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广州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所需资料
备案类:gz1431011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各方。
二、办理条件
2013年5月1日起,项目业主发包后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并按规定依法办理申领施工许可证等后续手续。其他单位已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可以办理备案。
2014年2月1日起,已办理竣工结算的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工程监理和劳务分包工程,应办理合同结算备案。以上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合同结算自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须备案。
三、所需材料
五、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承诺提速时限:2个工作日
注:网上自动受理的,若受理时间在工作日的17:30-24:00或节假日的,审批时限从第2个工作日起算。审批时限内遇法定节假日的,审批时限顺延。
六、办事窗口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址:网上办理,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网
/“合同备案”系统(联系电话:83630305)。
七、收费标准:无
八、收费依据:无
九、办理依据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第四十七条]
2.《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穗建筑[2010]69号)[第三十九条]
3.《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4]14号)[第二十一条]
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令90号)
5.《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6号)[第四条、第十九条]
6.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2014]14号)
十、备注
(一)应发给的证明文件:网上发给的《合同备案表》及合同备案编号
(二)备案说明:
1.所有材料在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网
/“合同备案"系统中填报。
2.所有材料均由承包方填写、上传,发包方确认。上传材料及确认必须是通过CA认证的电子文本;上传材料为与原件一致的电子文档;装订成册的材料,封面至目录页以及盖章页、手写页以图片形式按原件顺序嵌入文档。材料内容完整附件齐全(正式出版物不需提交);pdf格式的文档可以通过扫描或以word文档直接转换,内容与原件一致;要求正本原件的材料,盖章页均为原件红章扫描;扫描件应清晰易予认读。
3.备案的施工合同参照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格式签订。 十一、表格下载:无
十二、到场次数:0次
十三、常见问题解答
(一)在做合同备案工作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答:1.备案双方请先购买数字证书(CA)、开通合同备案授权;已购买数字证书的只需开通合同备案授权。GDCA客户请联系22098091,NETCA客户请联系15302452419。
2.备案双方首次登陆填写企业信息;
备案人填写单位编号、单位名称以外的企业信息。
单位编号在CA证书授权时由授权单位统一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若无则填写IC卡号)和单位名称。单位编号和单位名称一旦填写提交后,不得任意修改。
篇二:佛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指引
机构数字证书申请表
I. 申请业务类型
□新申请,年限 年 (填大写数字)□更新,年限 年 (填大写数字)
□变更 □注销 □补办 □解锁□密钥恢复 请确认是否应用于粤港跨境电子交易: □是□否 (若不勾选则默认为“否”)
II. 申请单位基本资料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 联系电话: □事业 (单位法人登记证号 传真号码: □国家机关 (有效证件号 电子邮箱: □其他: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住所: 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注:以部门的名义申请机构证书时,请在此填写部门名称: III. 经办人资料
姓 名: 手机:
身份证号:
电子邮件: IV. 申请单位声明
本单位在此郑重声明:本单位授权上述经办人代办本单位数字证书申请,本单位保证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完整。本单位已认真阅读并同意接受《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协议》的各项内容,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经办人签署: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月日 V. 用户须知
1、 本申请表一式二份。以上所有项目均必须填写。
2、 所有单位须交验如下资料
? 交验单位有效证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原件及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交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提交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交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提交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交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数字证书申请表纸质版。(word版上传到企业的附件上传对应部分)
3、 在发现申请单位违反上述签署的声明中的相关规定时,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有权拒绝提供服务,或者注销已签发的证书,但无须退还已收取的各项费用,并保留追究申请单位相关责任的权利。
VI. 印章采集
? 章的直径
注意:公章扫描件分辨率应为300dpi以上,能清晰可见的
VII. 受理审核(以下由证书受理员填写)
受理员:
备 注: 受理时间:年月日 时
业务受理点(盖章):复查员签字:
电子认证服务协议
为了保障数字证书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证通”)的合法经营权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本协议内容依赖于《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和《网证通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如有冲突,以《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和《网证通电子认证业务规则》为准。《网证通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发布地址为http:///cs/knowledge/whitepaper/CPS/。
一、证书订户的权利与责任
1、证书订户必须按照网证通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证书订户必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2、证书订户应当妥善保管网证通所签发的数字证书和私钥及保护密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如因故意、过失导致他人知道或遭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的风险、损失及一切法律责任由证书订户自行承担。
3、如遇证书遗失或被窃,证书订户应立即到网证通或其受理点办理挂失/注销。注销手续遵循网证通的规定。网证通在收到书面注销申请后24小时内注销证书订户数字证书。在数字证书注销之前所有使用数字证书造成的责任由证书订户承担。
4、若证书主体(个人证书所有人的身份信息、机构证书的机构名称及证件、设备证书的设备名称及设备所属机构)信息变更,应立即按照网证通的证书流程,申请变更。因证书订户信息发生变化且未及时通知网证通变更证书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证书订户自行承担。
5、证书订户独立享有数字证书的使用权。因使用数字证书而产生的义务、责任由证书订户自行承担。
6、证书应由订户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机构授权经办人亲自领取。如其要求采用邮寄的方式领取,在邮件接收后(以邮件签收时间为准),则表示证书已正常接受。
二、网证通的权利与责任
1、网证通及其受理点在进行证书业务受理时,将充分遵守《网证通电子认证业务规则》操作流程。
2、网证通不介入证书依赖方之间的使用纠纷。但应双方或一方的要求可提供调查及取证的支持。
3、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网证通有权主动注销所签发的数字证书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1) 与证书中的公钥相对应的私钥被泄密;
(2) 由于证书不再需要用于原来的用途而要求终止;
(3) 证书的服务费未按约定收到;
(4) 证书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或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不准确的;
(5) 数字证书已被盗用、冒用、伪造或篡改;
(6) 其他网证通认为可能对依赖方造成损害的情况。
4、由于网证通的工作失误,造成身份认证差错,给证书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网证通按照《网证通电子认证业务规则》中的约定负责赔偿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除网证通的责任:
(1) 证书申请人提供不真实、不完整或不准确的申请资料或信息的;
(2) 证书申请人故意,或过失致使数字证书密钥泄密或被盗用、冒用、伪造的;
(3) 因证书申请人使用带有电脑病毒的终端设备而造成损失的;
(4) 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操作延迟、暂停或终止服务。本项所指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
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政府行为、关联单位如电力、通讯部门服务中断等;
(5) 网证通已谨慎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数字证书认证业务规则而仍有损失产生的。
6、随技术的进步和升级换代,网证通有权要求证书申请人及时更新数字证书。证书申请人在收到网证通发出的更新通知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网证通更新证书,若逾期证书申请人没有更新证书,所引起的后果由证书申请人自行承担。
7、在未获得用户同意前,网证通保证不将证书申请资料用于证书业务外的其它任何用途,并对证书信息外的其它信息进行保密。
8、网证通服务支持以网证通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三、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或证书申请人在数字证书申请表中声明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则视为协议达成即时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与依赖于本申请表所申请的数字证书有效期一致。
四、 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之规定发生争议时,应首先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五、 附则
1、各类证书的申请表等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证书申请人在递交数字证书申请表之前,须首先阅读本协议条款。
证书订户: 证书业务受理点:
(盖章) (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篇三:广州市建设工程报建各事项指南
附件1
施工许可阶段市建委事项办事指南目录
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二、施工许可阶段子项办事指南 (一)公共服务事项
I. 建设单位预缴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调剂金办事指南
II. 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办事指南/免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办事指南
III. 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办事指南/免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办理指南
(二)管理事项
IV. 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办事指南 V.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事指南 VI.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办事指南 VII.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办事指南 VIII.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办事指南
IX.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货物及服务类)/(施工)办事指南 X. 建设工程基坑支护审查办事指南
XI. 占用挖掘移动改建城市市政设施审批指南(迁移、拆除、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XII. 办理延长施工作业时间证明办事指南
gz141100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主席令第91号)第八条。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建设部第71号令发布、〔2001〕建设部第91号令修正)。
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8号)。
4.《转发市建委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9〕48号)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04〕建设部令第134号)。
6.《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5号)。 7.《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23号)
8.《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穗劳社函〔2009〕786号)。 9.《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
10.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
二、许可范围
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根据市区工程管理权限分工,市本级负责监管国家、省、市重点工程以及跨区的市政工程;其余项目由属地区、县级市负责监管)。
三、许可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
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应提交的材料
施工许可审批阶段同步办理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备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和施工许可证等审批事项,提交施工许可申报材料时,按相应的办事指南要求,同步提交办理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备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办理事项资料。
表1
五、办事流程
1.建设工程完成施工、监理招标后,建设单位按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办事指南申请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取得《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表》;不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但需出具书面说明或有关批准文件。
2.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事指南在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网
/ “合同备案”系统中办理施工、监理单位合同备案,从网上打印《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表》。
3.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本指南三、许可条件的第8项要求开设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完缴合同印花税;建设单位按预缴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办事指南缴交劳动保险金,取得《建设工程预缴劳动保险金证明》,按缴纳或免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办事指南缴交或免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取得凭据,按预缴或免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办事指南缴交或免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取得凭据。
4.申请单位从广州城乡建设网“企业网上申报系统(http://online.gzcc.gov.cn/)” 进行网上申报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打印并盖齐表中要求单位及执业人员印章。
5.申请单位备齐表1中所列资料(其中第7-9项资料按相应的办事指南准备,分袋封装,一并提交),从广州市政务中心窗口(广州市华利路61号)提交并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6.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后,受理单位向申请单位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步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和施工许可审批事项。
7.办理结束后,受理单位将审批结果文件发放给申请单位。
六、应发给的证明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加盖备案专用章的《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表(居住/公共)》或《广州市免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表》、加盖备案专用章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表》。
七、补充说明:
1.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重点项目可按《广州市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若干规定》申请办理临时施工手续。 4.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手续的工程,因施工工艺需要延长夜间作业时间的,可按《办理延长施工作业时间证明办事指南》办理。
八、办理期限: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提速时限:3个工作日。
九、办理机构: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市建委政务窗口。(联系电话:38920550)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核准数量:无数量限制
十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