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园林绿化工程总包合同
编号:(SD-20140930-YLXM001) (正本)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澄江县化石文化广场公园绿化景观工程
工程地点: 玉溪市澄江县
发包方(甲方): 浙江尚德建设集团云南分公司
承包方(乙方):重庆大地园林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签约地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新亚洲体育城星都国际总部52-53栋3层0 / 19
电话:0871-63378111传真:0871-63585569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浙江尚德建设集团云南分公司
承包方(乙方):重庆大地园林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澄江县
化石文化广场公园绿化景观工程 施工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澄江县化石文化广场公园绿化景观工程
2、工程地点:玉溪市澄江县
第二条 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 设计图内所示的苗木种植,水电安装、雕塑及铺装工程。
2、具体见甲方提供的园林绿化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及苗木统计表;
回填种植土按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由双方代表签证认可,但单价不得超过甲
方提供的限额。
第三条 承包方式
(一)本工程承包方式: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新亚洲体育城星都国际总部52-53栋3层1 / 19
成本价为3100000.00元人民币。纯利润分成七三分成(甲方为七成,乙方为三成)。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固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详见附件:工程综合中标价格表或合同预算书)包干方式,即以包苗木本体费用、掘苗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现场二次搬运费、假植费、检疫费、栽植费、铺装石材本体费用、运输费、装卸费、铺贴费、垫层费、养护费、水电设备安装费、材料费、维护费、垃圾外运费、平整场地费、种植土及运输费(包括种植土垂直运输费)、场地清理费、现场措施、因场地运输或种植破坏其它工种之修复、现场发生水电费等全部费用;以及包税费、包利润、包管理费、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包保护成活苗木、成品铺装、水电、包保养、保修(保养期按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及保养期间发生水电费、包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包承包风险等为完成该项工作所需全部费用的综合单价包干方式。
(二)结算办法:
1、工程量按工程验收后甲乙双方签证的实际成活及实际工程量结算;
2、合同暂定总价=按双方现场确认工程量×相应综合单价;
比调整,养护费用不作调整;
4、以上确定的清单价格,不因生产要素、市场行情、深化设计等因素的变化而做任何的调整;
5、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冒报。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3%,则甲方有权扣回超过部分金额,乙方还应按报送金额与最终审定金额之差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由甲方在结算金额中直接扣除。如因对定额子目的套用、定额规则解释不清或其他双方有争议部分的造价不列入在超出3%的范畴内。甲方拥有对于“争议”的最终解释权,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四条 工期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新亚洲体育城星都国际总部52-53栋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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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项目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影响施工;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验收标准按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执行,因乙方有意延误致使工程未能按时结算或提请验收的,本工程不能评定为优良。
2、甲方移交场地不应有堆土及施工泥坑。
3、苗木、材料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图纸对规格、质量的要求。施工及分项验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玉溪 市的相关地方法规。
4、乙方需提交完整、可行的施工方案(正式施工图及有关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应结合现场情况编排)报甲方审批,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施工方案的审批。
5、乙方需提交材料送样样板,材料样块必须经甲方及驻现项目部负责人进行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
6、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应提交一式四份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及其电子文件给甲方。工程变更较大时,由乙方重新绘制竣工图及提供有关工程验收资料,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7、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双方现场核点工程量及检查工程质量,经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乙方按规定办理工程移交工作。
8、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三个月后的 5个工作日由乙方书面提出质量评定要求,甲方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乙方进行质量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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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二)付款方式及结算:
1、 园林绿化工程形象进度完成 % 时,经双方签证确认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文件,甲方审核后于7天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
2、工程竣工并移交,乙方向甲方提供齐备完善的竣工验收资料、结算资料且双方办妥结算手续后的30天内,甲方向乙方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0%,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按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
3、如遇假期或乙方的原因延误,付款日顺延。
4、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程或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程或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5、 增项或设计变更部分的工程量另行审计计量进入决算。其中:雕塑、高压电安全维护设施、避灾避难应急用水用电设施,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土方挖掘一项,按实际发生工程量乘以清单中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第七条 保养期
1、成品免费保养期为两年,从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
2、保养期内,乙方必须及时处理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无条件予以保养,苗木必须采用熟苗,苗木不成活、成品有损坏的应及时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养,一切费用在保养金内扣除,超出保养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工程的初验、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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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景观施工合同
GF-2013-0901
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景观工程 工程地点: 资金来源:甲方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景观工程设计范围内景观(包括硬质和绿植),具体详见后附“承包范围图”。 工程承包工作内容:硬质铺装、植物种植、景观灯、绿化给排水等。 三、承包方式:
承包范围内固定单价包死,总价暂定。 四、工期要求:
1、合同总工期:日历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2、工期要求:
(1)重要节点工期: 年 月 日硬质铺装全部完成, 年 月 日绿植完成。
(2)其它节点工期详见合同后附“景观绿化工程进度表”。 五、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六、合同价款:
暂定合同价款【暂定合同固定单价为 元/㎡】:¥
(大写)。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
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合同条款
(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4)图纸
(5)景观工程清单表”和景观绿化工程进度表”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及招标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发包人代表
2、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3、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 项目经理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签章后本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肆份,承包人肆份。本合同未约定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 办 人: 电话:传真:邮 政编 码: 经 办 人:电话: 传真: 邮 政编 码: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发包人工作
1、开工前,完成施工场地的清理,填土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源接口位置由发包人提供,临时线敷设及费用由承包人自理。水、电费用根据水、电表读数和施工用水、电费用标准(按现行市场价格)核算,由承包人按规定每月向发包人缴纳,线路损耗由承包人承担。
3、提供养护期(一年)内水、电。 4、开通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
5、发包人书面形式提供场地标高和基准点,并进行现场交验。 6、提供施工图纸二套及相关资料。
7、施工期间负责协调周边村民关系(施工材料关系协调除外)。 二、承包人工作
1、开工人代表签字后执行。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3、负责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4、负责未交付发包人使用前由承包人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及费用承担。 5、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及费用承担。
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须维护发包人的形象,按照批准《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施工现场平面图布置功能分区。工作人员佩带统一工作卡;派专人维持场内外卫生环境;按照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建筑工地集体食堂卫生管理规定》,搞好食堂卫生及生活垃圾清理工作;临建宿舍、办公用房、食堂、厕所应按《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搭设,并设置符合安全、卫生规定的其他设施;做好防雨、排水措施,交工前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保证做到工完场清。
7、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和发包人制定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8、负责施工材料关系的村民协调。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篇三:项目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住宅小区A地块(一期)景观工程
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湖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置区一期项目部 承包人:湖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发包方:湖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置区一期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湖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同意将**住宅小区A地块(一期)景观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该景观工程设计亦由乙方负责,另行签订设计合同),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住宅小区A地块(一期)景观工程 2、工程地点:湘潭昭山 3、监理单位:
4、合同价款:本工程景观施工平米包干单价上限值为315元/m2(含税),即实际施工
结算单价以315元/m2为上限。实际施工结算单价=(按甲乙双方最终确认的分项预算单价×分项实际工程量)÷景观水平投影面积。如实际施工结算单价超过315元/m2时则按315元/m2结算,如低于315元/m2时按实际施工结算单价结算。现场变更签证部分不计入实际施工结算单价内;暂定园林景观水平投影面积为9429m2;暂定合同总价为294万元(贰佰玖拾肆万元整,含税)。
二、承包范围
湖南水**建筑与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住宅小区A地块(一期)景观工程施工图》及本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内的全部景观工程项目,其中315元/平米上限值单价包干范围与非包干范围界定如下:
(一)、包干价上限值包含的施工范围:
a、硬质部分:本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隐形消防车道、园路、台阶、入户平台、广
场、残坡、木平台、水景基层及饰面;岗亭、景墙、成品亭、残坡栏杆、主入口铁艺门;建筑外墙与景观范围衔接处的地面收口(景观水平投影面积算至接口处)等施工图所有硬质。
b、土方部分:本工程设计范围内设计标高正负50cm以内土方的整形;本工程设计范围
内的其他土方开挖、回填工程。
c、绿植部分:本工程设计范围内苗木采购、栽种、成活、质保期内(一年)养护(主
入口处设计的一株胸径为28-30的大桂花除外)。
d、给水部分:本工程设计范围内小区给水管网处(包括开T接口)开始至图纸范围内所
有给水点的管道及设备。[明确材料品牌:联塑]
e、排水部分:本工程新设计的景观排水管道、排水井及设备;景观排水沟及雨水口。[明
确材料品牌:联塑]
f、照 明:本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景观配电箱、照明灯具及布线。[明确材料品牌:配
电:正泰;灯具:古镇汇展;布线:金杯、金凤、西湖。]
g、水景部分: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水景水泵、喷头及配套布管、布线。[明确材料品牌:
水泵:徐州潜丰。]
h、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平面图上注明的垃圾桶、家具、雕塑、花钵。 (二)、包干价上限值不包含的施工范围:
a、主入口设计的一株28-30大桂花;所有围墙及其基础和其他围墙附属部分; b、建筑周边散水、排水明沟、暗沟,建筑外墙与景观范围衔接处的墙身收口。 c、地库顶板排水设施(沥水板、土工布、暗沟等)。
d、土方的回填及机械整形;发包方所提供的基础地形标高超过设计标高±50cm需要使
用机械平整的费用。
e、给排水:设计范围外的雨水井及其他各类井、雨水井及其他各类井的井盖、雨水井与雨水井之间的连接管;因既有井口与景观完成面标高差异造成的升井或降井施工;超出施工范围线的给排水管的接入或接出施工,或施工范围线内为后(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网:景观施工合同工程承包范围)期工程进行的预埋施工。
f、电:景观配电箱到电源接入点的主电缆;超出施工范围线的电缆管线的接入或接出施工,或施工范围线内为后期工程进行的预埋施工。 g、监控、门禁、道闸、背景音乐等所有弱电及智能控制系统。 h、标识系统、信报箱。
i、施工范围外的临时施工通道修建。 j、施工现场临时围墙或围挡。
k、发包方或其他施工方遗留在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或其他物品的清理;原有道路、围墙、停车位及其他设施的拆除、外运。
l、因发包方未提供或提供不准确的隐蔽资料造成承包方施工过程中发生地下管线或其他设施损坏所产生的费用。
M、围墙或其他部位的地基因承载力不够所进行的地质基础处理(如有)。 三、承包方式
1、按预算分项单价包干模式,预算分项单价已综合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和风险在内,竣工结算时不因任何因素的出现而调整该单价。
2、现场签证部分按实结算,合同明确单价或下达工程指令后协商综合单价,现场核定工程量。签证部分造价不包含在315元/m2单价控制范围内。
3、包工、包料、包质量、包保险、包安全、包进度、包文明施工。 四、合同价款
1、本工程按甲、乙双方确定的施工项目×预算分项单价进行结算,且最终施工结算单价以315元/m2为上限。施工结算单价=(按甲乙双方最终确认的分项预算单价×分项实际工程量)÷景观水平投影面积。如最终施工结算单价超过315元/m2时则按315元/m2结算,如低于315元/m2时按施工结算单价结算。现场变更签证部分不计入实际施工结算单价内。预算分项单价中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运输费(包括转运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人保险金、管理费、利润、税金、反季节种植费、交叉作业费、因土质不符合设计要求而采取的少量(换土工程量在200m3以内)换土费用、维护一年等全部费用(附双方确认的预算清单表)。
2、本景观工程计价计量规则:
本工程景观施工平米包干单价为上限值为315元/m2,指标确立基础为湖南水**建筑与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住宅小区A地块(一期)景观工程施工图》。
施工范围内园林景观工程的水平投影面积,经甲方、乙方、监理现场测量园林景观工程的分界边线(各楼栋分界边线亦据实测量边线代表点坐标),根据景观分界边线的坐标计算景观工程施工水平投影面积,如有夹层(且夹层内已实际施工有景观工程)则夹层范围内分层计算正投影面积并相加。 五、工程结算
1、工程结算方式
本工程按甲、乙双方确定的施工项目×预算分项单价进行结算,且最终施工结算单价以315元/m2为上限。实际施工结算单价=(按甲乙双方最终确认的分项预算单价×分项实际工程量)÷景观水平投影面积。如最终实际施工结算单价超过315元/m2时则按315元/m2结算,如低于315元/m2时按实际施工结算单价结算。现场变更签证部分不计入实际施工结算单价内。设计施工图中设计有、但实际又未施工的项目,应从竣工结算中扣除此部分费用。
2、工程结算的编制依据
(1)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和在施工期间签署的补充协议; (2)竣工资料及竣工图; (3)工程量签证单;
(4)双方约定的其他经济支出;
(5)经双方确认后的预算清单表(附件)。 3、对设计变更增减及现场签证部分的结算:
(1)合同附件中已有适用的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附件中只有类似的变更工程的单价,可以此作为基础,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附件中无适用的变更工程的单价,由乙方参照市场行情提出合理的单价,经
甲方审定后执行。 4.结算总价的组成:
(1)合同总价按第五条第1款约定计算;
(2)变更及签证部分价款;计算公式为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 (3)结算总价=(1)+(2)
(4)额外工作内容:当发包人需承包人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外的零星工作内容时,承包人应当配合执行。常用项目按以下综合单价(含税)结算:
合同承包范围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综合单价表
备注:以上为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计入签证及变更时不再计取规费、税金;亦不再进行优惠;进出场费视现场情况另行计取。
5.结算前提条件:
(1)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办完相应竣工验收手续;因发包方场地等原因导致中途停工达一个月以上时,承办人有权要求甩项验收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