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煤矿全员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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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科各工种培训计划
xxx有限公司安检科 2012年x月x日
安检科各工种培训计划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检部门各岗位工作中责任,根据公司要求,对安检科全体成员进行培训。 一、成立安全培训组织机构
组 长:xx(安全矿长) 副组长:安检科长 成 员:xx xxx xxx
二、培训对象
中煤项目部与矿方的所有安全员、井口检身员、井上下把钩工,以及所有涉爆人员。 三、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与义务,掌握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标准,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提高识别隐患处理问题的能力。
四、培训内容
1、《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2、《煤矿安全规程》
3、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考核办法》 4、《作业规程》 5、《火工品管理制度》 6、《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五、培训要求
1、培训期间要求每个职工必须遵守学习规定,不得缺课、迟到、早退和缺考。
2、培训期间做好学习笔记。
3、授课老师必须根据不同工种编写教案。 3、经常性的培训与定期培训相结合。 六、具体培训安排
1、由安检科员xx组织《作业规程》与《煤矿安全规程》的培训。
(1)每个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与《安全技术措施》要组织对应工作地点的安全员进行学习,用班前与班后的时间对安全员进行培训,并填写规程措施贯彻学习记录。
(2)组织安全员每天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中的一条规定,安全员每天都要将学习内容记在学习本上。
2、由安检科长在每月安检科的专题例会上组织学习各种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管理考核办法,以及井上下把钩工《操作规程》。
3、定期培训
由安检科长负责每月对安检科各工种进行一次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具体培训计划每月初由安检科长制定。
xxx煤业有限公司安检科
2012年x月x日
xxx煤业公司安检科培训课程表
篇二:煤矿涉爆安全管理制度
广西罗城伟隆煤业公司AA煤矿
安全管理制度(涉爆部分)
目录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1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 1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 2
安全保卫制度................................................................................................................... 2
爆破作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3
民爆物品购买、运输、装卸管理制度................................................................................ 4
民爆物品储存仓库管理制度.............................................................................................. 5
民爆物品保管、出入库管理制度....................................................................................... 6
民爆物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 6
民爆器材检验和销毁管理制度 .......................................................................................... 7
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7
广西罗城伟隆煤业有限公司AA煤矿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标分为中长期安全目标规划和年度安全目标计划。
二、安全目标规划和计划由矿长组织编制。
三、安全目标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应结合矿井发展规划、生产发展水平和生产工艺装备进行编制,必须配套相应的安全技术装备和措施。
四、安全目标规划和计划应纳入企业管理中的计划管理范畴,进行任务下达、检查、验收、考核、修定。
五、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应分解到月,进行细化,落到实处。
六、年度安全目标计划检查周期为每月,即每月安全检查时,要检查安全目标计划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修正。
七、年度安全目标计划考核期为年终。企业年度总结时一并进行安全目标计划的考核。结合本矿《安全奖罚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奖罚。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部门有关要求,为了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制度。
二、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目标规划和计划的制定;企业安全机构的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各岗位责任制、各工种操作规程的完善;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充实;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企业安全投入的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规划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运用;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矿长必须对下属各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贯彻落实。
四、技术负责人对全矿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必须及时编制各种工程的《作业规程(措施)》,做到“一工程一规程(措施)”。
五、副矿长对分管的部门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落实矿长下达的各项指令,对现场安全工作负责。
六、各部门负责人对分管的部门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七、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责。
八、生产工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九、由矿综合办根据本制度制定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一、本矿安全生产监督由矿安委会和工会进行行政监督,同时建立有群众安全监督体系。
二、本矿安全检查有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定期检查为每月的2日,由矿长组织。不定期检查为上级检查和矿委组织的临时专项检查。
三、定期安全检查组由在矿的矿委会成员、技术员、轮休的安全员、瓦检员、电工等组成。
四、定期安全检查分井下和地面现场两部分。现场检查结束后,要组织安全检查例会,汇总隐患、制定整改措施、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五、下次安全检查为上次安全检查的整改验收日。没有完成整改的,要查明原因,没有特殊情况的,要对责任人给予处罚。
六、上级检查下达的《决定书》和本矿检查的《通知书》所列隐患都集中登录入《隐患综合登记》,进行整改消号、上报管理。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每月1日为全矿安全学习日,进行全员安全教育。由矿长、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全矿职工安全教育。由矿长、副矿长组织矿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学习。
二、本矿安全培训分为全员安全培训和专项安全教育。新工作入矿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
三、新工人入矿培训程序:①凭身份证和《体检合格证明》在综合办登记。②安全科进行安全培训。③考核合格的由安全科下达《入井通知书》。④按《入井通知书》,生产科进行新老工人搭配分班,矿灯房进行矿灯编号、人员定位卡编号。⑤新工人入井实习期3个月。
四、新工人在进行矿级培训的同时,应请县安监局进行培训、考核。
六、由矿长、安全矿长组织进行阶段性安全教育。如:安全月活动、雨季三防、冬季三防等其它专项安全教育。
安全保卫制度
1、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在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下设保卫负责人1名、保卫人员若干名,具体负责本单位的门卫、值班看守、巡查等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2、本单位各级领导必须经常性地对本部门员工进行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教育,要求每位员工必须熟悉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新招收和调入本单位的员工,要进行法制、厂规和安全生产教育,必须先学习后上岗。
3、值班看守人员要牢记自己的职责,严守岗位,善于发现可疑情况,严禁在值班巡逻时睡觉、脱岗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4、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操作规程,严守岗位职责。
5、以防盗为中心,以防火为重点做好“四防”工作,各部门所管辖的生产工作场所,必须落实治安保卫具体措施,要将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的议事日程,要把责任落到具体岗位人员,要在重点部位安装必要的技防器材。
6、要切实加强生产工作岗位(特别是民爆物品岗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消除治安灾害隐患。要严格控制火源,对消防重点部位和禁火区域要严禁吸烟。 7、加强值班巡逻,巡逻时要重点检查:有可无可疑情况和人员;办公场所
内的报警、消防、电源等设施是否完好;治安保卫重点要害部位的门
窗是否完好;消防重点部位的设施以及厂区内的消防器材配置是否完好;动火作业现场是否按规定动火等等。
8、对巡逻检查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督促整改。发现异常情况,要先进行现场处置,在处置的同时要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及各类事故时,在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的同时,还要报告当地派出所或相关职能部门,并保护好现场,详细记录异常和处置情况。
9、对节日期间歇业的,必须加强值班看守力量,要认真落实不间断看守,确保安全。
10、由于值班巡逻不到位,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各类事故的,根据性质轻重按厂规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爆破作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井下进行爆破作业,必须持有爆破证的爆破员承担。
2、爆破作业人员严格执行领发清退制度,由本班组固定的爆破员领取,领取数量不能超过当班使用数量,领取爆炸物品时必须由持卡人领取,当班领取退回的爆炸物品要详细做好登记并签字。
3、爆破员必须在爆破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就绪后才能将爆炸物品领到现场进行装填,不得提前领出随处存放。
4、炸药在运输过程中要与雷管分开运输,做到轻拿轻放。
5、运到工作地点的爆炸物品暂时不用或剩余,严禁乱扔乱放,一律放在炸药箱内,下班时送回炸药库。
6、井下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并严格按“三人“连锁放炮”程序进行。
7、爆破后待最后一个炮响15分钟后,方可撤离警戒。
民爆物品购买、运输、装卸管理制度
一、民爆物品的购销应实行爆炸物品购买证和销售许可证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购销程序签订购销合同,购销双方应互相验证资质和手续,签订购销合同时应有安全条款。严禁私自购销民爆物品和用民爆物品以物易物。
二、民爆物品购销合同副本应按规定报送所在地公安部门备案。
三、民爆物品运输,应在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方准运输。
民爆物品运达目的地后,收货单位应在运输证上签注物品到达情况,将运输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
四、运载、装卸民爆物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运载车、船应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范的安全要求。车辆应挂危险标志,禁止超高超载。用汽车运输时应用专用运输车辆,汽车的排气管应加装灭火花装置,挂防静电接地链条;
(二)货物包装应牢固、严密,装载稳妥。性质相抵触的民爆物品不准混装在同一车厢、货舱内。装载爆炸器材的车厢、货舱内,禁止同时载运旅客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三)装卸应在远离城市中心区和人烟稠密地区的车站、码头进行。装卸民爆物品的车站、码头,应经当地公安机关会同铁路、交通部门审批;
(四)装卸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装卸人员应事先经过安全教育。装卸时按规定搬运,轻拿轻放。装卸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五)公路运输时,应按规定限速行驶,前后车辆应保持避免引起殉爆的距离。经过人烟稠密的城镇,应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六)运输民爆物品在途中停歇时,应远离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在民爆物品附近吸烟、用火、使用无线通信工具。
五、井下生产用民爆物品应分类装运,装入专用箱内,加锁,专车运送。
六、运载爆炸物品的车、船在运输爆炸物品的过程中,应配备专门的押运人员。
篇三:各涉爆项目涉爆人员学习资料
新疆恒远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各涉爆项目涉爆人员学习资料
一、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汇编
二、涉爆人员职责
三、员工手则
四、保密制度
五、奖惩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汇编
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总则
1、民用爆炸物品是危险物品,管理不善可能危及生产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必须实行严格管理。
2、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机构,完善仓储设施,严格落实购买、运输、储存、清退制度,杜绝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入社会,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3、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从总经理到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爆破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4、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积极组织落实。
5、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公司的年度安全工作方针、目标、计划措施并组织落实。
6、组织做好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保管员、押运员、驾驶员、爆破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做到持证上岗。公司经常开展安全培训,按规定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7、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对自检或有关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组织整改。
8、确保充足、有效的安全投入,确保各项安全隐患的整改,开展安全活动,组织预案演练,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9、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案进行1-2次演练,以增强事故防范能力,提高全民对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10、发生民用爆炸物品被盗、被抢、丢失等案件,或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应按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管理规定,及时向当地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报告,积极配合案件或事故的调查、分析,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二、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应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和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2、爆破作业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分管安全生产、使用、保卫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其他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部门组织实施的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3、公司的保管员、驾驶员、押运员、爆破员、安全员以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须经过相应资格培训,取得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应的上岗资格后方可独立上岗,对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4、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强制性安全生产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
5、公司安全部门每年初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有效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年底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总结。
6、安全教育培训应做好相应的登记,考试卷等培训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三、 安全检查制度
1、公司执行三级巡回检查制度,民爆仓库列为公司的重点巡回检查部位。
2、三级巡回检查,分为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检查(公司级)、公司专职安全员或仓库负责人的每月安全检查(部门级)、以及保管员的每日安全检查(个人
级)。
3、公司主要负责人每个月定期或不定期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的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做好记录。
4、公司的专职安全员或仓库负责人每周须对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出入库情况、堆垛以及避雷、消防器材、防盗报警、电视监控等设施完好情况进行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详细做好记录。
5、保管员每天必须对仓库的储存、进出库情况,定员定量、堆垛以及文明卫生、温湿度等对照标准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6、每次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负责人、整改的时限、整改的落实情况必须形成记录。
四、 危险场所定员定量管理制度
1、为尽可能减少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过程的风险,必须严格定员定量制度,做到:人定岗,物定位、危险库房定等级、危险场所定存量、各类物品定区放。
2、民用爆炸物品仓库须配备足够的保管员、警卫员,进入库房必须严格控制定员。
3、民用爆炸物品仓库核定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存量,仓储过程严禁超储。
4、民用爆炸物品库房外墙的显著位置须按《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规定格式设置库房的标识牌。
5、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检查人员进入危险库房时,须认真阅读库房标识牌,告知库房危险,严格遵守定员定量的规定。现场保管员或安全员同时做好出入库人员登记工作。
五、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是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做好防火措施,杜绝火灾爆炸事故。
2、公司将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围墙范围内定为禁火区。禁火区内对火源实施严格管制。
3、禁火区内严禁抽烟、明火;严禁携带烟火、手机等电器设备;严禁使用电炉;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
4、进入库区的车辆排气管必须安装有防火罩。
5、库房周围保持无杂草和无易燃物,8m范围内宜设防火隔离带,25m范围内不应种植针叶树或竹子。
6、配备好消防器材和设施,建立消防器材管理责任制,做到“二会(会保管、会使用)、三定(定人管理、定位存放、定期检查换药)、四不(不丢失、不损坏、不锈蚀、不霉烂变质)”,随时保持器材良好有效。任何人不是擅自动用消防器材。
7、生活区用火应做到人离火灭,不得随地乱扔烟头。
8、确因工作需要,须在禁火区带入火源的,应按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六、 仓库安全保卫制度
1、除仓库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区,确需进入者,必须经公司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同意,并经值班人员查验,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2、进入库区内的一切人员及车辆,必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按指定库房装卸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