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棉施工合同

篇一:保温岩棉施工合同

(岩棉) 外保温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 太阳通用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山东瀚高建设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接甲方发包的太阳通用机械有限公司门卫室外墙保温工程施工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 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内容及范围: 太阳通用机械有限公司门卫室外墙保温工程,根据外墙保温工程技术规程及验收标准,保温工程含基层外胶粘剂.粘贴50MM厚岩棉板、玻纤网格布、抗裂抹面胶浆、加固锚栓(120MM长,每平方米不少子7个)并含人工、机械,垂直运输、水平运输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

二、工程地址:龙盛路与珠峰路交汇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检测,包税。

四、材料标准:

1、岩棉板要求使用威海博盛 牌, 50mn表观密度为140kg/m3,供应商应提供书面证明和产品出厂合格证。

2、粘结砂浆、抹面砂浆使用基舜牌(1500/元吨) ,承包方应提供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出厂日期及编号,使用期限、主要成分、适用范围及使用说明书。每平方米不少于13kg。

3、玻璃网格布要求単位面积质量 ≥ 160g/m2, 使用外墙保温专用耐碱玻纤网格布。

4、锚栓采用热镀锌金属螺钉(天字牌) 。塑料膨胀管采用聚酰胺的。各种材料生产厂家应提供具有法定资格的产品检测报告副本原件。

5、所有材料进场均应由监理方和建设方进行见证取样, 进行复检和称重达标后使用, 否则禁止使用 。

五、工期:

自满足条件起, 15个工作日完成(以工程部下发的开工令为准)。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 保证与工程进度同步,不影响其它工种作业。如乙方未按照合同工期完成,每拖一天罚款1000.00元。

六、质量标准:

1、乙方严格按照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外墙外保温构造》施工。并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I44-2004 ) 验收标准。

2、甲方工程的基面应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2的规定。

七、合同价款:

以实际发生数量乘以单价岩棉外墙保温每平方米110.00元、 大理石贴面岩棉外墙保温每平方米100.00元。

八、付款方式: '

材料进场后,自施工之日起7日内付总价款 20% 作为预付款,外墙外保温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实际发生总工程量的 50 %的工程款。工程验收后乙方将全部资科齐全报到甲方后,双方结算工程价款付至结算款的95%,余 5% 为质保金,验收合格满 3 年工程无质量问题(无息) 一次付清 。

九、约定项目:

1、外墙外保温工程承包给乙方, 甲方为乙方提供材料堆放场地、水源、电源,并配合乙方与施工单位搞好协调,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2、乙方施工前向甲方监理上交施工组织设计,批准后方可施工,所有进场材料须提供合格证、检验报告、并按要求送检(送检费由乙方承担),整理报检资料, 按规定工程竣工后整理三套完整的资料存档, 对于不合格或不经监理认可的材料不得使用。保证验收合格。

3、乙方人员进场必须有负责生产技术的项目经理(队长) 一名与专职或兼职安全一名,负责与甲方结合与协调工作。甲方将派专门人员负责与乙方联系、指挥和验收工作 。

4、乙方人员进场必须服从甲方管理,遵守各项制度,如有违反《项目部管理制度》愿意接受罚款。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机械工具、建筑成品损坏照价赔偿。

5、乙方必须服从现场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工期及现场文明等施工管理。如不配合施工单位管理, 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 。

6、甲方有义务及时付款,向乙方提供工作面,协调解决与其他班组的工作关系。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工期延误时工期相应顺延 。

7、材料进场前必须告知建设单位,经同意后方可进场。如发现材料私自进场或未使用指定品牌,建设单位有权拒绝使用,并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 造成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

8、乙方不得将该工程转包给第三方施工,否则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

十、安全责任: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高空抛物、吊篮搭好后要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 乙方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在施工中如果出现人身伤亡等事故与甲方无关。

3.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材料堆放完毕, 搞好文明施工。

4.乙方必须为其施工工人购买保险。

5.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范, 因操作不当或失误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 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

十一、 乙方承诺保修期 3 年。

十二、 双方发生纠纷协商不成可向兰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起生效。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年 月 日

篇二:岩棉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DL-CL-YM-001

签约地点:中国 深圳

买方(甲方):深圳市瑞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北京市滕美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日 期: 2014年 4月16 日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合作、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方幕墙工程需要向乙方订购“保温棉、防火棉”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严格履行:

一、合同标的

1.1 货物品牌:东华绿源

1.2 货物名称保温棉、防火棉。

1.3 合同总价款:本合同总价为暂定价,实际结算金额按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货物品种、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合同金额、定价说明,见合同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1.4 乙方按照本项目要求,提供公司资质文件、样品、产品说明、性能参数等资料,甲方向业主报审,乙方公司资质和样品通过业主审批合格后本合同方可生效。

1.5 本合同具有独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双方签订的其它项目合同或其他经济活动的因素影响。

二、产品执行质量标准

2.1 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及规范,当质量要求相冲突时按较严格的执行。

2.2 产品质量和性能还应满足使用项目的其他特殊要求等。

2.3 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各项性能、指标一次性通过国家专业权威机构的检测,若检测不合格,乙方除应立即更换合格品外,承担二次检测的全部费用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

2.4 最终以经过项目业主、设计方确认封样的样板作为标准。

2.5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需要在项目所在地做备案,满足于项目所在地的节能规范,并能通过相关验收工作。

三、交货日期及批量规定

3.1 供货条件:乙方在满足下列条款后开始按甲方要求顺序交货。

3.1.1 自合同生效后;

3.1.2 双方书面确认订单。

3.2 乙方必须按甲方图纸及订单或供货计划安排生产,须按甲方要求的供货计划进行配套供货。

3.3 乙方如果没有按甲方要求的供货计划供货时,甲方有权拒收货物或延迟付款。

四、交货地点、运输费用、送货签收

4.1 乙方承担货物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4.2 每批货物发货当日内,乙方需提前将发货清单发送至甲方采购部,由甲方采购部确认发货数量及批次。另通知并督促甲方指定收货人员在货到72 个小时以内对该批货物的数量、外观质量进行验收。

4.3 乙方按照甲方指定地点组织送货,送货单(一式二联,甲方保留一联)必须有乙方的规定相关印章(□出货专用章,□送货专用章,□公司公章),货到由甲方指定人员在送货单上签收并盖甲方印章。

4.4 非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的单据甲方不予认可,指定收货人见专项条款。

4.5 非甲方指定人员下订单甲方不予认可及结算付款, 指定下单人见专项条款。

五、付款及结算

5.1 定金:无。

5.2 货款支付:双方每月 25 日核对当月往来账目,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甲方指 定人员签收并盖章的送货单客户联(传真件或扫描件及原件均可),甲乙双方核对后签字盖章确认互传留存,乙方应在次月5 日前提供与上月送货货款等额的17%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出具的发票后45天内向乙方支付与发票同等金额的货款,以后每月货款结算同理类推。若当月乙方发货金额大于30万元时,甲方应向乙方核对确认金额并预先向乙方支付相应货款,若当月货款不足30万元时,则按照上述双方对账结账方式进行。支付比例为每月结算货款的100%。若因乙方迟延提供相关资料,付款日期顺延,以此类推。

5.3 在进度款结算周期内,乙方须继续按甲方需求供应货物,否则因此对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5.4 付款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

5.5 结算:货款结算金额方式为甲方实际验收合格品数量乘以对应的合同单价而得。

5.6 公对公、甲方不得将货款支付给乙方销售人员或现场代表。

六、验收

6.1 质量验收资料:乙方应随货提供符合工程验收标准的相关验收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与每批送货产品批号、规格相符合的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保证书、项目所在地备案证书,防火性能检测报告等,(如果是进口品牌还应提供与产品批号相符合的进口报关单、商检报告、原产地证明书)所有资料一式八份,所有资料应提供原件,如果是复印件,必须加盖乙方红章,乙方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6.2 相关资料的工程名称均需与本合同项目名称相符。

6.3 如乙方不能随货提供对应的合格证、质保书等上述资料,甲方有权不予结款。

6.4 乙方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如有质量问题或数量不符,乙方接到甲方电话、书面传真、邮件通知后须在 24 小时内指派相关人员到现场查验,否则视为乙方默认接受,并无条件在5 日内将不合格品退换完备。

6.5 在甲方收货后,货物如抽样送检不合格时,乙方无条件退货、退款并承担运费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否则甲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未交付部分的货物,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

6.6 由甲乙双方依据甲方设计清单、图纸共同验货,检查货物规格、数量、外观,由甲方指定收货人员按照合同第四条约定签收。

七、质量保证期及质量问题责任

7.1 质量保证期:乙方供应的产品质量保证期至少 10 年。

7.2 质保期内质量责任:在质保期内,乙方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相关费用和损失。

7.3 若因乙方材料质量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工程质量罚款等一切损失,应有乙方承担。

7.4 如果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材料相关资料,甲方将在当期货款中扣除 5000 元/次。

八、包装、标识

8.1 为了保证产品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包装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8.2 由于产品包装不善或运输途中导致产品失缺或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九、双方责任

9.1 甲方责任

9.1.1 及时提供供货计划、数量、顺序及供货时间,为了货物能够准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甲方需提前15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发货通知单,以便乙方备货。

9.1.2 按本合同约定条件及方式接收、查验货物、支付款项。

9.2 乙方责任

9.2.1 按甲方确认的样板、订单,保质保量及时供货,保证甲方工期进度。

9.2.2 乙方提供合法合规有效的 17%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并与签约单位、付、收款单位一致。

9.2.3 乙方在交每批货品时,应提供合同第六项第一条要求的验收资料。

9.2.4 供货数量应与甲方订单数量一致,如有不符之处,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 天内处理完毕。

9.2.5 为甲方提供必要的设计与技术服务。

9.2.6 免费提供样品及资料。

9.2.7 及时确认甲方订单。

9.2.8 乙方须按甲方的供货计划组织生产并配套送货, 不能因与甲方其它项目合同的执行影响供货。

9.2.9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本合同项下货物时,免于遭受第三方就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及非专利技术)提起的诉讼、仲裁或任何请求。

十、违约责任

10.1 若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规格型号和数量供应合格产品,每逾期 1 天,需向甲方支付该批货物总额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0 天仍未按甲方要求供货,甲方有单方面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其他单位采购类似的未交付部分的货物,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

10.2 在甲方提供书面的供货计划后,则乙方须保证按照甲方提供的供货计划配套供货,若不能做到,按照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A. 若乙方送货的品种、规格非甲方计划要求的,甲方拒收货物;

B. 若乙方送货的品种、规格超出甲方当次计划范围,超出部分甲方拒收;

C

岩棉施工合同

. 若因乙方供货不满足甲方供货计划且超过7天内,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供此批货的付款相应延期。

10.3 若乙方提供没有按甲方供货计划或订单要求进行配套供货,甲方有权拒绝收货物及付款,并对乙方处以该批货款的20%罚款,且乙方不得影响后续货物的供应。

10.4 若乙方因与甲方其它项目合同的执行, 不按照甲方要求的供货计划组织生产并配套送货,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该批货款的20%罚款。若对工期造成重大影响,乙方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

10.5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合同订货转包给第三方,一经发现,甲方有权

终止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以及其他全部损失。

10.6 如乙方没有按合同的约定选择材料及品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以及其他全部损失。

10.7 乙方产品质量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第六条规定执行。

10.8 经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或延期付款均可免责。

十一、合同纠纷的解决

若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甲乙双方均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事项

12.1 本合同单独执行,合同执行期间与双方签订的其他项目合同互不影响,单独核算。

12.2 合同的终止: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保修期满合同自动终止。

12.3 所有该工程图纸及往来函件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乙方不得向甲方人员施以任何形式行贿,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总额20%进行处罚及保留追述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12.5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执行。

12.7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 甲乙双方应保证所从事的与本合同有关商务活动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违约方承担。双方约定签约单位及开具发票单位必须一致,付款单位和签约单位必须一致,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12.9 甲乙双方之间的联系函,要求在2 天给予回复或者是签收确认,否则视被默认接受联系函的相关内容。

12.10 如有甲方公司人员向供应商吃、拿、卡、要的情况,请发投诉邮件至rh-audit@rhc.com.cn。

12.11 本公司的项目印章用于工程施工管理、技术问题的往来联系函件等非经济性质用途,不得作如下涉及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签订合同;用于签订经济补偿、赔偿协议;用于借条收据等资金往来的凭证;在合同未指定接收人时,用于签收材料送货回单;用于工程结算。未按照本说明使用项目印章的,所签文件对本公司不具备约束力。

甲方:深圳市瑞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北京市腾美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7006 号 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二路 富春东方大厦四楼 69号院6号楼1单元402室

篇三:岩棉板安装承包合同书

岩棉板安装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经双方协调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内容: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

3、 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工程量按实际面积计算

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岩棉板保温工程质量规范》和按图纸施工,岩棉板的质量及要求见建筑总说明第十四款第6条符合的要求,岩棉板保温完后自检合格,再报工地认可后为止;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执行,及甲方要求和交底书进行施工接受甲方检查和整改要求,消防隐患,乙方可以就有关事项提出书面建议,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其责任(包括法律、经济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乙方必须按国家、省、市文明施工标准及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其责任(包括法律、经济责任)责任方负责,达到公司要求标准,做到文明施工,活完场清,工人团结和睦,无打架、斗殴、犯罪行为,做一个有素质有修养的工人。

二、 工期、本工程按照甲、已双方协商,规定的日期,乙方必须按

照工地的实际情况,所定工期,完成施工任务,确保下道工序正常运行,工期一经确认,在甲方不影响乙方的情况下,乙方不允许拖延工期,如发现人员不够,保证不了工期,甲方将被处罚。处罚后,乙方两天内还无法上人,甲方有权使乙方无条件清场。

三、 付款方式:为了保证工期、质量、进度,甲方根据乙方施工进

度情况付款,付款金额不超过60%,余款在使用单位或整体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清。

四、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合同争议,可以通过甲乙双方

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双方可同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如有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法律效益。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