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米委托加工合同

篇一:

大米委托加工合同

大米委托加工协议

大米委托加工协议

甲方:镇江恒顺米业有限公司协议编号:

乙方:沈阳新阳光米业有限公司签订日期:签订地址: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东北水稻加工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委托加工产品、品种、数量

二、 包装方式、包装重量

1、 包装方式:委托加工产品包装物均有乙方提供,包装方式按

甲方生产通知书要求来进行。

2、 包装重量:标准包的重量不得低于标准包标示的重量。

三、 加工、费用、副产品的处理

1、 加工方式:委托加工的稻谷有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仅负责甲

方委托产品的代加工。

2、 加工费:按每吨米80元来计算。

3、 副产品处理:对于甲方提供原粮加工出的副产品依据双方约

定价格销售给乙方。(一般以冲抵加工费用,盈余部分返回

给甲方)

四、 成品加工质量要求:

1、

篇二:委托加工协议(米业)

委托加工协议

甲方:(委托方)

乙方: (受委托方)

兹有甲方因业务需要,委托乙方加工优质大米,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加工物包装及规格:大米。

第二条 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 年月 日止。

第三条 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按照GB/T19266标准要求。

第四条 加工物包装由甲方设计、印制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成品包装物使用乙方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商品条码。

第六条 甲方负责产品的运输、销售及相应的售后服务。

第七条乙方负责产品的加工、产品的出厂检验及出厂前的质量控制、

储存管理。

第八条甲方付给乙方的加工费用,每吨/元,每个月初统一结算。

第九条加工物(五常大米)原料采购由甲方负责,原料必须是五常境

内种植的优质水稻。

第十条加工物(成品)交付时间、方式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再行制定。 第十一条 加工物(成品)交付时需双方在交付现场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加工物(成品)出场后由于运输、保管不当造成的产品质量问

题乙方不负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有权留置加工物。

第十四条 因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支付加工费给乙方造成损失,应向乙方做

出货款总额20%的赔偿。

第十五条 因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供加工物(成品),给甲方造成损失,

应向甲方做出加工物(成品)价值总额20%的赔偿。

第十六条 加工数量:吨(成品)。

第十七条 加工地点:

第十八条 本协议需双方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二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

篇三:大米委托加工协议

委托加工协议

甲方:哈尔滨海洋奇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方)

乙方:五常市安家镇鼎丰米业(受委托方)

兹有甲方因业务需要,委托乙方加工优质大米,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加工物:大米。

第二条: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

第三条: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按照GB/T19266标准要求。

第四条:加工物包装物设计、印制由甲方负责,并有甲方提供给乙方。

第五条:成品包装物使用乙方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第六条:甲方负责产品的运输、销售及相应的售后服务。

第七条:乙方负责产品的加工、产品的出厂检验及出厂前的质量控制、储存管理。

第八条:甲方付给乙方加工费为 ,此项费用每下个月月初统一结算,本产品规格分别为。

第九条:加工物(五常大米)原料采购由乙方负责,原料必须是五常境内种植的优质水稻。

第十条:加工物(成品)交付时间、方式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再行制定。

第十一条:加工物(成品)交付时需双方在交付现场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加工物(成品)出厂后由于运输、保管不当造成的产品质

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任。

第十三条: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有权留置加工物。 第十四条:因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支付货款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向乙方做出货款总额的20%的赔偿。

第十五条:因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供加工物(成品),给甲方造成损失,应向甲方做出加工物(成品)价值总额20%的赔偿。 第十六条:加工数量:

第十七条:加工地点:哈尔滨市五常市安家镇安家村玉生屯。 第十八条:本协议需双方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条: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哈尔滨海洋奇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签字:

乙方:五常市安家镇鼎丰米业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