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gf-96-0206

篇一: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GF-96-0206(乙种本初稿)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GF—1996—0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 1.4

1.5、工期:工期 天,本工程自于年

日竣工。

1.6、工程质量: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 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监理公司任命 为

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

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

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

用。

第3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

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

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

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

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

护。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按相应

工程价款 支付乙方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恶劣天气等不可

抗力因素影响,导致连续停工24小时以上,乙方应报甲方审批同意。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安装工程

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地市级优良标准。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

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种:

(1)固定价格,按项目实际工程量结算。

(2)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

整和竣工结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进度支付工程款:

合同正式签署后七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人民币10万元整,工程

开工后,每月25日,由乙方以完成进度报表为依据向甲方申请进度款,甲方应在15日内审批完成,并按审批后金额的80%支付进度款。

2)、竣工验收后,甲方支付工程款至合同金额的90%;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在60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审计资料,工程

审计应送交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审计部门审计,并应在 15 个工作日审计完毕。审计完成后,甲方应在 15 日内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5%的工程款。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14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15天起按应付款 每天 1% 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7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7.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7.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全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

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7.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1消防条例

篇二: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GF-96-0206)

GF – 96 – 0206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乙种本)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GF – 96 – 0206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乙种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年

月日竣工。

1.6、工程质量: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

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

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

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

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

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

承担相应费用。

第3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

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

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

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

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

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

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

并支付乙方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

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

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

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

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

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

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

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

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

篇三: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GF-96-0206)(乙种本)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GF-96-0206)(乙种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 工程质量:

1.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2.4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gf-96-0206

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