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加工合同

篇一:陶瓷产品委托生产合同

陶瓷产品委托生产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肇庆市()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授权、委托乙方生产“”牌陶瓷产品。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互惠互利、资源互补双方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陶瓷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共识,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商标的权属和使用

1、甲方应先向乙方提供“书》(附件一)一份。该《授权使用书》作为本合同的条款。

2、甲方应先向乙方提供《委托书》(附件二)一份。该《委托书》作为本合同的条款。

3、甲方提供的“标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

4、在本合同期间或合同终止后,商标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的自行销售其生产带有“”商标的产品,但得到甲方授权的除外。

备注:1、以上产品单价均不含增值税发票。是指在肇庆德圣陶瓷有限公司生产基地提货价,不含税、不含运输费、不含装车费(0.5元/箱)、不含木托费,含包装费(与乙方同类纸质包装),特殊包装的费用及样板由甲方自己提供。

2、一类色包括普通印花的浅色;二类色包括普通印花的深色中性色,三类色包括高清及深色(包括超白色);其他特殊类别颜色、工艺、特殊釉面产品,价格另议。

由于市场价格波动,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调整单价。新的单价协议经双方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三、产品数量的确定及下单流程

1、产品数量原则上由甲方确定并向乙方下《供应商生产计划单》(以下简称“订单”), 每个花色品种不少于5000㎡,甲方可根据需求要求增加委托生产产品的数量。

2、甲方每次下订单后,乙方应在三天内书面回复甲方,确认该批次产品的数量、生产计划、交货计划以及单价。该回复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方可实施生产。经双方确认的数量、生产计划、交货计划以及单价,作为本

合同的补充协议。

四、质量标准要求及色号

1、乙方交付甲方委托生产的产品必须同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双方约定的内控标准(质量标准见附表),包括双方封样确认的实物标准;并且要求产品物理性能达到国标GB/T4100-2006(附录G)(即《陶瓷砖 附录G 干压陶瓷砖≤0.5%Bia类瓷砖》)标准要求。

陶瓷加工合同

2、以上产品吸水率≤0.1% 。

3、乙方为甲方生产的产品优等率应达到85%以上,甲方接受±15%乙方生产产品的负余数优等品。甲方接收15%的一级品。约定范围内一级品按优等品价格__%结算。

4、甲方每次下单生产的单一编号产品,当产量在5000㎡–10000㎡范围内时,乙方生产的产品应≤6个色号;当产量超过10000㎡以上时,每增加1000㎡增加一个色号;若每批次生产>6个色号或超出约定范围,超出色号的产品>60片的,超出部分产品按约定单价的__﹪结算,超出色号的产品<60片的,超出部分产品则按降级处理。

五、质量监督及管理

1、乙方允许甲方安排1~2名固定人员驻厂联络,负责对产品分级进行抽、检工作。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提供《驻厂人员名单》(附件三)以及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上述《驻厂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加盖甲方公章。

2、甲方驻厂人员必须遵守乙方厂规制度,可使用乙方现有测试设备和工具对甲方产品进行测试和检查。乙方配合并保证甲方人员工作的独立性。

3、甲方驻厂人员无权在生产现场直接指挥乙方生产管理人员或干涉生产过程;甲方驻厂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乙方生产管理人员对生产过程和产品的判断,否则乙方有权没收甲方所有订金作为违约赔偿金并有权即时终止合同。

4、乙方免费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基本食宿安排。

5、甲乙双方建立生产过程中对板制度。本合同期内所有订单须经甲方质管人员签署确认板后,乙方方可进行批量生产。重复生产的,上线前必须经甲方质管人员核对确认与上批产品色号接近才能生产。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提供《质管人员名单》(附件四)以及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质管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加盖甲方公章。

6、甲方质管人员按双方商定的内控标准进行检验,确认合格并由甲方质管人员签名后才能进仓。如果产品送达甲方仓库时产品抽检发现质量问题需要返工,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可有偿协助甲方。

六、货款支付、交货方式及仓管

1、生产订金:甲方下达订单并经乙方确认生产和交货时间后3天内,甲方必须将该批次产品订单总货款额的30%支付给乙方作为生产订金,生产订金(如期间甲方无违约行为)在该批次产品最后一批提货时转作货款使用做抵扣。甲方付款到乙方指定帐户并经乙方财务确认后方可排产生产。

2、付款及交货方式:甲方先付全额货款并自提。即甲方先向乙方付清当次提货的全部货款后,由甲方自行组织安排车辆到乙方工厂提货,所有费用(包括装车及运输费用等)由甲方承担。乙方有配合的义务。

3、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交货期交货,如遇特殊情况乙方需要变更生产计划的,应在计划变更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获得甲方同意确认后方可变更交货日期(上述通知及确认可由甲方授权其驻厂人员代理履行)。

4、乙方为甲方生产的产品,单品种生产完毕并经双方抽检确认合格后

方可入库。经双方确认生产数量后,甲方须在30天内自提完毕,逾期不提货的乙方需向甲方缴纳日租金0.5元/天/箱的仓库保管费用;逾期超过60天的,即视为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没收甲方该批次订单生产订金,并有权自主处理该批逾期提货的产品。

6、鉴于生产控制因素,甲方接受乙方生产入仓产品数量与下单计划有±15%的误差。

七、包装物

甲、乙双方另外签订《产品包装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八、保密责任

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的产品品种、质量标准和其他相关秘密情况。

九、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除已经在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违约金外,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一次性违约金人民币 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十、其他

1、甲方所提供的产品设计、底片、网版、模具版权归甲方所有;委托生产期间由乙方进行管理使用。

2、如甲方选定由乙方自主开发的常规公共花式产品,经乙方同意,甲方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乙方进行上线排产,单一款排产量丝网产品不得少于2000㎡,喷墨产品不得少于1000㎡;甲方也可在乙方排产该单一款产品时跟单生产,但排产量不得少于1000㎡。

3、所有甲方提供样板、素材试板(设计素材为:试板实物样板,可调原始灰度设计文件、实物彩图),必须按乙方制定的《自备设计素材试板管理条例》执行。条例如下:

篇二:陶瓷生产协议合同书

陶瓷生产协议合同书

二O一年 月 日

委托加工生产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乙方授权、委托甲方加工生产 牌内墙砖。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实现双赢的原则,确保双方的合法权利和义务,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 牌的商标持有人的《授权使用书》,附表1《授权使用书》的内容视为合同条件。

附表一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委托书》一份,见附表二及相关手续。《委托书》

内容视为合同条件。

商标必须合法,因的法律纠纷,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甲方加工、销售时,在甲方公司内涉及的工商、税务等费用由甲方负责,公司以外的工商、税务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在本合同期间或合同终止后,商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向甲方提供委托加工生产的产品花色、样品、包装图案设计等,甲方应积极配合,并经乙方封样,书面认可后,按乙方所需计划,出具的加工生产通知单认真安排生产,不得拖延,甲方生产的花色品种乙方不得生产。乙方生产的花色品种甲方不得生产。(除特殊花色,经双方共同协商认可后可以共同生产)。

六、乙方包销委托甲方加工生产的所有产品,(一级、合格品除外),乙方的一切经营活动包括策划和销售管理,甲方应给予帮助,并不得自行

销售乙方委托加工生产的产品。

安排生产。

八、乙方付给甲方人民币 万元,作为生产保证金(含生产模具、纸箱、泡沫等)甲方收到乙方保证金,可为乙方生产箱砖,存放甲方仓库。

九、乙方生产计划超出定金规定数量,乙方必须将超出数量盘到乙方仓库。

十、乙方必须每月给甲方下定单 万箱,若乙方连续两个月没有完成订单计划万箱,甲方检修期间除外,甲方视乙方自动退出订单计划,甲方可以再另续其他订单计划。

十一、提货结算方式:乙方现款提货。

十二、乙方委托甲方加工生产期限为壹年,续定再议。合同终止时双方可提前一个月协商解决。库存产品由乙方在合同终止后 日内处理完成或托运走,再结清生产保证金。

1、 十三、乙方委托甲方生产加工的产品,现暂定优等品(11片)含

包装加工价30×45皓白3.1元30×45水晶每片2.8元。30×60皓白每片4.6元。30×60水晶每片4.2元。350×750皓白每片7.6元。350×750水晶每片7.1元。30×30皓白每片1.85元。30×30亚光每片

1.7元。深色砖、滚筒砖、异型砖按市场现行价格,双方同意后定价。 十四、有甲方仓库发出的产品,发运运费,装车费由乙方自理,甲方协助。 十五、甲方应乙方要求提高产品质量而造成成本增加,应在未加工生产前与乙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安排生产,并按确认价格结算。

十六、甲方为乙方安排加工生产,浅色单一品种不能低于1500箱,深色单一品种不能低于1000箱。

十七、甲方给乙方加工300× 300地砖单一花色色号50箱以内由甲方负责80箱以外为正常色号;加工300× 450墙砖单一花色色号100箱以内由甲方负责,150箱以外为正常色号。

十八、甲方负责定期、定量认真检查产品质量,层层把好产品质量关。乙方可及时监督、要求改正产品质量,可抽检或派员协助检验,对未达质量标准的产品,在厂库里甲方急需返工或降价处理,对降价处理的产品乙方有优先权。对已流入市场的不合格产品,由乙方协调处理,甲方负责处理结果。

十九、乙方向甲方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代码证、法人代表证、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及手续(复印件),若乙方提供有关资料有误,出现任何问题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二十、双方有责任就其所知对方专业和商业秘密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乙方承诺在甲方生产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打开其他商家(品牌)的产品,不得擅自取走其他商家委托甲方生产、试样的产品(样品)。若违反,甲方对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第一次:甲方给予乙方口头警告,并对委托生产的产品,其生产

日期推迟五天生产。

2、第二次:甲方对乙方罚款 元。

3、第三次: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作,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十一、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篇三:瓷砖加工合同

篇一:授权加工合同书

授权加工合同书

委 托 方:成都预兴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预兴”瓷砖粘合剂和瓷砖勾缝剂,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预兴”瓷砖粘合剂和瓷砖勾缝剂,加工数量、颜色、标准、质量要求等由甲方提供。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送货计划,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为其加工产品。

2、甲方约定乙方加工产品的类别、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直至甲方对乙方所生产的产品检验合格之后才能发货。

5、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本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产品代加工的相关活动。

2、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确定的产品类别、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技术及配方用于其他的生产。

4、乙方自行准备代加工产品所需的原材料、生产设施设备、生产地点、包装袋以及配送货物的车辆。

6、乙方应负责所有为甲方代加工货品的运送及装卸。

7、乙方需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8、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代加工费用约定

1、甲方以协商好的代加工总包价格委托乙方代其加工产品,乙方在为甲方代加工产品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水、电、生产设备维护、原材料购买、生产场地租赁、包装、货物运送、装卸等费用)。

2、甲乙双方所协商的代加工总包价格(含运送装、卸费用)见下表:(注:彩色勾缝剂代加工总包价格根据具体颜色由双方单独协商)

第四条 对账及付款方式

1.乙方在每月月底前将业主方所签的货物验收单回执交与甲方,甲方与业主方对账后确认当月的实际送货数量,以此作为当月付款依据。

2.甲方通过银行转账形式给乙方付款。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每月月初甲方给乙方付上月加工费用的70%。

4.自2013年1月1日起,每月月初甲方给乙方付上月加工费用的80%。

5.每月未付,在年底由甲方给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验收标准

1.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样品验收合格后乙方即开始正式生产,当乙方产品生产完成后,由甲方检验人员现场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发货。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业主方拒绝收货,或者收货后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引起业主方投诉等事件发生,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解决,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向甲方支付该批次货物总价1%的违约金。

2、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当批次产品总价值30%的违约金。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经双方企业法人或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 期:篇二:瓷砖订购合同范本

瓷砖订购合同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经济合同等有关法规达成瓷砖购销合同,合同内容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 产品名称、数量、合同总金额:二、产品质量、验收标准:产品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均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企业标准, 供方提供的产品为优等品,双方确认的样板作为产品样式。

三、交货时间、地点:本合同签定生效后,供方需在 天内,将本合同项下所有产品根据需方要求交付至 ,需方联系电话。需方指定 为收货现场,签收人 。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运输,费用由承担。 五、付款方式:现款现货,合同签定日需方向供方支付定金 元,佘款于。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部门调解;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预付款到供方帐户后生效。

本合同壹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有未尽事宜,须经供需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供方单位名称: 需方单位名称:

(盖章) (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篇三:瓷砖购销合同

瓷砖购销合同

甲方:乙方: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诚信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依照国家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通过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瓷砖购销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品牌及单价(单价不含税费及加工费)二、产品质量、验收标准:产品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均符合国家及相关企业标准。(以双方确认的样品作为标准)。

三、交货地点、时间: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需在天内将本合同所有产品,根据乙方要求交付至 。

四、运输方式及装卸费用承担:甲方负责送货至交货地点,并承担费用,卸货费用由乙方承担。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元整,交货验收后付款

六、施工事项:甲方不负责瓷砖的铺贴及安装。乙方铺贴瓷砖时请谨慎,要按照包装箱上“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如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双方协商解决。在施工中的瓷砖损耗甲方不负责。但为了保证工程效果和质量,甲方在“有时间和能力”范围内协助乙方跟踪监

督施工。

七、剩余瓷砖退换事项:剩余瓷砖单一型号数量不超过百分之十,并且不泡水、不沾水泥、包装完好无损,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可以进行退换,否则甲方不接受退换。

八、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违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部门调解;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甲方收到预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担保人签字(盖章):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201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