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形式

篇一:建设施工合同有哪些分类

建设施工合同有哪些分类

核心内容: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分类主要有勘察、

国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形式

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特许经营协议,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1、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合同

勘察、设计和施工总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将全部勘察、设计和施工的任务分别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作为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勘察、设计或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符合资质的分包人。实际上这类合同是将勘察、设计和施工分别由不同的主体向业主负责。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人与其各自的分包人就工作成果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又称为平行发包合同,是指在大型、复杂的工程中,发包人可以将专业很强的单位工程发包给不同的承包人,与承包人分别签订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电气与机构工程承包合同等,这些承包人之间为平行关系。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常见与大型工业建筑安装工程。现在在房地产开发中,这一类合同有增多的趋势。3、特许经营协议

是指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机构授予承包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以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并自费经营和维护,向(地方)政府出售项目产品或服务,收取价款或酬金,期满后将项目全部无偿移交政府的工程承包模式,形式有BOT、BT等多种具体形式,操作形式比较复杂。这类合同在大型基础建设中使用较多,比如说高速公路、电厂、隧道等。

一般情况下,合同模式的选择并不是取决与建筑商,作为建筑商,要注意的是几种模式下自己在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不同。比如在平行发包模式下,业主虽然与各承包商都分别签订合同,但其往往是将“总承包商”也作为合同的主体,实际上这时的总包与分包的关系是相对松散的,作为总包商,要注意自己是否就分包的工程质量向业主负连带责任,是否有向分包付款的义务等等。相关阅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带垫资问题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带资、垫资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发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约定,发包人不按有关规定预付工程款、进度款、结算款,而由建筑商自带资金先行施工,工程实施到某阶段或时间时,发包人分期分批地支付建筑商工程款行为。

在2004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前,各地法院对代垫资问题的处理上有较大差异,法律实务界对此争议很大,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认为,带资、垫资施工合同含有不正当竞争的成分,极易扰乱我国的建筑业市场,带资、垫资条款也违反了国家关于企业与企业之间不准相互借贷的规定,因而应认定带资、垫资条款部分无效;而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认为带资、垫资条款无效是计划经济下定式思维所造成的,即先付款,再施工,而在中国加入WTO后,中国的市场规则应与国际接轨,国外的带资、垫资条款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都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对带资、垫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即,当事人对带资、垫资利息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借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驿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这和原则性的规定在承认带资、垫资有效的基础上,也明确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原则,实际上起到了定纷止争的作用。所以,本律师建议,承包商在带资、垫资承揽工程时,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有关利息作出明确约定。

篇二:国外十种工程总承包与工程项目管理方式

十种工程总承包与工程项目管理方式

1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EPC总承包是指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全过程的总承包,并负责试运行服务(由业主进行试运行)。EPC总承包又可分为两种类型:EPC(max s/c)和EPC(self-perform construction)。

EPC(max s/c)是EPC总承包商最大限度的选择分承包商来协助完成工程项目,通常采用分包的形式将施工分包给分承包商。其合同结构形式是:

EPC(Self-perform Construction)是EPC总承包商除选择分承包商完成少量工作外,自己要承担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任务。其合同结构形式是:

2 交钥匙总承包(LSTK—Lump Sum Turn Key)

交钥匙总承包是指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和试运行服务全过程,向业主交付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交钥匙总承包也可分为两种类型,其一是总承包商选择分承包商分包施工等工作,其二是总承包商自行承担全部工

作,除少数必须分包的内容外,一般不进行分包。交钥匙总承包的合同关结构与EPC工程总承包的合同结构是相同的。

3 设计、采购、施工管理承包(EPCm—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management)

设计、采购、施工管理承包是指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和采购,并负责施工管理。施工承包商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但接受设计、采购、施工管理承包商的管理。设计、采购、施工管理承包商对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全面负责。设计、采购、施工管理承包的合同结构是:

4 设计、采购、施工监理承包(EPCs—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Superintendence)

设计、采购、施工监理承包是指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和采购,并监督施工承包商按照设计要求的标准、操作规程等进行施工,并满足进度要求,同时负责物资的管理和试车服务。施工监理费不含在承包价中,按实际工时计取。业主与施工承包商签订承包合同,并进行施工管理。设计、采购、施工监理承包的合同结构是:

5 设计、采购承包和施工咨询(EPCa—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advisory)

设计、采购承包和施工咨询是指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和采购,并在施工阶段向业主提供咨询服务。施工咨询费不含在承包价中,按实际工时计取。业主与施工承包商签订承包合同,并进行施工管理。设计、采购、施工监理承包的合同结构是:

6 项目管理承包(PMC—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or)

PMC是指项目管理承包商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包括进行工程的整体规划、项目定义、工程招标、选择E、P、C承包商、并对设计、采购、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管理,一般不直接参与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等阶段的具体工作。PMC的费用一般按“工时费用+利润+奖励”的方式计取。

PMC是业主机构的延伸,就从定义阶段到投产全过程的总体规划和计划的执行对业主负责,与业主的目标和利益保持一致。

对大型项目而言,由于项目组织比较复杂,技术、管理难度比较大,需要整体协调的工作比较多,业主往往都选择PMC承包商进行项目管理承包。作为PMC承包商,一般更注重根据自身经验,以系统与组织运作的手段,对项目进行多方面的计划管理(PROGRAM MANAGEMENT)。比如,有效地完成项目前期(FEL)阶段的准备工作;协助业主获得项目融资;对技术来源方进行管理,对各装置间的技术进行统一和整合;对参与项目的众多承包商和供应商进行管理(尤其是界面协调和管理),确保各工程包之间的一致性和互动性,力求项目整个生命周期内的总成本最低。

PMC可分为三种类型:

(1) 代表业主管理项目,同时还承担一些界外及公用设施的EPC工作。这种方式对PMC来说,风险高,而相应的利润、回报也较高。

(2) 代表业主管理项目,同时完成项目定义阶段的所有工作,包括基础工程设计、±10%的费用估算、进行工程招标选择EPC承包商和主要设备供应商等。

(3) 作为业主管理队伍的延伸,负责管理EPC承包商而不承担任何EPC工作,这种方式的风险和回报都比较小。

PMC的合同结构是:

PMC方式与EPC方式的主要区别见下表:

7 项目管理组(PMT—Project Management Team)

PMT是指工程公司或其它项目管理公司的项目管理人员与业主共同组成一个项目管理组,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在这种方式下,项目管理服务方更多的是作为业主的顾问,工程的进度、费用和质量控制的风险较小。

PMT的合同结构是:

8 设计、采购承包(EP—Engineering、Procurement )

设计、采购承包是指承包商对工程的设计和采购进行承包,施工则由其他承包商负责。其合同结构是:

篇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填写范列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自筹 。

5.工程内容: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施工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基坑支护、桩基、土建、水电安装、通风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3月3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9月26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符合国家验收规范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壹拾万零叁仟叁佰壹拾肆元陆角玖分 (¥ 103314.69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14 年 3月 5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叁 份,承包人执 叁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参照(CF-2013-0201)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对合同有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及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建甲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现场临时办公及施工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按照设计图纸确定。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合同履行中确定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详细施工图。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不采用;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不采用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