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管网施工合同

篇一:供热管道工程施工合同

供热管道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内蒙古紫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按照图纸规定选购供热管、阀、保温材料等,管道施工安装、调试,保修期的维护,管道基础土建施工。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四、质量标准与验收

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资格GB2级。

1、工程质量

1.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

2.1承包人应该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规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2.4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藏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藏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规,承办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重新验收。

五、发包方应协调市政园林等相关部门,给予承包方开工的必备条件,并提供该管道施工路线的地质资料。承包方对发现的地下设施应小心施工,加以保护,及时汇报发包方,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六、材料设备供应

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应按照图纸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规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合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标准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提供合规的检验报告,不合规的不得使用,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材料检验合格再检验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

4、甲方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网:供热管网施工合同)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承包人需要使用材料时,应经甲方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指定品牌。

七、合同价款

1、根据工程实际量参照定额计算,采用可调价款合同。现拟定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 (人民币)¥:元

2、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预付工程款万元整,承包方施工队伍进场土建部分完工支付万元,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30天内付清工程款,留 作为维修保证金。

八、安全施工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察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2.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区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3、事故处理

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九、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发包人受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人受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部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5、发包人受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十、质量保修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律。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篇二:热力管网施工合同---98号

草居旧改工程第98号合同

草山岭旧(村)居改造项目

室外热力管网工程

施 工 合 同

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草山岭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1年3月

施工协议书

发包方: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草山岭社区居民委员会

承包方:济南陆丰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东区管理方:济南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东区管网)

西区管理方:山东鲁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西区管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四方就草山岭旧居(村)改造项目室外热力管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草山岭旧居(村)改造项目室外热力管网工程

工程地点:济南市高新区草山岭工地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草山岭旧居(村)改造项目室外热力管网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

除土石方挖填外的管道及管道安装、焊接、试压等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东区热力管网:从换热站出来车库内至各个楼,至原总包合同界定的出单

元第一个阀门处;从换热站出来的至西区给西区A1-A9号楼供热管线计算至西区车库外边沿1.5米处,就近有阀门井的计算至阀门井(含阀门井砌筑及阀门安装),从换热站出来给A#楼及北山地块预留的管线,暂时计算至中心路与菠萝山环山路的人行道交叉处。

2.西区热力管网:自西区车库外边沿1.5米处(就近有阀门井的自阀门井开

始计算(不含阀门井砌筑及阀门安装))至原总包合同界定的出单元第一个阀门处,从换热站出来给A#楼及北山地块预留的管线,暂时自中心路与菠萝山环山路的人行道交叉处计算至北山A#楼第一个阀门井处(不含阀门井砌筑及阀门安装)。

3.发包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承包方工程范围及材料供应方式。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自 2011 年 4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依据发包方书面通知为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承包方式及支付方式 暂定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万元整,小写¥2100000.00元。 工程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国家备案验收标准,工程质量合格。

合同计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措施费用包干,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结算,承

包形式包工包料,包质量进度和安全。

工程款支付方式:

1.承包方每月28日提交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经东区或西区管理方和监理

单位盖章签字确认后,报呈跟踪审计、发包方审核确认,次月15日支付上月完成且经过审核工程量价款的75%;工程竣工后经发包方、东、西区的管理方和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后付至结算工程款的95%;余款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30日内全额(无息)付清。

2.承包方应按承包方工程总价款的2%向东区和西区管理方支付管理费(其

中:东区管理方占60%,西区管理方占40%,此费用包括项目建设中的一切管理费用,包含共用管沟、土方回填、现场配合、验收等相关费用),该费用由发包方在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比例扣除支付给管理方,管理方同时向承包方办理收款手续。

六.各方责任

1.发包方:

1.1发包方代表: 李世光 ,代表发包方履行本合同。

1.2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

1.3参与工程变更、签证办理;

1.4工程进度款审批;

1.5组织甲供材料的进场及工程结算、款项支付。

2.东、西区管理方:

2.1负责本区内承包工程施工的监督、指导和和管理,对本区内承包工程施

工的质量、进度和安全对甲方负有连带责任。

2.2如承包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东区或西区管理方有权勒令承包方暂

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东区或西区管理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东区或西区管理方勒令承包方暂停施工,工期不得不顺延时,承包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2.3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并对其负责,负责施工交底

及按照发包方相关制度处理图纸问题、办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及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等。

2.4根据工程需要督促承包方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2.5成立工程管理项目部,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工程开工后向发包方上报

工程管理人员名单(含岗位、职责等),管理人员在工作期间离开工地时须向发包方请假。

2.6 按本合同约定对本区内的承包工程的施工提供管理、配合、服务等工作。

3.承包方:

3.1项目经理: 陆奉亮 ,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

3.2承包方必须选派富有施工技术经验和现场综合管理能力的人员任项目经

理、专业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

3.3承包方保证不存在有违反本合同利益的其它合同或协议。

3.4承包方根据发包方的要求,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及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

发包方、设计院、监理单位确认后使用,设计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5承包方应向发包方、管理方及监理单位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6承包方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

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在进场前,按规定办理各种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监理单位。承包方应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负责解决施工扰民或民扰的问题。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承包方承担。

3.7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前,承包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自费负责修复;施工过程和保修期内,每发生一起因承包方施工或质量问题引起的媒体曝光的事件或质检站处罚,发包方扣承包方本合同价的1%作为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发包方和业主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3.8凡承包方未能完成或未按期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发包方损失的,承包方应负责向发包方全额赔偿。

3.9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发包方移交本合

同工程及全部工程资料,每拖延一天,承包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3‰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3.10承包方食宿自理。施工用水、用电在发包方指定的水、电源位臵自行、自费接出,并承担相应的水电等费用。承包方使用发包方水、电的,经承包方项目经理确认水量、电量后(水费、电费依据济南供水供电部门的规定),发生的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3.11承包方必须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安全合同,且必须优先将工程款足

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包方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农民工工资。如因承包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发包方被诉,承包方应赔偿发包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

3.12承包方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一致,在合同

履行过程中,没有发包方事先书面同意,承包方不得擅自更换,否则视为承包方违约。每发生一次,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3.13进驻施工现场后,承包方必须服从发包方、东区或西区管理方、监理、

总承包单位的管理,遵守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发包方工地要求安全文明施工;同时,承包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本合同范围内工程负全部安全责任。因本合同范围内工程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均由本合同承包方负责。

3.14工程变更或其它条件改变,可参照已有单价或按照合同约定调整,但

在任何条件下,承包方不得再提出其他任何索赔。

3.15承包方负责办理各项报验、验收及检测工作,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

包方不再向承包方另行支付。

3.16承包方负责办理施工前的一切手续,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包括如需进

入市场招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按合同约定标准向东、西区管理方缴纳管理费。

七.工程质量

1.执行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若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四方同意的工程

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必须经发包方、东区或西区管理方、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承包方负责提供国家指定的法定验收单位要求出具的相关的法律及技术文件。

4.承包方提出的施工工艺,须经发包方、东区或西区管理方、监理单位组

织专家论证并签字认可后方可执行。

5.施工中出现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或违反施工程序、施工操作工艺的情况,发包方、东区或西区管理方、监理单位一经发现,有权要求承包方限期内返工,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返工,直到符合质量标准,返工费用及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同时,工期不予顺延。限期内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发包方有权拒付进度款。

6.工程施工中的各类验收,必须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方、监理

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否则,承包方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7.如因承包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质量导致承包范围内工程未能一次性通过

验收,承包方将按照合同价款的3%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并由承包方负责整改,直至通过验收。

8.承包方应服从总承包方对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遵守总承包

方的现场管理制度。负责将自己的施工垃圾运出施工现场,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

篇三:供热管道施工合同(曲阜)

供热管道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_山东鸿顺集团有限公司 简称: 甲方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简称: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曲阜圣景新城安置楼热力外网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曲阜圣景新城安置楼热力外网管道工程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___圣景新城小区北面红线至楼外墙1.5米处供热管道施工,

竣工验收等一切工作。____

三、工期目标:从 2012年__ 3月_23 _日开始,至 2012 年_4 月 30 日

全部竣工,并确保曲阜市供热公司、公共事业管理局等相关执法部门验收合格,达到使用要求及各项条件,否则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四、合同价款及承包形式:

采取总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合同签定后材料价格的浮动不论大小概不调整。 预算总造价约为:金额:__862465.54万元,大写:(人民币)捌拾陆万贰仟肆佰陆拾伍元伍角肆分结算时以实际测量工程量为准进行结算。

乙方按实际结算额,开具税务局正式建安工程税务发票。

五、工程进度款支付: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造价 20%_。

2)、主材进场支付合同造价 40%_。

3)、小区内供热管道施工完毕后支付至合同造价的__80__%。

4)、整体工程竣工,系统打压完毕,经甲方分管部门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造价的__95__%,剩余5%做为质保金,两个采暖季后付清。

六、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强制性标准及现行的国家规范、标准、安装工程施工工艺要求和供热公司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检查,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的条件,并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管道爆裂、折断、漏水等原因造成

的人身、财产等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为了强化过程控制,根据工程进度验收分部分项工程,乙方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验评定,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不合格或未经甲方验收不得进行下步工序施工。

3、为确保一次验收合格或优良,竣工验收7日前通知甲方进行内部验收并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乙方应提供验收前的一切质保证件及所有竣工资料(装订好)交给甲方,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乙方应确保验收通过,否则损失自负。

4、隐蔽工程隐蔽时,乙方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前通知甲方驻工地代表进行检查验收,未经验收不得隐蔽。

5、管道安装工程的技术资料由乙方按《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编制指南》的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整理经有关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甲方存档。

七、材料要求:

乙方所用的材料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应与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样品、型号、牌号、规格相符,乙方应提供所有材料的一切质保证件,否则,由于材料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八、安全目标及标准:

1、工程安全目标:确保五任何安全事故。

2、乙方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及上级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查出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3、必须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各省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由于违反以上规定出现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自负。

4、乙方签订合同前,应提供相应资质证件及合法经营证件,经甲方审核认可后方可签定本合同,因乙方具有资质,属大包干承包形式,施工中出现的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九、工期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遵照合同的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所有的工程量,否则每拖延一天工期,罚款乙方1000元,损失由乙方自负。

2、按照合同约定具备拨款条件时,乙方应提前3天向甲方申请资金进行支付,甲方不按约定拨款,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应顺延,但必须有甲方顺延手续签字。

3、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工期应相应顺延。

十、其他事项:

1、施工期间出项的一切行政罚款、居民闹事、协调公关工作,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如若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因政府原因无法施工下去,所出现的各项损失,由甲乙双方按责任分别承担,已拨付款项,乙方无条件退回甲方。

3、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现亏损或银行借款等其他债务,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连带责任。

4、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否则甲方有权更换施工队伍,终止承包合同,损失乙方自负。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管理制度,服从管理,听从安排接受各业务处室的检查指导,文明施工。施工文明、围挡等设施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该工程保修期按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时间执行,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保修期内乙方应对工程质量进行回访,出现问题乙方应三天内给予处理,维修费均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拒修,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甲方提供的济邹剩余材料必须使用到工程中。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仲裁部门进行仲裁解决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