配电柜、高压分支箱、高压电缆套管)等物资的供应均由乙方根据图纸自行采购。

2、乙方所供货物须符合国家标准及规范,并经工程监理或甲方现场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能进场施工,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以验收,直至乙方安装的设备、材料符合要求为止。

3、进场的材料、设备必须要达到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第八条:设计变更及工程结算

1、施工设计修改变更单必须经甲方签字同意后才生效,乙方才能予以实施,修改图纸需发给项目利益相关方各一份,作为以后结算的依据。其它任何未经甲方签字的变更,甲方均不予以认可。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第九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本工程的技术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报建、报装的相关资料。

2、为乙方提供放置施工设备、材料的堆放场地及用房,提供乙方施工用电用水接口,由乙方自行装表计量,装好表后通知甲方抄底数,施工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派驻地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协助乙方协调与工程总承包方的关系。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的处理及设计变更签证,负责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4、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配合乙方办好结算工作,及时结算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5、协助乙方办理本工程涉及道路设施开挖等工作。

6、委派纸的变更、工程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进场计划。

2、按图纸和施工总说明、设计修改(变更或通知单)、国家现行《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组织施工,并按甲方或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监督,做好施工记录、报验、隐蔽工程记录,及施工技术资料。

3、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材料堆放有序、道路畅通,做到按施工进度计划实施,保证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前,乙方负责对已完成工程的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行负责。

4、提高安全意识,按规章操作,做好自我保护,施工期间如果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并立刻报告甲方和建设主管部门。

5、工程竣工验收后清理现场,做到完工清场。

6、乙方应及时、足额支付从事本工程和施工及管理人员的工资及购买工程期内有效工伤保险等,并保证不因上述事由影响工程施工,否则,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导致停工或引起群体性事件的,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拨出应付工资,向施工及管理人员支付;同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7、在施工期间,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8、甲方如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供电,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工程保修

1、本工程整体保修期为(按国家有关保修条款执行),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凡属安装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无偿维修。

3、若甲方违反操作规范或不可抗拒力原因造成的故障或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4、在保修期间,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在接到甲方报障电话或书面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派人修理。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如有违反,造成工期延误或乙方损失,甲方负责。

(2)甲方应当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若因工程款迟付影响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并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3)甲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若未经乙方同意解除合同,则需支付工程总价的20%作赔偿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解除合同,需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需支付甲方工程总价的20%作赔偿金。

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争议处理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解决。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 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其它

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后失效。

2、双方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发生争执的,由 市当地政府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3、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时,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

篇三:04高低压配电工程合同

高低压配电工程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建东莞市 高低压配电安装工程,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高低压配电工程

二、工程地址:东莞市

三、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高低压配电工程,含相关工程的图纸的设计、审图、报建、安装、调试、检验、验收、送电等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与东莞市及镇供电公司的配合工作,与集中抄表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与总包单位的配合工作以及负责完成总包单位的低压报建工作)。

具体内容如下:

3.1 施工图: 变配电工程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2 具体承包范围:

A. 高压柜的供货及安装。

B. 高压柜到变压器桥架、电缆的供货及安装。

C. 变压器的供货及安装,变压器到低压柜的母线、电缆的供货及安装。

D. 低压柜的供货及安装,低压柜之间的母线、电缆的供货及安装。

E. 发电机至低压联络柜的电缆(不包含发电机设备及安装)的供货及

安装。

F. 高、低压柜前后的绝缘橡胶垫、绝缘工具、电房内消防、防鼠闸板、

变压器室金属遮网等附属工程。

G. 变配电室内的接地系统。

H. 高、低压柜的基础槽钢。

I. 配合发电机、消防联动调试。

J. 高低压配电工程图纸的设计、审图、报建、安装、调试、检验、验

收、送电等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与东莞市及镇供电公司的配

合工作,与集中抄表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与总包单位的配合工作

以及负责完成总包的低压报建工作所需的费用)

3.3 在设计图纸范围内但不属于本次承包范围的项目:

A. 电缆沟。

………………

………………

3.4 总包配合费:施工过程中需要土建单位配合预留孔洞、预埋线管、开

洞及修补恢复的费用,此费用包含在合同造价中,由乙方支付给土建施工单位,费用按安装费¥元的2%计算,施工过程中不得签证增加此费用。

3.5 施工措施项目费(包括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

工、材料二次搬运、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施工排水、降水、垃圾清运、脚手架搭拆、服装等所有为完成本项目而必备的措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结算时不再计取。

3.6 材料的采购保管费、材料送检费、材料运输、卸车费,调试费、施工

及生活用水电费、垃圾清运费、图纸设计、审图、办理报建、调试、检验、验收、送电等相关的一切手续及费用等(包括与东莞市及镇供电公司的配合工作,与集中抄表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与总包单位的配合工作以及负责完成总包的低压报建工作),由乙方自行承担,结算时不再计取。

四、工程的造价及承包方式

4.1 合同价款:按本合同约定内容,本工程含税包干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其中设备价为: 整(¥ 元),设备价具体为变压器(¥ 元)、高压配电柜(¥ 元)、母线槽(¥ 元)、低压配电柜(¥ 元)。

4.2 结算方式:

4.2.1 本工程实行大包干,工程造价一次包死:即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设计、包审图、包报建、包通过相关部

门验收,包停电接驳、通电、包总包配合费、包总包低压报建、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税金以及相关的一切风险费用等费用。

4.2.2 因甲方要求引起工程变更而引起的增/减的费用,结算时按投标时确定的合同单价作为计价依据。若合同单价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可作为结算依据的,则按 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二类地区及有关计价文件计价取费,计价程序表按 年 月份《东莞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 年安装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人工按 年 月份《东莞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东建函 号》文件计算。若定额及合同单价中都无此项目的,双方协商解决。

五、工期与保修期

5.1本工程工期为接到项目部发的开工令起 个 日历天,此工期包括竣工验收及停电接驳、送电时间在内。工程如不能按期完工,每延期一天,处以5000元的罚金,上不封顶。如遇下列情况者,经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证后,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5.1.1因甲方要求而增加或变更工程内容达10%以上,并对工期可能造成影响时,双方应协商顺延工期。

5.1.2 因集中抄表或非乙方施工的低压工程影响,双方应协商顺延工期。

5.1.2甲方在计划的分段施工工期内,不能按合同交付乙方施工场地,施工用水源未能按规定提供接点,影响乙方进场施工。

5.1.3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程进度。

5.2 本工程保修期为二年,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

六、材料价格

6.1主要材料和设备按“甲定乙供”的方式采购。 “甲定乙供”材料设备种类有:变压器、高低压柜、母线(具体见附件);电缆品牌为:广州南洋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南牌”电缆、深圳市金龙羽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龙羽”电缆、深圳市大为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威讯”电缆。甲定乙供:是指为了保证乙方承包范围内材料、设备质量,由甲方确定材料、设备的厂家、

规格、品牌及价格,由乙方直接向供货商采购、签订合同并支付合同货款确保质量的采购方式。甲方保证甲定乙供的设备、材料所定价格可以采购得到,但不保证有利润而且不承担协调付款方式的责任,甲定乙供的设备、材料的利润及付款风险的费用,乙方已综合考虑在安装费用中。

七、设计变更

7.1 设计变更指合同签署后,工程在设计(包括品质和数量)上的改变。设计变更必须以经甲方确认的设计院书面通知为准。

八、工程的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8.1 本工程按国家现行有关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一次性通过验收,工程质量达合格标准。如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承建商将被处以工程造价的2%金额作罚金.相关系统必须通过相关公司的验收。

8.2 本工程要符合设计图纸的有关技术要求和按照国家/省/市颁发的有关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并按设计图纸完成施工任务。工程承包商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甲方有权制止,直至通知其停工整顿。由此造成延误工期及其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双方权利义务

9.1甲方权利义务

9.1.1选派工程代表驻现场及时处理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对工程质量及进度进行监督。

9.1.2接到乙方通知,甲方必须在24小时内派人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否则视为合格。

9.1.3 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9.1.4 协助乙方提供用水、用电的接驳点,水电费用乙方自理。

9.1.5 提供报建所需文件,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报装而影响工期的,甲方给予工期顺延签证。

9.2乙方权利义务

9.2.1按设计图纸及国家、东莞市有关规范或规定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

9.2.2负责如期保质交工,并负责施工图报建及供电方案的审批通过。供电公司提出的审批意见及整改内容乙方应无条件执行,保证工程验收合格,若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9.2.3负责完成总包单位的低压报建工作,做好与东莞市及镇供电公司的配合工作,与集中抄表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与总包单位的配合工作。

9.2.4做好工程施工记录,隐蔽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做交工文件移交甲方。隐蔽前应由甲方管理人员签字后方可隐蔽。

9.2.5服从甲方现场施工管理,随时接受甲方派出人员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9.2.6负责向土建总包单位交纳安装费的2%作为土建配合费。

9.2.7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当地供电部门规定的技术条件并通过供电部门的技术质量检测。

9.2.8负责运输安装过程中及竣工移交前的成品保护工作。

9.2.9负责配合施工现场其他专业成品的维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负担。

9.2.10负责提供 2 套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给甲方。

9.2.11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9.2.12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或迟到),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9.2.13乙方在收到甲方中标通知后10日内或者在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3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书》提交甲方审查批准后执行。逾期提交,乙方每日应承担1%的违约金。

9.2.14甲方在配电房土建可以满足乙方施工条件的前5天将开工令送达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开工令后必须按开工令指定的日期进场施工,若不进场施工,经甲方和监理公司共同确认以后,乙方每日按合同总造价1%承担违约责任,超过3天没进场施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9.2.15乙方接到甲方的开工令后,乙方必须按开工令规定的日期进场施工,否则,乙方每延迟一天应承担合同总额1%违约金,超过三天没有进场施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9.2.16乙方进场施工后,没有按《施工组织设计书》所承诺配备的机械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