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光缆施工合同

篇一:国防光缆施工合同书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xxx市分公司

光传输网络扩容建设工程

集成项目合同书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合同号:

甲方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乙方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衢州市分公司

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江文

邮政编码:324000

为实现甲方的信息系统现代化运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

协商,同意签订此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项目名称及合同标的

1.1本合同项目名称:络扩容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或系统或项目)

1.2合同标的为:本工程的实施和设备、材料的采购,具体清单、配臵、厂家/供货商、保修期详见附件一。如因采购当时市场上确实无法购买到约定的规格或品牌的设备和材料的,乙方可购买相同等级的规格或品牌,但应当报甲方书面同意后才可实施。

1.3本工程范围为(详见附件一)

第二条双方责任

2.1 甲方责任

2.1.1 甲方应指派专人(姓名:联系方式: )为本工程的工程代表,对工程

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验收隐蔽工程,负责本工程的协调、验收、协助

工作,负责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2.1.2 甲方须为乙方提供设备和材料验收、安装和调试、设备和材料存放、现场保安防盗

所需的环境和条件。组织各阶段项目会审、验收、测定和接收该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在项目实施前,甲方负责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基础条件(包括场地、电源等)。

2.1.3 甲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时、足额付款,按期进行项目验收。

2.1.4 负责组织有关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协调和技术交流,协助乙方完成所有

本工程的实施。

2.2 乙方责任

2.2.1 提供本工程项目咨询和整个项目的集成。乙方现场工程师姓名:

2.2.2 项目施工管理、工程总进度控制,合同项下的设备和材料(含半成品、成品,以下

同)的采购,合同内现场设备和材料的测试、总调、试运行和验收。需要由乙方采购

和提供的设备和材料详见附件一。

2.2.3 乙方负责对本项目必需的场地、电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2.2.4 在甲方提供的条件符合乙方要求后,乙方负责在 60工作日内完成设备的基础安装工作。

2.2.5 本合同设备的保修期为:设备和材料享受厂家/供应商提供的保修服务,保修期为自

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签署之日起24个月。

第三条 合同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期限

3.1合同总价款:

合同总价款由合同设备款和合同工程款两部分组成。其中,合同设备款为乙方采购合同

项下设备和材料并将设备和材料由厂家交付至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项目工程集成及管理款,简称合同工程款为项目设计、设备安装、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1.1合同含税设备款为人民币: 65215.9 ,税率 17%,税款 9475.81。

3.1.2合同含税工程款为合同含税总价款的13.96 %,税率_6%_,税款__598.74__,

计人民币: 10577.8 。

3.1.3合同含税总价款为人民币:75793.7 。 3.1.4 发生如下情形的,合同总价款可以变更:

1)甲方提出设备和材料变更;

2)由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同意采纳的设备和材料型号、规格等各方

面的变更;

3)根据工程施工的客观需要,经甲方同意的施工方案调整和施工工程量变化。

变更应当由乙方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书面向甲方提出,经甲方签字盖章后,根据

原建设方案的取费依据相应变更合同总价款。

3.1.5付款方式:甲方以(电汇)方式支付给乙方。

3.1.6支付时间和金额: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7 日内支付预付款:合同含税总价款的 30 %,计人民

币 22738元;

2)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签署之日起__7__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造价__70__%,

计人民币53055.7 元。

第四条 产品交付与验收

4.1产品交付与验收

4.1.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工作日内,乙方负责将设备、材料运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

地点:,收货人为: 。甲方提出变更交货地点、收货人

的,应书面通知乙方变更后的交货地点及/或收货人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固

定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等),交货期限自乙方收到通知之日起重新起算。乙方在收到

前述书面通知之前有权向原交货地点及/或原收货人交货,并视为已向甲方交付。如

乙方未安排接货,甲方不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4.1.2 货到前述地点之日,甲方与乙方按合同发货清单,对设备和材料的件数、外包装及

防护状态进行校验,并签署到货证明。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参加到货检验的,

乙方有权单独签署到货证明并视为双方共同签署,到货证明的记载对双方均有约束

力。对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外包装破损的设备和材料,双方应在到货证明上注

明详细情况。到货证明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到货证明签署之日为本合

同项下产品交付之日。

4.1.3 到货证明签署之日起 3 日内,双方应派代表对设备和材料进行开箱验收。若开箱后

发现内容与装箱清单不符或发现设备品质、规格、数量、是否原厂生产等与本合同

不符,将由乙方向供应商交涉补齐或更换。如开箱验收合格,由双方代表签署开箱

验收合格书。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参加开箱验收的,乙方有权单独校验并签署

开箱验收合格书,该开箱验收合格证书视为双方共同签署,其记载对双方均具有约

束力。

4.1.4 设备和材料交付后,由甲方负责该设备和材料的日常管理,并承担相关设备和材料

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五条合同工期及工程质量

5.1 双方商定项目总工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60_工作日,即至 年 月 日竣

工。

5.2 如遇下列情况,经双方现场代表签证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后,工期相应顺延:

5.2.1.甲方不能按本合同关于施工准备的规定提供实施环境、场地、需要由甲方提供的

设备和材料。

5.2.2.因竣工交验时发现缺陷和功能更改,需修、配、代、换、并影响工程进度。

5.2.3.乙方无法控制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设计变更、功能增加等)而影响工程进

度。

5.2.4.非乙方原因造成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5.2.5.甲方不能按时支付预付款、初验款而影响施工。

5.2.6.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5.2.7.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各项检验导致乙方无法进行下一道工序或延误。

5.2.8因其他甲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形。

5.3 工程质量标准为:

5.4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现场代表。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

交甲方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乙方、质量监督方、甲方等单位共同研

究,并经甲方签证后实施;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认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质量监督方为国家相关质量监督部门。

第六条 工程验收和质保

6.1 工程完工后,乙方将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自检并将自检结果通知甲方。

6.2 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自检结果通知之次日组织双方的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现场的

设备运行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调试完成证明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的,乙方有权单方签署调试完成证明书并视为双方共同签署,该调试完成证明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调试完成证明书签署当日即为竣工之日。

6.3 自调试完成证明书签署之日起设备试运行10天,试运行期间如没有发生重大故障,则

试运行期满之日,乙方向甲方发出竣工验收通知书,甲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验收的主体为甲方、乙方以及乙方认为需要并指定的第三方代表。验收合格的,参加验收的各方应当签署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如甲方逾期组织验收,视为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视为本工程项目交付之日,本工程项目交付后,甲方有权使用本项目设备。

本款所称重大故障是指:无法上电使用。

6.4 在本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设备缺陷由厂家/供应商负责无偿保修,工程质量由乙方无

偿保修。如因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由保修方提供有偿保修。乙方负责提供热线支持服务和24小时现场支持。保修期满,如需另行保修,将另行签订相应保修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或乙方违反合同规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损害

对方权益,均视为对本合同的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7.2 甲方违约责任

7.2.1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日须按逾期支付的款项金额的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

付违约金。

7.2.2 甲方在交货日期届满后20个工作日之内仍未能安排接货,乙方有权解除合

同,并要求甲方按7.2.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7.2.3 由于本合同项下货物是乙方专为甲方而准备的,甲方无故拒绝接受符合合同

约定的货物(包括甲方中途退货),视为甲方单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其拒

绝接受部分(或中途退货部分)货款的20 % 作为违约金。

7.2.4 项目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功能变更以及功能错误造成的返工,甲方应采取

措施弥补和减少乙方损失。同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项目未

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责任由甲方承

担责任。

7.3 乙方违约责任

7.3.1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日按逾期交付的货物金额(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 网:国防光缆施工合同)的__0.1__%的标准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但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逾期交付的货物金额的5%。

7.3.2 乙方交付的货物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外包装经双方确认不符合合同规

定的,若甲方同意接收,则双方可重新协商合同价款;如果甲方不同意接收,

乙方应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负责补齐、包换,并承担调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7.3.3 在乙方送货和乙方代办托运的交货方式中,如因甲方错误告知交货地点和收

货人,致使乙方无法按时送达,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3.4 设备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更换、修理或返工。由于更换、

修理或返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0.1 %

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为:战争、地震、台风、水灾、火灾、雷击、疫情、罢工以及

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

8.2因上述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交货及项目延误,双方不承担责任。

8.3在不可抗力发生时,以及终止或清除后,受影响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尽快通知对方。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就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第九条 其它

9.1 双方对于合同的理解或履行引起的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向衢

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具有终局性,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9.2 对本合同任何改变、修改、补充、删除等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后有效,

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3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之日

起生效。

附件:

1、 附件一: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篇二:光缆施工合同

光 缆 施 工 合 同

甲方:河南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次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以下各项条款是本合同的协议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乡镇主干线**段

工程地点:林州市姚村镇

工程内容:详见施工方案

开工时间:协议签定之日

竣工时间:开工后20天内

第二条 双方一般责任

1、甲方责任:

1) 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成施工的具体位置及准确的点位信息;

2)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中的一些必要帮助;

2、乙方责任:

1)在工程技术交底前向甲方提供开工报告、施工方案、施工质量书、材料设备进场计划。

2) 开工后乙方每天向甲方上报工程进度,并做总结性报告,反映工程中发生的问题。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时递交竣工报告、竣工资料、验收申请等各4份。

4)工程施工中,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第三条 工期要求

根据具体工程的工程量及乙方资质,工期要求由甲方提出。

竣工日期以递交竣工报告之日为准,递交竣工资料期限为竣工后10天内。超期一天视为竣工日期延期一天,扣罚工程价款的0.5%。在施工期间,如有影响工期的意外情况发生,需有随工员工或工程监理的签证甲方方予承认,否则由

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四条 工程质量及安全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施工,如有私自变动,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规范书及框架协议施工验收标准进行施工,满足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规程优良级标准的要求,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和质量管理事故的发生。如有施工质量事故,发包方一经发现,有权要求承包方返工,直到符合本合同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的工时及材料费用,工期不顺延。

3、乙方应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费用。

4、施工中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及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

第五条 工程价款与支付

1、 合同价款确定每公里***元(大写**元整),此项所产生税费由甲方承担。

2、 合同最终金额以峻工报告所计工程量为准,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材料。

3、施工中若有需变更的工程须及时通知甲方履行手续(必须由随工员工签证)。

4、工程价款的结算,已完工程经验收后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后,甲方需在峻工验收后45天内结清工程款。

5、 材料设备供应

1) 甲方负责提供光缆材料,其余施工类材料均由乙方负责。

2) 供应责任:

材料供应方应保证材料供应不得影响施工,由于材料供应导致的责任由材料供应方承担。

6、 施工验收、保修与维护

1) 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申请经审查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工程验收的期限为收到竣工资料后的15天之内。

2)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工程所有项目负责保修一年,对于因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故障由乙方承担一切抢修费用,对于非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故障,抢

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7、 争议的处理

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首先请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经调解后,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任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未尽事宜及补充条款如下:

1) 工程中一旦发现分包、转包等二包、三包现象,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乙方必须返回全部工程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 工程中发生不可预见问题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计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合同签定后即生效,付清全部工程价款后失效。

甲方(章):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篇三:国防光缆改迁协议

长途国防通信光缆改迁保护协议

编号: 20150702甲方:××××××××××××

乙方:××××××××××××

××道路建设影响××电信传输局所辖长途国防光缆线路安全,本着支持地方建设的原则,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就该工程建设涉及国家长途国防通信光缆线路动迁及光缆线路保护的具体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标的

×××道路建设施工所造成的国防通信线路搬移及线路保护加固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二、协议履行的地点、方式、及动迁时间。

1、地址:×××

2、方式:国防光缆线路搬移及做保护加固设计和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光缆线路动迁及保护设计与施工费用的安排使用;

3、乙方在收到国防通信线路搬移加固保护施工费后,在甲方提供的新路由通道畅通的情况下(15)天内完成新光

缆路由的缆线布放和加固保护工作,但光缆割接工作必须上报中国人民解放军通信总参和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批复后方可实施。

三、动迁工程的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约定

1、甲、乙双方商定的国防通信线路防护改迁工程施工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元(××) 。

2、甲、乙双方在签定协议后,整个迁改费用一次性支付,即乙方在国防通信线路防护改迁工程施工完成并经本行业验收合格后,甲方一周内支付本协议迁改费: ¥×元(壹×)。

3、通信线路搬移加固保护施工费转至: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

开户名:×××

账 号:×××

四、双方的职责和义务

(一)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为确保国防通信线路安全畅通及宜春市宜春至湖田道路建设施工的顺利进行,在乙方通信线路未做搬移加固保护时,或在通信线路搬移加固保护的过程中,甲方不得单方面有涉及通信线路安全的施工(甲方不得在光缆两侧各5米范围内进行施工,光缆改迁时甲方应对施工提供方便,积极配合乙方的施工)。

2、光缆改迁加固保护后,甲方在光缆附近进行工程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