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3施工合同范本

篇一:2103版建设施工合同的几个新特点

2013版施工合同新的合同管理制度

2013版施工合同借鉴国内外相关合同文本的成功经验,在通用条款中增加了以下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

(一)双向担保制度

1999版合同中虽然规定了发承包双方的履约担保,但实践中基本上均是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发包人基本上不会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为从根本上解决国内普遍存在的拖欠工程款问题,新版合同吸收了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英文缩写:FIDIC)条款的承发包双方互为担保制度,即第2条发包人的支付担保和第3条的承包人履约担保条款。关于双方互为担保制度,FIDIC条款

2.4款 [雇主的资金安排]中规定:“在接到承包商的请求后,雇主应在28天内提供合理的证据,表明他已作出了资金安排,并将一直坚持实施这种安排,此安排能够使雇主按照第14条[合同价格和支付]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格(按照当时的估算值)的款额。如果雇主欲对其资金安排做出任何实质性变更,雇主应向承包商发出通知并提供详细资料。除非承包商收到该保函,否则工程师将不会根据第

8.1款[工程的开工]发出通知。”4.2款中规定了承包商履约保,关于发包人的支付担保问题FIDIC条款专用条款14.15款后有“承包商融资情况下的范例条款”:“雇主应自费按投标文件附录中的规定取得由某一实体提供的一定款额和货币种类的支付保函。雇主应在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向承包商提交该保函。该保函的格式附在本专用条件后,或也可使用承包商可接受的其他格式。”

与此相对应,2013版合同2.5款中规定了发包人的“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3.7款中规定了承包人的“履约担保”:“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

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013版合同在双方互为担保制度上明确规定“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与FIDIC条款相比,更有利于维护承包人的权益,可以更好地平衡发承包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

(二)合理调价制度

1999版合同中对变更调价的规定比较简单。关于变更调价制度,FIDIC条款规定在12.3款[估价]和第13条[变更和调整]中,2013版合同第10条【变更】、

第11条【价格调整】借鉴和吸收了其中的大部分规定。关于2013版合同借鉴和吸收FIDIC条款中的情势变更调价制度,需要特别关注以下两个方面的规定:

1、2013版合同借鉴和吸收了FIDIC条款12.3款[估价]中的有关内容,在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其中第(3)项规定显然可以有效防止和解决投标人不平衡报价问题。

2、FIDIC条款13.8款[费用变化引起的调整]中规定了合同价款因劳务、货物以及其他投入工程的费用的涨落而调整及具体调整方式,2013版合同则在第11条规定了“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1款)和“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11.2款)。其中11.1款规定了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调整合同价格及具体调整方式(采用价格指数、造价信息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调整价格差额),该款规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第3种方式: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11.2款规定了“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

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 网:2103施工合同范本)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在2013版合同中增加条款规定“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和“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可以引导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合理分担市场价格波动和法律变化的风险,有效平衡发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缺陷责任期制度

1999版合同中只有质量保修的规定,而并无质量缺陷责任的规定。FIDIC条款中关于“缺陷责任”的规定在第11条。2013版合同考虑到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及工程质量保修问题,在参考FIDIC条款缺陷通知期和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于2007年联合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基础上,引入了缺陷责任期,并纳入了原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

[2005]7号)中的部分规定。2013版合同在15.2款规定了“缺陷责任期”:

“15.2.1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

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2013版合同中所使用的“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与FIDIC条款中所使用的“缺陷责任”、“缺陷通知期”存在着区别。因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仅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而并未规定“缺陷责任期”,在我国之前的工程实践中,工程竣工后质量缺陷或质量问题的修复,均是通过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来解决的。2013版合同第15条为“缺陷责任与保修”,其中15.1款为“工程保修的原则”,15.2款为“缺陷责任期”,在2013版合同引入“缺陷责任期”之后,关于工程竣工后质量缺陷或质量问题的修复,就同时存在着“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两者之间显然存在重合和冲突之处。

为解决该问题,2013版合同1.1.4.4目规定:“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目规定:“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5.7目规定;“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2013版合同中引入“缺陷责任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的问题,在今后适用2013版合同的过程中,应当予以注意,并注意解决“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之间重合和冲突的问题。

(四)工程系列保险制度

1999版合同第40条中规定了工程保险,但其内容非常简单。而FIDIC条款

第18条[保险]中则非常详细地规定了工程保险,体现了国际工程实践中对工程保险的重视程度,FIDIC条款第18条中规定了“有关保险的总体要求”(18.1款)、“工程和承包商的设备的保险”(18.2款)、“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害的保险”(18.3款)、“承包商的人员的保险”(18.4款),除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外,相关保险均由承包商作为保险方办理并使之保持有效。2013版合同中关于工程保险的规定在第18条。

与FIDIC条款相比,2013版合同中关于工程保险的规定仍显得过于简单。与1999版合同相比,2013版合同在18.2款中明确规定了“工伤保险”,并借鉴和吸收FIDIC条款18.1款中的有关内容,在18.6款中规定了“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增加该款规定可以有效促使发承包双方自觉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保险,强化发承包双方通过工程保险来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的意识。

(五)工程移交证书制度

建设工程是正在加工中的不动产,工程通过竣工质量验收即形成物权。FIDIC条款通过分别设定工程接收证书和缺陷责任期届满证书,构建起了建设工程领域内的物权证书制度。

FIDIC条款中有关工程接收证书的规定可见于第10.1款[对工程和区段的接收]、以及第17.2款[承包商对工程的照管],FIDIC条款中有关缺陷责任期届满证书的规定可见于第11.9条[履约证书]。

于2008年5月施行的发改委等九部委共同颁发的《通用合同条款》,借鉴了FIDIC条款的经验,在国内率先对工程的交付使用和质量缺陷责任期分别设定了工程交接证书和缺陷责任期届满证书,而现在这两项证书制度也为2013版施工合同所采纳。

2013版施工合同13.2.2项“竣工验收程序”第(3)目规定:“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第15条“缺陷责任与保修”第2款“缺陷责任期”第4项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14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从不动产加工承揽合同的法律责任看,工程通过竣工质量验收,发包人发出“工程接收证书”,表明承包人加工的工程已经形成不动产物权并且已经转移所有权,转移占有的同时风险责任也已经转移;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证书”,表明承包人第一阶段的保修责任已经完成,扣留保修金的保修期的期限已经届

篇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结构形式:_________层数: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工期:_________天

开工日期:

竣工合同: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大写):_________(人民币)元(小写):_________元 (其中:工程暂列金额_________元,计日工_________元,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_________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_________元,总承包服务费_________元。)

2、综合单价:详见承包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见附件4:)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件;

(4)本专用合同条款;

(5)本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附件4:);

(9)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

(10)其他合同文件。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有关洽商、变更、签证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第2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后生效

篇三:施工合同范本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兴国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 (全称): 江西省临川安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兴国县思源实验学校工程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总承包、招标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内涵盖的工程内容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6年 7 月 25 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计划竣工日期:2017 年 5 月 20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30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

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分(¥67271494.86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李波。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

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兴国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拾份,贰份正本捌份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一正陆副,承包人执一正贰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