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下载

篇一: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 同 编 号:

工商行政管理监制

使 用 说 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直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主办单位各执一份)。

4、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5、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工,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6、验收合格: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7、工程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的顺延。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民族: 住所: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手机号: 承包方(简称乙方):北京嘉和日盛装饰青海分公司营业执照号:630103300005919住所: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世贸大厦21楼 法人代表人: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下载

联系电话: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建筑资质等级证书:本工程设计人:联系电话:施工队负责人: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 工程户型:

1.4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 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1)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

1.6 工程期限 ;

开工日期 年 月日

竣工日期 年 月日

1.7 工程款和报价单

(1) 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 报价单当以《北京市家装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

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 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

篇二: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13年修订版)

BF——2013——0203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 同 编 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使用说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本合同文本。

2.乙方应当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开工:甲乙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工程现场开始施工。

4.竣工: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甲乙双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

5.验收合格:甲乙双方、监理单位在《工程验收单》上就验收事项签字、盖章。

6.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甲方所付工程款等款项应当交至乙方财务部门,乙方应当为甲方开具发票。

8.本合同中除特别标注外,所称“日”均指“工作日”。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理人(姓名): 民族: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工程设计师:职称: 证书号: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职称: 证书号: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施工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工程报价单》(附件三)和施工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附件二)。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供应其余部分材料(附件一、二)。

(3)乙方只包工。

1.6工程期限 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7 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工程报价单》(附件三)应当参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由双方本着优质优价原则约定。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甲方应当与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职称、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应当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应当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开工三日前,甲方应当协助提供施工地点的原结构、水路、电路施工图。

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予以签收确认。

3.4对施工图纸的变更应当以甲方签字确认为准。

3.5 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开工三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开工三日前对水电工程量予以确认。

4.3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4办理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4.5遵守物业部门的规章制度,并告知乙方。

4.6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7不得强制乙方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厚度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卫生间地面防水层或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8凡必须涉及4.7款所列内容的,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9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应当配合乙方做好安全及消防工作。

4.10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期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墙体开裂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5.5遵守物业部门的规章制度并承担相应责任。

5.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施工地点做饭、住宿。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1施工期间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6.2 甲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提出减项时,如该项目已开工,甲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6.3 工程增项时,甲方应当根据工程量适当延长工期,并在工程变更协议中予以注明。

6.4 甲方不得与乙方设计师或施工人员私自确定工程变更内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按乙方编制的《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附件一、二)约定的供应方式、内容提供。

(1)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当在材料、设备送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环保等内容按照约定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篇三: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2014

BF——2013——0203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 同 编 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使用说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本合同文本。

2.乙方应当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开工:甲乙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工程现场开始施工。

4.竣工: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甲乙双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

5.验收合格:甲乙双方、监理单位在《工程验收单》上就验收事项签字、盖章。

6.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甲方所付工程款等款项应当交至乙方财务部门,乙方应当为甲方开具发票。

8.本合同中除特别标注外,所称“日”均指“工作日”。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理人(姓名): 民族: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工程设计师:职称: 证书号: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职称: 证书号: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施工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工程报价单》(附件三)和施工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附件二)。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供应其余部分材料(附件一、二)。

(3)乙方只包工。

1.6工程期限 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7 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工程报价单》(附件三)应当参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由双方本着优质优价原则约定。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甲方应当与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职称、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应当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应当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开工三日前,甲方应当协助提供施工地点的原结构、水路、电路施工图。

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予以签收确认。

3.4对施工图纸的变更应当以甲方签字确认为准。

3.5 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开工三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开工三日前对水电工程量予以确认。

4.3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4办理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4.5遵守物业部门的规章制度,并告知乙方。

4.6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7不得强制乙方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厚度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卫生间地面防水层或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8凡必须涉及4.7款所列内容的,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9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应当配合乙方做好安全及消防工作。

4.10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期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墙体开裂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5.5遵守物业部门的规章制度并承担相应责任。

5.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施工地点做饭、住宿。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1施工期间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6.2 甲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提出减项时,如该项目已开工,甲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6.3 工程增项时,甲方应当根据工程量适当延长工期,并在工程变更协议中予以注明。

6.4 甲方不得与乙方设计师或施工人员私自确定工程变更内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按乙方编制的《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附件一、二)约定的供应方式、内容提供。

(1)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当在材料、设备送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环保等内容按照约定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